| 第二次公开征求《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经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决定,由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财政局起草《关于平阳县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向和单位及社会各界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反映,也可通过邮件方式提出。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20日-2026年9月20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7-59885120。电子邮箱:1425550170@qq.com。邮寄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304室。 附件: 1.《关于平阳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6年8月20日 |
| 开始日期:2026-08-20 | 截止日期:2026-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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