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求《平阳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4〕24号)等政策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促进各类工业功能区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全县工业经济生产力布局,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9月13日,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实施意见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通过留言提出。 联系人:黄晓炜,联系电话:0577-63718232,邮箱:1814502287@qq.com 附件:1.《平阳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2.《平阳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13日 |
| 开始日期:2026-08-13 | 截止日期:2026-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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