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阳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和《关于完善平阳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平发改价〔2023〕10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阳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5日,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实施意见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通过留言提出。 联系人:苏雨霞 联系电话:0577-63700811 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706办公室 附件:1.《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阳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17日 |
| 开始日期:2026-08-17 | 截止日期:2026-08-25 |
关于结束《平阳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合理疏导上游气源价格变动压力,保障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供用气结算,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和《关于完善平阳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平发改价〔2023〕10号)等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阳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并于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5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现已结束,意见征集情况见附件《征集意见和采纳情况汇总表》。
附件:征集意见和采纳情况汇总表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征集意见和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提出的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与否的理由 |
无 | 无 | ||
打
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