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扩大平阳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港口区域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范围并对港口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管理。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时征求有关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9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文件形式反馈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联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联系人:康孝友;
  电话:0577-59885621;
       电子邮件:11388533@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汇水河路269号

附件:

       1.关于扩大平阳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港口区域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wps

       2.《关于扩大平阳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港口区域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6年8月24日


开始日期:2026-08-24 截止日期: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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