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温州烟草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能及时有序地处置,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平阳县烟草专卖局(公司)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火灾(爆炸)事故扑救应急处置办公室,下设监察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和义务消防队。 (一)办公室 主 任: 金曾国 联系电话:63615778 13958901598 副主任: 林观清 联系电话:63631011 13806836858 成 员: 周彩虹 林万杰 谢 箴 蔡开利 吴纪浩 周培人 (二)监察调查组 组 长: 金曾国 联系电话:63615778 13958901598 成 员: 吴纪浩 徐登检 林克飞 陈 萍 蔡开利 (三)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林观清 联系电话:63631011 13806836858 成 员: 章小虹 严建平 张玲玲 吴冬冬 林少春 (四)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下设3个组) 队 长: 蔡开利 联系电话:63628772 13958961992 副队长: 吴亦文 联系电话:63627603 13506770618 第一组:(负责初起火灾扑救 分中心区域) 组 长: 王潮勇 联系电话:63625117 13506631037 组 员: 张仁慧 陈锡满 张金荣 王春宏 王会龙 陈余丰 黄兆杰 陈肖虎 保安 第二组:(负责初起火灾扑救 烟草大楼区域) 组 长: 林海星 联系电话:63633791 13958924681 组 员: 杨建伟 唐子杨 潘克丰 陈建勇 魏君楷 王宗达 林克飞 周培人 大楼保安 第三组: 抢救疏散组(负责保护计算机房和人员疏散) 组 长: 谢 箴 联系电话:63198981 13868502052 组 员: 陈 萍 王琛琛 郑增仁 谷云碧 李 克 林万杰 姜 军 第四组: 救护警戒组(负责设置警戒线、救护伤员) 组 长: 章小红 联系电话:63616678 13606771128 组 员: 严建平 张玲玲 吴冬冬 林少春 兰谭平 (五)平阳县烟草专卖局(公司)下属各中心专卖所(客户服务部)、门市部及温州卷烟配送中心平阳分中心分别成立防台防汛抢险小组,并制定本部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以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组员由各自所在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条 工作方针、原则 (一) 方针:坚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防患于未然,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 原则 第一条:坚持“以人为本” 的原则。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先救人后抢救重要物品。 第二条:坚持企业法人为第一防火责任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全系统干部员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负责协助指挥部对全县烟草系统和本级火灾事故扑救应急处置的指挥、联络、值班等综合工作。 (二)监察调查组职责:负责组织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分清责任、总结吸取教训,对事件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撰写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三)后勤组职责:负责抢险物资、车辆的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义务消防队职责: 1、服从指挥部办公室调度,负责本级初起火灾的扑救、人员疏散和物资抢救工作。 2、各部门义务消防小组负责本部门初起火灾的扑救、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并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服从指挥部调度,支援出险部门。 第五条 应急处置程序 (一)报警: 1、上班时间发现火情,第一发现人要边扑救边呼叫,相邻部位员工听见后要保持镇定迅速报警并参加扑救。机关大楼可同时按下大楼走廊消火栓旁边墙壁上的红色火灾报警按钮。 2、下班后或晚上发现火情,值班保安或值班员应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报警时要讲清火灾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起火部位、建筑结构、燃烧物质、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并派人在交叉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进入。在向消防部门报警的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金曾国报警。 报警电话: 110 火警电话:119 指挥部办公室:63615778 主 任: 金曾国 63615778 13958901598 副主任: 林观清 63631011 13806836858 (二)接警: 1、一般火灾事故 当接到下属部门发生火灾报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启动,立即组织、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奔赴事发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事故,并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职能部门领导汇报火灾事故性质和有关处理情况。 2、重大火灾事故 当接到下属部门发生重大火灾报警后指挥部领导进岗工作,听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火灾性质、发生地点、时间及各项抢险救援工作安排情况汇报。立即组织、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奔赴事发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事故,同时向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领导汇报火灾情况,请求支援。总指挥根据火灾性质可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奔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3、初起火灾扑救 (1)当发现初起火灾时,第一发现人要边扑救边呼叫,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员和其他员工听见后要保持镇定、迅速报警并参加扑救。在扑救中,全体人员应自觉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指挥,迅速查明起火原因,切断电源,气体火灾设法关闭气阀门后进行灭火,要沉着、冷静、正确利用就近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做到先控制,后消灭,不可袖手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2)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自动按演练方案分组,灭火组迅速携带灭火器材,奔赴火情现场进行扑救灭火。灭火中要掌握先重后轻、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如遇人员被困在火场中,应组织有力灭火手段遏制,消灭火势,尽力抢救人员。 (3)抢救组迅速到信息中心,协助信息中心人员保护机算机房数据库,必要时拆卸疏散。 (4)火情蔓延时,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对燃烧中产生的有毒气体,扑救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毛巾、口罩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有毒气体。 (5)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从速撤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消防人员抢救工作。 (四)疏散 当火情发生时,疏散组人员自动按演练方案迅速确定安全逃生的路线,指引疏导被困人员逃生,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 1、机关大楼疏散。(方案由办公室制订) 2、仓库、经营网点疏散。值班员及时开启大门、通道,指引疏导被困人员逃生,疏散时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伤亡事故。疏散时要尽可能照顾孕妇、年龄大、虚弱、受伤的同志先离开火场,严禁使用电梯。 3、疏散通道被烟雾所阻时,被困人员应用湿毛巾,口罩等物品捂住口鼻,采用贴地沿墙根冲出火场,对于烟雾中已经迷失方向的人员,抢救人员应该引导他们撒退,必要时指派专人护送;对于在火灾中受伤人员,抢救人员要把他们背、抬或抱出火场。 4、被困人员除非不得已,不要开窗跳楼(3层以上),要保持镇静,等候救援或想法自救。 (五)救护警戒 1、救护警戒组人员接到报警后自动按演练方案分组到火灾现场迅速设置警戒线,协助公安部门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防止歹徒趁火打劫。 2、看护抢救出来物资,接应、救护火灾中受伤人员。 3、火灾扑救后,待公安消防部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警戒线。 第六条 义务消防队注意事项 (一)必须懂得消防安全基本知识,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性能、特点,达到“三懂三会”,即懂本部位火灾危害性,懂火灾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二)熟悉本部门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电源、水源、消防器材的分布和疏散通道情况,了解大楼、仓库、经营网点建筑格局、电气管道铺设的线路及装修材料的性质和所有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 (三)救护组应了解一般药物的使用及紧急救护的常识并配备急救箱 。 (四)各组在火灾扑救时都要了解火的走势及指定的撤退逃生路线。 第七条 火灾善后处理 (一)火灾原因调查。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明起火原因。(由监察调查组、办公室负责) (二)核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及时上级职能部门领导汇报,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由财务科和办公室负责) (三)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和家属,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工作。(由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 (四)撰写火灾事故报告。(由监察调查组负责) 第八条 奖惩 (一)奖励:对在该火灾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二)处罚:坚持 “四不放过” 的原则,对在该火灾事故中因失职或渎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应根据事故性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预案由县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