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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71/2008-80767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南京大汉
生成日期 2008-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烟草专卖局(公司)恐怖、暴力、抢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恐怖、暴力、抢劫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烟草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平阳县烟草专卖局(公司)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防恐怖、暴力、抢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下设监察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和应急救援队。

  (一)办公室

主  任: 金曾国  联系电话:63615778  13958901598

副主任: 林观清  联系电话:63631011  13806836858

成  员: 周彩虹  林万杰  谢  箴  蔡开利

吴纪浩  周培人

  (二)监察调查组

组  长:  金曾国  联系电话:63615778  13958901598

  成  员: 吴纪浩  徐登检  林克飞  陈  萍  蔡开利

  (三)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林观清  联系电话:63631011  13806836858

  成  员:章小虹  严建平  张玲玲  吴冬冬  林少春

  (四)应急救援队

  队  长: 苏忠敏  联系电话:63621766  13806618717

副队长: 谢  箴  联系电话:63628770  13906669950

第一组:搜索抓捕组 (负责抢救伤员、搜索抓捕案犯)

组  长: 谢钦海   联系电话:63628902 13806835766

组  员: 陈建勇  魏君楷  王宗达  杨建伟  潘克丰

             王琛琛  大楼保安

第二组:警戒与救护组(负责设置警戒线、救护伤员)

组  长: 周培人  联系电话:63631794  13567719366

组  员: 姜  军  林海星  郑增仁  唐子杨  谷云碧

         大楼保安

  (五)平阳县烟草专卖局(公司)下属各中心专卖所(客户服务部)、门市部及温州卷烟配送中心平阳分中心(下称分中心)分别成立恐怖暴力抢劫应急小组,并制定本部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以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组员由各自所在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条  工作方针、原则

  (一)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方针。

  (二)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积极防范的原则。加强人防与技防的有机结合,确保全系统干部员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负责协助指挥部对全县烟草系统和本级恐怖、暴力、抢劫突发事件的指挥、联络、处理、值班等综合工作。

  (二)监察调查组职责: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原因、分清责任、总结应吸取的教训,对事件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撰写事件调查报告。

  (三)后勤组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车辆的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应急救援队职责:负责本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服从指挥部和办公室调度,按指定地点、时间,到岗待命,未接到通知不得擅自撤离。

  (五)应急救援小组职责:负责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服从指挥部调度,支援出险部门。

  第五条  应急处置程序

(一)报警:各部门一旦出现恐怖暴力事件, 所在部位或相近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想方设法迅速向公安机关和防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报警。报警时要讲清发生事件的性质、地点、时间、单位全称和联系电话。

报警电话: 案发地派出所报警电话

公安机关:        110

医院急救:        120

指挥部办公室:  63615778

办公室主任:  金曾国  63615778  13958901598

副  主  任:林观清  63631011  13806836858

  保安值班室:  63634013  

  监控中心:    63634013  

  (二)接警:当接到下属部门发生恐怖、暴力、抢劫突发事件报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启动,立即组织、安排人员值班,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奔赴事发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件,同时迅速向指挥部领导汇报事件性质、发生地点、时间、及各项救援工作安排情况。指挥部领导进岗工作,指挥、调动有关部门或应急救援队人员奔赴事发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件处理和抢救工作。总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可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奔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领导汇报事件有关情况。

  第六条  发生在机关大楼暴力突发事件处置

  (一)当机关大楼发生暴力事件,所在部位或相近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保持镇静,迅速向公安机关和指挥部办公室报警。同时,迅速拿起就近防护器械采取正当防卫。

  (二)各部门负责人以本部门员工为骨干,组织防暴力量, 一旦就近部门出现暴力恐怖事件,部门与部门之间互相联防。救援时要冷静、机智,既要保护好自身和同事生命安全,又要尽量使国家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迅速指挥、调动有关部门或应急抢险队人员携带必要的防卫武器,奔赴事发现场,应急救援队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执行指挥部的命令和演练的程序,迅速到达指定位置设卡堵截、布控,当班保安堵住大门防止案犯逃跑,应急救援队人员分为两组,第一组搜索抓捕组负责由下向上进行搜索,协助公安部门抓捕案犯和抢救伤员;第二组警戒与救护组负责大楼周围警戒监控和救护伤员工作。

  (四)信息中心监控接到报警后,出事地点装有摄像头的应转到出事地点进行监控并做好录像工作,为破案及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第七条  发生在分中心的恐怖、暴力、抢劫应急处置

  (一)当分中心仓库发生恐怖、暴力、抢劫案件时,仓库值班人员要镇静,不要惊慌,及时按响强制报警器向公安部门报警,在向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迅速向部门主管领导或越级向指挥部办公室报警。夜间必须叫醒其它值班人员一起,带防卫器械隐蔽地迅速赶赴告警的重点部位察看,在力量对比悬殊时,不准出值班室抓捕,以防被犯罪分子控制。                                                                                                  

  (二)报警后要注意动态,如案犯逃跑,值班人员要保护好作案现场,记住犯罪分子的作案人数、体貌特征、口音、作案手段及逃跑方向等线索,供公安部门破案。

  (三)部门主管领导接警后要在同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本部门应急抢救小组人员实施抓捕案犯、抢救伤员工作。

  (四)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迅速指挥、调动有关部门或应急抢救队人员携带必要的防卫武器,奔赴事发现场。如发现作案分子,要冷静机智地采取灵活抓捕措施,防备犯罪分子狗急跳墙,造成人员更多伤害。

  第八条  发生在营业网点的抢劫应急处置

  (一)发生在营业网点的抢劫,歹徒一般开始威逼营业员交出钱款,威逼不能得逞,会持械击向某一位,或开始时就持械击向某一位,此时关键是避开歹徒的袭击,不失时机地按响强制报警器和呼喊,这样可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同时取得公安部门的迅速出警。

  (二)沉着冷静,自我保护。在案件发生过程中,营业网点其它人员必须做到冷静处事,正确判断,在迅速报警的同时,拿起就近的防护器械(如灭火器、椅子等)进行防卫,防卫过程中要斗智斗勇、讲究策略,减少伤亡。

  (三)部门领导接警后要在同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警,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本部门应急抢救小组人员实施抓捕案犯、抢救伤员工作。

  第九条  发生在送货途中的抢劫应急处置

  (一)发生在送货途中的抢劫案,歹徒往往会先袭击再抢劫,此时重要的是驾驶员和送货员遇到抢劫时,做到处惊不乱,互相配合,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和主管部门领导报警。在自己无法报警时,要不失时机地“呼喊”以求得附近群众的帮助报警,取得公安部门的迅速出警。

  (二)利用熟悉的地形地貌撤离或迅速拿配备的防护器械进行防卫,防卫过程中要斗智斗勇、讲究策略,首先要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在与犯罪分子搏斗的同时,并善于记住犯罪分子的作案人数、体貌特征、穿戴衣服、口音习惯等线索供公安部门破案。

  (三)被抢劫后,驾驶员和送货员要坚守岗位,尽力保护好现场,共同看好车辆、货物,防止人多杂乱,现场被破坏和财物再受损失。

  (四)当营业网点和送货车途中发生各类突发案件时,所有网点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分工负责,接警后,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带领本部门应急抢救小组人员赶赴现场,并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警。到事发现场后,努力做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保护事故现场、疏散人群以及协助公安破案等工作,不得借故推诿,临阵脱逃。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迅速指挥、调动有关部门或应急抢救队人员携带必要的防卫武器,奔赴事发现场,抢救伤员和保护国家财产,减少损失。同时,协助公安部门破案。

  第十条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

  (一)调查事件性质,协助公安部门破案。(由监察调查组、办公室负责)

  (二)核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汇报事件情况,同时做好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工作。(由财务科和办公室负责)

  (三)走访、慰问事件中人员伤亡的员工家庭,做好善后工作。(由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

  (四)撰写事件报告。(由监察调查组负责)

  第十一条  奖惩

  (一)奖励:对在该事件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二)处罚:对在该事件中因失职或渎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应根据事件性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县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