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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42/2008-11953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昆阳镇
生成日期 2008-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无文号
其他信息

昆阳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的通知


昆政〔2005〕14号

昆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的通知

  各办事处,镇属各有关部门: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死亡率很高的急性传染病。我县已发生多起疯狗(猫)咬人事件,并造成人员伤亡,疫情形势相当严峻。现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的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家犬(猫)一律要免疫。凡未免疫的或免疫过期的家犬(猫),各畜主必须在2005年3月20日前到所在办事处进行登记,由办事处派兽医员进行免疫注射,其中城关办事处可直接带犬(猫)到原县畜牧中(电话:63722820)进行登记和免疫注射,并领取犬(猫)免疫证。已经免疫的犬(猫)必须挂好免疫牌,实行圈养或拴养。逾期不免疫的和不悬挂免疫牌的犬(猫),镇政府将组织力量一律予以强制捕杀。

  二、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疫情应及时向镇政府和办事处上报。镇政府将组织卫生、农业部门技术力量进行调查、诊断,并迅速采取措施。

  三、加强人类狂犬病的预防。凡被狗(猫)咬伤的人员应于24小时内到卫生防保站进行人用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养犬(猫)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

  四、广大群众应增强狂犬病防控意识。自觉做到持证、卫生饲养,少接触犬(猫) ,不食用未经检疫的犬(猫) 等畜产品。昆阳镇辖区内凡发现未经免疫注射的犬(猫) 及时向镇城建监察中队举报(电话:63745678)。

  200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