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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44/2008-11970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水头镇
生成日期 2008-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无文号
其他信息

关于做好兵役登记、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部门单位:

  为摸清适龄青年的政治、身体、文化和分布情况,准确掌握应服兵役,免役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数量与质量,为今冬征兵工作及我县后备力量建设奠定基础,镇政府、镇人民武装部决定开展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的前期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工作

  1、登记对象和年龄

  (1)根据《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之规定,每年九月三十日前,要对年满18周岁至20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年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了便于下一步征兵工作的开展,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登记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登记到22岁,普高应届毕业生有自愿报名入伍的女青年,可一并进行登记,为下一步女兵征集做好准备。

  2、登记时间

  今年兵役登记工作时间从8月2日开始至9月2日结束。

  3、方法步骤

  (1)认真做好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登记工作,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一个不漏地确定为预征对象,力争今年征集兵员质量特别是文化素质有较大幅度地提高。

  (2)各办事处驻村干部要深入村居,逐户登记,对免征、缓征,不得征集对象按预征对象花名册内容做好登记,对外出青年要采取电话联系、邮寄、发传真等方法发放兵役登记通知书。

  (3)部门、单位(学校)要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工作,动员本人、家属做好以自愿报名为主登记,通知本人到所在村、居、办事处报名登记。

  二、征兵工作

  1、征兵对象和范围

  (1)征集农业户口的男性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征集非农业户口男性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含职业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3)企事业单位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学生。

  (4)征集年龄,至2005年底满18至20周岁的男性青年(指1985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至22周岁。

  2、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必须是现实表现好的,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征集公民服兵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现行应征公民政治条件规定执行。

  (2)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卫生部有关现行规定执行(其中身高162厘米、体重50公斤是基准条件)。

  3、报名时间和地点

  参加报名的适龄青年,随带毕业证书、户口册、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相片5张,于2005年8月18日至10月22日到各办事处文书室,报名登记。

  4、预征对象任务

  全镇预征对象任务暂定32名,其中农业户口24名,非农业户8名,具体任务数以县征兵办命令为准,镇政府目测按1:5比例,共160人,分配各办事处(非农户口不计)是:

  街道办事处:2人;新联办事处5人;江屿办事处7人;小南办事处5人;溪心办事处5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依法开展兵役登记,征兵工作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一项政治任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带队,把兵役登记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挠和妨碍兵役登记工作的正常开展。

  2、开设登记点,既有声(宣传车、广播)有色(横幅、标语),又要体现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增强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的光荣感、责任感。

  3、搞好调查。兵役登记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按住址核对登记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生证,并做好登记。特别是要加强病史调查和有无涉及法轮功等组织的调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4、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质量,对适龄青年的人数、免征、缓征,不得征集的相关数据,做好统计,认真填写预征对象花名册于9月8日前上报镇人武部。

  (镇兵役登记办公室设在人武部。联系人:雷开桂、陈锋)

  镇 人 武 部:63851520   街道办事处:63852162

  新联办事处:63852202   江屿办事处:63870220

  小南办事处:63870067   溪心办事处:63850781

  水头镇人民政府

  水头镇人民武装部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兵役登记  征兵工作  通知                 

  抄送:县人武部、县征兵办                                

  水头镇党政办公室             2005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