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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 随着平阳北大门的开发和家具园区的奠基,目前,温州万全轻工园区的建设已进入一个有利的发展时期,但是,园区内的部分村民违章建房的势头有所蔓延,情况较为严重。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村民认为占地建房可获拆迁补偿;二是有不少特殊对象和困难群众因急需建房而违章。针对以上情况,镇政府携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对郑一等10个村违章建筑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体经营加工户的作坊式生产场所不足导致违章建房。 从调查中发现,郑一、郑二等郑楼周边村部分村民,由于加工小商品有利可图,在要求建房审批无望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临时用房用于加工生产,从保护农民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的角度,作为镇政府要予以支持,可从城镇规划管理的方面政府应从严予以控制乱搭乱建行为,这使我们的工作处于两难的境界。 二、个别农民无住房或由于住房年代久远和历年台风影响,导致房屋不能使用和居住而急需改建或拆建,在未取得审批的手续情况下违章建房的情况比较突出。 从鲍洋、下薛、岗下村等了解的情况来看,部分村民由于无经济来源,家境困难,还有部分村民住房由于年代久远,现经住房鉴定所鉴定已属危房的,如:张阁村的郑金洲,两兄弟40岁左右,加上一个父亲,三人居住在一间二层楼的住房;迎学洋的叶治金一家四口人现寄居母亲家里;鲍洋的陈步腊,残疾人,有2个儿子,现住一间老屋才22平方米(属危房)等等。这些农户由于出让土地后手里有了一定的资金后,想解决自己的住所问题,也多次打报告要求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审批,可是由于平政(2003)39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轻工园区管理的通告》的发布,我镇控制和停止了一切私建项目的审批,也造成了部分村民在审批无望的情况下违章建房。 三、在调查中还发现个别五保户对象需建房的,建房款由村集体资金与民政补助资金建起来居住的,现审批手续也下不了(如岗下村)。再一种情况是由于村道路的拓宽需拆除民房牵涉到赔偿地基后审批建房的问题。审批建房也是与平政(2003)39号文件相矛盾的。 针对当前违章建房情况突出的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一、属个体经营户加工生产用房的,由镇政府把关,并会同规划城建部门严格审批,在审批期限内有偿使用,并保证在使用期间内自行拆除,如不拆除的,由镇政府牵头统一组织强制拆除。 二、特殊对象和困难户建房审批把关从严,原则上由规划建设局、镇政府联合审批,并可征求园区办意见,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以缓解目前政府与部分群众由于建房问题而引发的矛盾。 三、无任何理由,确属违章建房的,要求县府给予支持,组织专门力量坚决依法予以拆除,打击违章行为。 以上请示妥否,请审批 郑楼镇人民政府 2003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叶治祥 电话:60005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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