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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44/2008-12212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水头镇
生成日期 2008-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无文号
其他信息

关于二00三年度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村(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县征兵办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征兵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县下达的兵员征集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年龄在18-20周岁(1983年1月1日-198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四、征集任务

  全镇征集31名(预定),其中农业户口24名、非农业户口7名。农业户口分配任务情况:江屿8名、溪心5名、新联5名、小南4名、街道2名。非农业户口的任务待体检后确定。

  五、征集时间

  报名时间:2003年10月8日-10月22日。参加报名青年随带毕业证书、户口册、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5张,到各办事处文书室登记,目测、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自始至终搞好征兵工作。

  2、切实搞好宣传教育,提高认识,运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兵役法》等有关法规,形成全社会支持征兵工作的气氛。

  3、严格把关,确保预征对象的质量。各单位要按照预定兵员任务的比例(1:4)落实预征对象,把好青年政治关、身体素质关、文化程度关,尽可能多动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定为预征对象,以确保兵员质量。

  做好征兵工作,提高兵员质量是加强军队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妥善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完成。

  水头镇人民政府

  水头镇人民武装部

  二00三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 征兵工作  通知                 

  抄送:县人武部 、县征兵办公室                           

  水头镇党政办公室                      2003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