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乡镇部门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08127/2008-12215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国资办
生成日期 2008-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无文号
其他信息

平阳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实施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平阳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平地税征〔2004〕101号


平阳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实施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温地税征[2004]20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县局反映。

  1、从2005年3月1日起全县停止对外发售旧版发票,各分局所有库存旧版发票退回县局集中销毁。

  2、加强对旧版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各分局应结合年初建帐健证工作,本着“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有关发票管理工作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执行。

  3、各税务分局应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平稳过渡。

  4、新的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启用后,县局将组织人员对此次发票换版情况进行抽查。

  5、各税务分局尤其要加强对具名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责任到人(印制具名发票企业名单附后)。

  此次发票换版工作量大面广、时间紧,各分局应加大宣传力度,齐心协力,保证旧版发票清理、缴销工作不留死角,新的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顺利启用。

  附件:1.《关于实施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2. 印制具名发票企业名单

  平阳县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实施 发票代码 通知


   抄送:县局各有关税务科室:


  平阳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7日印发


 打字:卢海燕    校对:黄丽花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温地税征〔2004〕209号


关于实施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为了规范发票管理,提高发票识别和查询功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和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363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实施全国统一的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发票分类代码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左到右排列。

   1、统一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第一位为税务局代码,2表示地税局。

   第二、三、四、五位为批准印制发票的税务机关的地区代码,3300表示浙江、3303表示温州。

   第六、七位为发票印刷年份代码,如04表示2004年度印制的发票。

   第八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1表示交通运输业、2表示建筑业、3表示金融保险业、4表示邮电通信业、5表示文化体育业、6表示娱乐业、7表示服务业、8表示转让无形资产、9表示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第九、十位为行业类别代码(详见发票样本—过渡版),号码为01—39。40以上用于具名发票(详见具名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第十一位为发票版别代码,1表示手工发票、2表示平推式机打发票、4表示打孔式机打发票、6表示卷筒式发票、8表示定额发票(3、5、7、9分别作为上述平推式机打发票、打孔式机打发票、卷筒式发票、定额发票的版别或批次的备用码。

   第十二位为发票联次和定额发票代码。联次:1表示1联、2表示2联,以此类推;定额:以1—9表示(详见发票样本—过渡版)

   2、具名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位:同统一发票规则编制。

   第九、十、十一位为具名发票单位顺序代码。全市号码为401—999,共599个。

   第十二位为单位具名发票种类顺序代码。

   个别单位具名发票种类超过10种,第十二位代码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占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具名发票单位顺序号。

   为了方便各县(市)局对具名发票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将全市599个号码(401—999)分段分配给各县(市)局使用,由各县(市)局自行掌握编制,其中:市局:401—600;洞头:601—640;乐清:641—710;永嘉:711—750;平阳:751—800;苍南:801—860;文成:861—880;泰顺:881—900;瑞安:901—950;备用:951—999。

  二、发票号码采用8位数特种号码机印刷或喷墨方式印刷

  当年度相同代码不同批次的发票,其发票号码按顺序延用,当年度的发票号码资源(8位数)用完后,方可启用发票代码编制规则中第十一位的备用码。

   三、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印制位置

   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印制在发票右上角,第一排印分类代码,第二排印发票号码。个别定额发票,因规格小,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印制在发票的正下方或右下角。

   四、实施时间

   我市自2004年11月20日起实施全国统一的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同时启用印有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发票。印有汉字字轨、代号和7位数号码的旧发票(以下简称:旧发票)截止使用时间为2005年3月31日,发票票面上警示语为“本发票限于2004年12月31日前填开使用方为有效”的发票,截止使用时间仍为2004年12月31日。

   目前省局正在调研制定新的发票样本,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实施全国统一的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顺利过渡,市局按照《浙江省地税发票代码对照表》制定了《温州市地税统一发票样本》(过渡版),暂作省局新的发票样本编发前统一发票的印制、鉴别、管理等过渡之用。在过渡时间应适当控制统一发票印制申报数量和具名发票审批数量,以免造成浪费。

   五、为了保证全国统一分类代码和号码的发票及时、全面使用,各地从现在起要严格控制旧发票的发放量,并于2005年2月15日起,停止对外发售旧发票,届时,对发票发售岗位的库存旧发票进行清理,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缴销。

   六、旧发票的清理、缴销

   全国统一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发票启用后,各地要加强对旧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根据“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将旧发票清理缴销工作落实到片区管理员,在2005年4月30日前对本辖区纳税人的旧发票作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和缴销,对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对超过发票截止使用时间仍在开具使用旧发票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清理出的旧发票由县(市)局发票管理职能部门统一销毁。

   七、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对基层要做好启用全国统一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发票和清理缴销旧发票的辅导和督察工作,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统一发票的分类代码和号码的重要意义和新旧发票的区别及鉴定,让全社会了解地税系统发票的作用,促使所有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实施  发票代码  通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8日印发

打字:          校对:

附件2

印制具名发票企业名单

1、平阳雁翔税务师事务所

2、敖江港务公司

3、温州长安集团(包括下属平阳县第二运输公司、平阳县联运公司、平阳县长运总公司交通旅游公司、平阳县长运运输公司)

4、平阳县旧机动车交易所

5、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平阳分公司

6、104国道九凰山隧道收费站

7、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平阳营业厅

8、平阳公正税务师事务所

9、平阳县房产管理局

10、平阳县车辆性能检测站

11、平阳县广播电视局

12、平阳县红十字会医院

13、浙江省电信公司平阳电信局

14、敖江镇公共事业管理处

15、昆阳环卫所

16、平阳县工商咨询服务中心

17、浙江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分公司

18、平阳县求是业余学校

19、平阳县敖江镇成人教育中心

20、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

21、敖江公园娱乐有限公司

22、平阳县文物馆

23、南雁索道有限公司

24、平阳县风景旅游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