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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08-11136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8-0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无文号
其他信息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福铁路平阳段工程土地征用办法的通知


平政发〔2005〕112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温福铁路平阳段工程土地

征用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温福铁路平阳段工程土地征用办法》已经第35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三日

温福铁路平阳段工程土地征用办法

  温福铁路平阳段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为规范温福铁路平阳段工程土地征用工作,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维护农民集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平阳县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平政发〔2003〕161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温福铁路平阳段工程征用土地,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和政策指导工作;铁路沿线各镇人民政府铁路办公室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民的政策处理工作;县征地事务机构配合做好统一征地的业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第二条  征地范围

  温福铁路平阳段起于宋桥镇横塘村,止于萧江镇上宅村,沿线途径宋桥镇、昆阳镇、鳌江镇、钱仓镇、萧江镇,全线主线长约27公里。工程范围包括主线用地、安置用地、站场站房用地、站前小区用地。

  第三条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按照平政发〔2003〕161号规定执行,其中有关被征地村耕地年产值倍数没有达到16倍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按16倍给予补偿,已经达到16倍的以平政发〔2003〕161号补偿标准为准。

  第四条  归昆阳镇凤山村、南丰村、九街村集体所有位于万全办事处的插花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年产值倍数计算,年产值按照2000元/年·亩计算。

  第五条  青苗补偿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被征用土地青苗补偿费以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无苗原则上不给予补偿。

  1、水稻田补偿700元/亩,旱地补偿500元/亩。

  2、经济作物补偿:

  蔬菜类

成  熟  期

  生长期

  三叶期

  葱蒜类

  1000元—1500元/亩

  80%

  50%

  瓜果类

  1000元/亩

  80%

  50%

  毛  竽

  1000元/亩

  80%

  50%

  大白菜等

  1000元—1200元/亩

  80%

  50%

  以上作物如有地膜的,每亩增加1000元。大棚蔬菜在上述补偿的基础上增加1倍。

  (二)果树类补偿标准:

  1、柑桔树:幼龄期补偿15元/株;始果期补偿30元/株;盛果期60元/株;衰老期补偿30元/株。但柑树每亩补偿不超过130株,桔树每亩不超过70株。

  2、葡萄:幼龄期补偿1500元/亩;始果期补偿3000元/亩;盛果期5000元/亩;衰老期补偿1000元/亩。

  3、杨梅树:幼龄期补偿30元/株;始果期补偿80元/株;盛果期补偿150元/株;衰老期补偿60元/株。但每亩补偿不超过30株。

  4、桃、梨、枇杷、柚子等其他果树对照柑桔的补偿标准。但每亩补偿不超过45株。

  (三)竹、树木补偿标准:

  1、毛竹、水竹、绿竹一律按30元/50公斤标准补偿。

  2、花卉的补偿参照《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植物材料市场信息价格》。

  3、松树、杂树:胸径小于10厘米,每株补偿2元;10-15厘米,每株补偿8元;大于15厘米,每株补偿14元。

  4、樟树、杉树、柏树:中径小于3厘米,每株补偿2元;3-5厘米,每株补偿4元;5-8厘米,每株补偿10元;8-15厘米每株补偿25元;大于15厘米,每株补偿35元。

  5、其他树木按《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植物材料市场信息价格》补偿。

  第六条  被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铁路建设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征地工作。

  第七条  本通知未涉及的均按平政发〔2003〕161号文件为准。

  第八条  本通知由温福铁路平阳段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交通  铁路  建设  政策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