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2005〕59号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平阳县2005年高中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各初级中学、高中招生学校: 《平阳县2005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平政办[2005]29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印发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办公室、中教处、职教处、中学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县府办。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4月22日印发 平阳县2005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平阳县教育局 (2005年4月12日)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深化我县高中招生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根据《温州市2005年中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温教直[2005]26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逐步完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有利于普、职高协调发展,加快高中教育的普及。 二、招生计划 2005年全县招收普高新生121个班,6050人,中职新生5310人,其中五年制高职(含“3+2”)550人,综合高中1300人,普通中专300人,职业中专(职高)3160人,合计11360人。预计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升学率达85%(各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一、二)。 三、报考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身体健康、本县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四、中考项目 1、文化知识考试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自然科学200分,社会政治100分,共五科,总分为720分。 2、体育考试项目为三项,每项满分10分,三项满分共30分。体育考试实施办法按照平阳县教育局《关于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教[2005]43号)执行。 3、艺术素质测试满分10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4、实验操作考查满分为10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上述四个中考项目满分为770分。文化知识考试时间定于6月中旬,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数学、自然科学考试允许考生带计算器进考场,具有储存、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不能带入考场,如文曲星、商务通、快译通等。其它项目考测在4、5月份举行。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定为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报考志愿,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志愿一经上报,不再更改和放弃。 2、职业高中类(包括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招生面向市场,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中考成绩直接到职业高中类的学校报名。 (二)录取 1、招生录取总原则 (1)依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相结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如遇同分,则以语、数、英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在县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其中考成绩降10分参加第二志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山门中学的考生,在县划定的普高公费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降20分择优录取。 (3)已经县中招办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县中招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分数卡按时到校注册,否则作自动放弃论处。自动放弃公费录取的考生,到县内其他普高就读的,县教育局不予编写学号。 2、各类学校录取顺序 (1)省、市重点(特色)高中:①平阳一中公费生、择校生。②平阳二中、鳌江中学、浙鳌高中公费生。 (2)师范类、其它普通高中公费生。 (3)其它重点(特色)、普通高中择校(自费)生。 3、各类学校录取办法 ①平阳一中、平阳二中、鳌江中学的定向生招生数为学校公费生招生数的35%,面向全县初中招生,按各初级中学分配指标(分配办法和指标数另行发文),在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在定向初级中学有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a、定向生报考对象必须是初中阶段均在户籍所在乡(镇)的中学就读的考生(以初一编定的学号为准);民办初中毕业的报考对象必须是本县户籍,初中阶段均在该校就读的考生。各校在中考报名工作结束后,必须把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b、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以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为基准,六个工业卫星镇的初中、民办初中下降15分,市定的十个贫困乡(镇)初中下降40分,其余初中下降30分。 c、对经审查不符合定向生条件的上线考生,录取资格予以取消,定向指标予以收回。在规定的降分幅度内定向指标没有完成的学校,不再降分补取。 ②各重点普高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招生采取设定文化课中考成绩最低分数线和特长测试及格线,按特长成绩择优录取。特长测试由县中招办组织实施。 ③全县少数民族考生由平阳一中择优照顾录取5名。由平阳二中在该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下50分内择优照顾录取50名。 ④平阳一中招收公费生时,只录取有学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公费生录取后,给予提前报名注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报名注册,取消录取资格。空缺的招生指标进行第二次录取。 ⑤平阳一中在文化知识考试前录取优秀理科保送生30名以内(具体由平阳一中拟定招生办法实施)。 ⑥平阳一中以外的其它重点(特色)、普通高中择校(自费)生由各校根据县中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择校(自费)生招生计划数自行录取。 ⑦师范类录取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⑧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的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和县中招办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经统一研究后上报审批录取;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招生,由学校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择优录取,报县中招办备案。 六、关于照顾录取和特长加分的规定 (一)政策照顾录取规定 1、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数予以照顾录取。 (1)烈士子女下降20分; (2)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下降10分。 2、下列考生可在普高(不含平阳一中)、师范类、职高类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数予以照顾录取。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下降20分; (2)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下降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籍考生下降5分。 (4)本县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的在职教师子女录取时酌情予以照顾(定向生录取除外)。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生加分规定 下列考生可在除平阳一中以外的学校录取时予以加分。 1、2004学年度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中考成绩加5分; 2、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体育、艺术、科技三类比赛获奖的特长生(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温教办学[2002]57号)执行,具体项目另行发文),获个人单项省级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体育竞赛个人单项第一、二名或体育集体项目省级第一名主力队员及以上者中考成绩加8分;获个人单项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体育竞赛个人单项第三至五名、市级第一、二名或获体育集体项目省级第二名、市级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获个人单项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或省级体育竞赛个人单项第六至八名、市级第三至五名、县级第一、二名或获体育集体项目省级第三名、市级第二名、县级第一名的主力队员的中考成绩加3分。 上述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奖级。 七、招生纪律 各招生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招生工作人员、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要健全招生工作办事机构和内部制约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县内外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新生,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承办各种招生业务。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发放或收取招生劳务费与回扣,否则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事关整个社会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了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平阳县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元涨同志任组长,王振中、谢作黎、朱昌明同志任副组长,张伟、杨树梓、方国伟、周新明、温从甲、林东灏、池宗任、张世银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树梓任办公室主任,方国伟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全局观念,严守上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平阳县高中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一: 平阳县200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览表
附二: 平阳县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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