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国土资源局文件
平土资〔2006〕204号 关于印发《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县造地开发有限公司: 现将《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折抵指标 有偿使用费 管理办法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16日印发 校对:吴贤概 签发人:蔡起新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土地折抵指标有偿使用费的管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87号)、《平阳县加快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农田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06]156号)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42号等有关规定,经党委研究特制定如下收支管理办法。 1、平阳县造地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开发整理产出的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收回。局财务中心根据土地折抵指标有偿使用协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金额收取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指标费),并按规定介入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局财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向财政申请指标款,实行专款专用,并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需要经领导审批后及时将指标款拨到造地公司。 3、平阳县造地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指标费收入总额的10%预提费用,使用科目“预提费用—项目申报等费用”,专门用于项目申报、指标申请、新增基本农田划定及有关奖励等。该预提费用不得移用和占用,支出由分管局长审批。 4、平阳县造地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指标费收入总额的20%提取土地开发整理风险准备金,用于对政策性亏损项目的补助和主管部门管理费用等。该预提费用不得移用和占用,使用科目“预提费用—风险准备金”,支出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后,由分管局长审批。 5、平阳县造地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指标费收入总额的70%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公司运转费用,工程款支付根据建设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应本着先经营、后消费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6、平阳县造地开发有限公司应自觉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和主要财务事项,应于当月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公司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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