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委〔2005〕147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镇属各有关单位: 《南雁镇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2月20日 主题词:信访工作 应急预案 印发 通知 南雁镇党政办公室 2005年12月20日印发 南雁镇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 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理群众群体性事件及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纠缠闹访问题,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及其苗头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化解得了,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努力维护我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要从源头上防范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各种因素。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稳控工作由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负责,解决问题由责任部门负责。 (三)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 (四)教育疏导,防止激化。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以说服教育为主,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及时、果断处置。已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三、适用范围 (一)存在群体性事件隐患、苗头的。 (二)已经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三)发生以下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 1、群众越级进京赴省到市到县上访,上级要求派人做劝返工作的; 2、群众集体到镇党委、镇政府上访,可能集体越级去上级党政部门上访的; 3、群众20人以上集体到镇政府上访的; 4、群众到镇政府闹访或有过激言论、行为或其他异常现象,不听劝解的; 5、群众多次集体重复到镇政府上访的。 四、建立群体性事件及和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队伍 建立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由白洪楞同志担任组长,陈明首同志担任副组长,林瑞生、黄兆周、吴志、朱明练同志为成员。 建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镇委副书记担任组长,镇纪委书记、派出所所长担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综治办主任、信访办主任、司法所所长为成员,负责对群体性事件的紧急处置。 建立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应急处理小组,由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党政办主任、综治办主任、信访办主任、司法所所长为成员,负责对聚集越级访、进京上访、本县异常群体上访问题的紧急协调处理。 各办事处和镇重点部门都要相应建立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预案。 五、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发生前的排查调处和信息报送 (一)建立健全镇、镇机关部门和办事处、村(居)站(所)和企事业的三级维稳、信访、信息工作网络体系。 三级网络体系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镇委、镇政府分管维稳和信访工作领导为三级信访网络体系的总负责人,对全镇三级信访、维稳、信息网络体系进行总督办。镇级由党政办、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具体负责,主要领导人为第一责任人;镇机关部门和办事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村(居)、站(所)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治安员、信访员为直接责任人。 建立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信息员队伍,负责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信息搜集和报送,以及对重点人员的疏控工作,具体由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负责建立。 (二)各办事处和镇机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1、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政策措施切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避免因决策不当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发生。 2、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及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群体性事件隐患、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苗头的分析排查,每月20日前向综治办、信访办书面报告分析排查情况。 3、发现本地区、本系统群体性事件隐患和重大群众上访苗头,以及可能越级赴平赴温上省进京上访对象,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地做好调处化解工作,把人员稳定在当地,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镇综治办、信访办。 4、负责建立健全本办事处、本系统的治安员、信访员、信息员队伍,建立本办事处、本单位的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应急处理小组和劝访队伍。 5、出现群体性事件和异常上访苗头,出现群众赴镇以上单位集体上访或进京上访时,应迅速向镇党政办、综治办、信访办报告,或与上级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防范、劝阻、化解、处置工作,并做好上访事件的登记。 (三)镇信访办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镇集体上访苗头的分析排查,每月向上级信访部门和镇委、镇政府报送可能越级集体上访排查情况,每季度向镇委、镇政府作出信访综合分析报告。 2、及时将可能出现的群众大规模集聚上访事件、群众集体到镇委、镇政府上访情况、可能越级集体上访苗头、意图进京上访的对象的信息报告给镇有关领导,通报给有关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人员开展信息搜索或调处稳控工作。 3、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可能越级集体上访问题,提出初步调处稳定工作意见,报镇有关领导,由镇领导牵头或确定牵头单位,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做好稳定工作。 (四)镇派出所工作职责 1、收集、研判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动态信息,迅速向镇委、镇政府报告。经镇委、镇政府领导审签后,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通报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工作。 2、负责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搜集群体性事件发生现场犯罪行为的证据。 3、依法及时带离妨碍信访秩序、工作秩序,经批评教育脸不悔改的上访人员;在处置群体性事件、集体访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在处置群众性事件、集体访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依法传唤处置群众性事件、集体访、异常访的组织者,依法打击处理群体性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 (五)镇维稳办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镇群体性事件苗头的分析排查,每月向镇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情况,定期向镇委、镇政府作出群体性事件分析报告。 2、及时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苗头,向镇有关领导报告,向有关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通报,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工作。 3、负责召集有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群体性事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对重大群体性事件,提出初步调处稳定工作意见,报镇有关领导,由镇领导牵头解决。 六、发生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后的接访处置 (一)发生群众越级去京赴省到温到市上访,上级要求我镇派人做劝返工作的。 1、镇信访办在接到上访通知后,必须立即向分管信访工作的镇领导和归口镇领导汇报,并迅速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做好派人到上级做劝返工作的准备。 2、镇有关领导在接到镇信访办的汇报后,应立即研究建立应急调处小组,确定带队负责人和有关责任单位派出人员,并由镇信访办代表镇委、镇政府通知落实。 3、各有关责任单位在接到镇委、镇政府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派出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所派人员应符合上级指定的级别。 4、应急调处小组赴上级做劝返工作,全体参加人员必须服从带队负责人指挥,发挥团队精神,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赶赴上级指定的接待地点,配合上级做好劝返工作,并将上访人安全带回。 (二)发生到镇委、镇政府的重大群众上访。 1、现场指挥由镇党政办负责。 2、当发现有异常上访行为发生时,镇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让上访人进入政府大院,及时向镇党政办报告,对已进入政府大院的应做好清理工作,并要落实专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监控取证工作。 3、镇信访办按接访程序开展接访工作,做好来访人的登记和稳定情绪工作,初步了解群众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后,立即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所在地村(居)。 4、有关责任单位和所在地村(居)在接到镇信访办的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领有关工作人员到指定接待场所,在镇信访办的指导配合下,做好来访接待和劝返工作。 5、对一些反映问题情况比较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需要镇领导出面的,由镇信访办向分管镇领导报告。镇有关领导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接访工作,与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对话,表明态度,提出处理意见,平息群众的上访行为。 6、在接访过程中,能当场给予解决或解释答复达到息访的,必须当场解决或给予解决答复。 七、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一)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时,所在地村(居)和责任单位应及时派出主要领导和得力干部进行调处劝解,并掌握动态。需镇领导出面解决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发生群众性事件(包括20人以上的集体访),派出所应按规定派出人员到现场处置,尽量避免发生冲突和激化矛盾。 (三)对一些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非法集合、游行、示威、静坐、打标语、呼口号、械斗、怒吼、阻拦交通车辆,长期滞留不去,威胁、谩骂、哭叫吵闹,以及打、砸、抢、烧等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的,派出所在接到镇委、镇政府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派出得力的干警,维护、恢复正常秩序,对个别有过激行为的,应依法进行批评教育,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后续工作 (一)处置或接访后需抓落实的,责任单位必须尽快落实到位,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镇综治办、镇信访办反馈。 (二)对群体性事件或上访问题的处理方案,责任单位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处理落实到位,并在30日内向镇委、镇政府和镇综治办、信访办及交办机关报结。 (三)群众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或有争议有待调查确认的,由归口镇领导确定调查处理方案,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组应在30日内调查清楚,提出解决方案报镇委、镇政府研究确定。责任单位具体抓好解决方案的落实,镇综治办、信访办负责督促处理。 (四)来访群众反映问题失实或属无理要求、要求过高等情况,通过说明解释无效的,责任单位和所在地村(居)相互配合,一方面继续做上访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另一方面全力做好疏控稳定工作。责任单位重点抓好政策解释说服工作,所在地村(居)负责疏控稳定工作,尽力避免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性和重复集体上访的发生,极力防止发生群众性事件。 (五)属于越级去京赴省到温到县上访的,归口单位写出报结材料报镇信访办、由信访办负责向上级反馈报结。 九、责任追究 实施责任调查追究机制,建立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责任调查追究小组,由镇纪委牵头,镇组织办、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部门单位人员,负责对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调查、定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对有下列情况的,要进行立案调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对各部门单位、村关于维护稳定和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违反工作纪律,侵害群众利益,作出错误决定,引发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致使群体性事件长升级的; (二)对本村(居)本部门存在的群体性事件隐患及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苗头不及时排查调处,失职、渎职,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上访或群体性聚集滋事,致使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屡发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 (三)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含20人以上集体访),涉案人员所在地村(居)没有及时报告;发生村(居)的群体性事件(含20人以上集体访),归口部门没有及时报告的; (四)对已发生的集体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归口单位不及时上报信息,且不服从应急调处小组调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已接返的越级上访群众,没有做好稳定控工作,问题应解决而不解决,导致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