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平政办〔2010〕210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5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残疾人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举措。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的原则,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12年,建立起我县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全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服务更加完善,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与全县人民一道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二、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认真抓好已有政策的落实,通过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稳步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基本照料的保障水平。积极开展“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针对我县残疾人反映突出、需求迫切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和无障碍环境等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和残疾预防体系;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居住条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政策,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缴费补贴政策,在促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中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完善助学政策,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加快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无障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

  在抓好已经部署的各项工作和现有政策落实的同时,积极开展五大专项助残行动:

  (一)“百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采取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补助,残疾人创办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贷款贴息,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辐射带动等形式开展帮扶。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每年扶持就业创业的残疾人100名以上。争取到2012年,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对象和贴息帮扶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创建20个县级扶贫基地,其中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

  (二)“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专项行动。从2010年起,为全县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使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

  (三)“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专项行动。“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以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庇护工场、工(农)疗、职业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按照我县地域及人口分布等情况,考虑分别在昆阳镇、水头镇选址建设,两处托养(庇护)中心列入县“十二五”发展规划,于2012年立项建设,并以此为依托充分发挥示范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

  (四)“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专项行动。将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范围,2011年底前解决全县现有100多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旧房改造问题。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五)“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有计划地开展扶残助残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培训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的力度,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助尽助”。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形成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

  三、切实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各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目标责任制管理。在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要进一步突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及时掌握和反映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方面的困难与需求,积极主动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使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县民政部门要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县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特惠政策措施,加大专项制度保障,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就业创业、“托养(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住房保障、特殊教育、文化体育服务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促进欠发达乡(镇)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等相关配套政策。

  (三)强化基层基础。各乡(镇)要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信息服务网络和基层组织队伍“三大基础工程建设”。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在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的基础上,2012年底前,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切实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继续开展残疾人状况与小康实现程度年度监测工作,开发利用相关数据,建立完善以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为基础、保障和服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管理服务网络。认真落实浙委〔2009〕3号、温委发〔2009〕78号、平委发〔2009〕87号文件的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乡(镇)、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的积极作用,夯实残疾人的基层组织基础。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