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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0/2012-80836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南京大汉
生成日期 2012-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平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通知

直属各文化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平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平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依法规范采编、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等广播电视行为,正确有效处置广播电视系统及视听新媒体各类突发事件(故),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全县政治稳定和文化安全,维护广大用户收听收看权益。

  1.2 编制依据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浙江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播出单位(含网络)未能准确地播出、传输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手机、网络等新媒体出现敌对非法视听内容和信号。

  1.4 事件(故)界定

  (1)非法插播:广播电视信号源受到蓄意篡改干扰、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

  (2)攻击破坏: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企图摧毁我党的宣传舆论工具,切断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3)灾害事故:广播电视设施遭受地震、火灾和极端气象灾害等影响,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

  (4)技术故障:广电系统人员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等情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成立平阳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

  2.2 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吕德金

  副总指挥:洪玉畅叶立纲 赵小飞 周家修

  指挥部成员:陈余良、陈贤儒、陈永康、许海霞、陈永明、林丹萍、林邦凯、林军、章友清、郑新华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应急保障组,指挥部位于平阳县文化中心五楼小会议室。

  2.3 各组组成及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陈永康,副组长陈贤儒,成员由孔庆豹等组成。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指挥部的内外协调及各项组织计划工作。洪玉畅副总指挥分管该组。

  2.3.2应急处置组: 组长章友清,副组长杨春虎,成员由执法大队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对事件(故)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叶立钢副总指挥分管该组。

  2.3.3应急保障组:组长陈余良,副组长林军,成员由办公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指挥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的相关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对指挥部及各组处置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运输、生活供给等情况给予应急保障。赵小飞副总指挥分管该组。

  2.3.4事故调查组:组长陈永明,副组长林丹萍,成员由谢作晓等组成。发生突发事件时,具体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周家修副总指挥分管该组。

  指挥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安排调度。

  3、预防预警

  3.1信息收集

  广电台检测部门、局机关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信息收集。信息的收集是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防治、早处置,发现异态,应在第一时间予以锁定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

  3.2 信息报送

  播出单位和全县广电系统人员一经发现播出异态,应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接到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通报后应立即指派专人予以核实,经过分析研判,得出相关结论,定下处置决心。

  3.3 预警发布

  当确认广播电视或视听新媒体播出发生突发事件(故)后,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相关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部集结,按照职责分工展开各项应急处置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开展密切追踪,并对全县通报事件(故),及时下达先期预警指令。指导播出单位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先新闻综合,后专业频道”的原则,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不惜一切代价,尽快恢复节目信号正常播出。指导播出单位迅速进入戒备状态,防止类似事件(故)再次发生。

  4.2 预案启动

  预案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

  4.3 指挥和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迅速投入指挥、协调播出事件(故)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故)类别和总指挥长指令,指挥部应适时派出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由分管副总指挥长带队,相应的组员随同前往,并视情从综合协调组和应急保障组抽调人员参加。

  4.4 应急处置

  (1)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事发单位,责成立即展开处置,并根据各类突出事件界定分别报告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610办、县应急办、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商请协助处置;

  (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地协助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要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与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

  (4)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平息后,视情召开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4.5 响应终止

  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并恢复正常的节目信号播出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指挥部汇总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整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综合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同时奖惩相关人员,通报全县广电系统,部署下一步安全播出工作。

  4.6 新闻发布

  对发生重大安全播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故),要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视情采取向媒体发新闻通稿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原因、处置措施、善后处理等相关信息。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指挥部所有人员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手机及住宅电话应至少有一种方式能够联络上,特殊情况无法保证正常联系,应临时指定代理人,并报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组人员应随时保持联络。

  5.2 交通保障

  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急保障组应收拢机关所有车辆,要做好随时出车的准备。

  5.3 物资保障

  应急保障组应加强物资保障工作,购置车载手机电池充电器等。

  6、附则

  6.1 责任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播出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指挥部各组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切实做好平时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6.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6.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