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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12-99575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南京大汉
生成日期 2012-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平阳县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平阳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2〕134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卫生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平阳县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平阳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已经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平阳县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平阳县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更高要求的小康社会,推进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平阳县卫生事业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县“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改善居民的健康水平,保障社会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和顺利转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温州市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以来,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明显改善,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得到有效缓解。

  1.城乡居民健康状况不断改善。2010年,全县人均期望寿命为76.25岁,比2005年提高了0.24岁;孕产妇死亡率为23.46/10万,比2005年下降13.39个十万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为3.28‰和2.7‰,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4.88和3.42个千分点。计划免疫和社区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儿童计划免疫“五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6.49%,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8%。人群主要健康指标接近或超过浙江省平均水平。

  2.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稳步加强了县级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提高了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同时,出台了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文件,在有关部门、各镇(乡)和全县卫生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建成了以镇(乡)为单位、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较高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功改制、改造或新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3.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卫生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食品中毒等突发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成效显著,实验室检验能力有效加强,艾滋病、H1N1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防控,台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有效处置。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序推进,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9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全面展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完善,主要慢性病预防和控制水平明显提高。妇幼保健工作稳步推进,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新生儿

疾病筛查、医学婚前免费检查、两癌筛查等项目全面铺开。

4.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

疗实现全覆盖,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基金运行规范安全,参合群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新农合受益面扩大,参合意识明显增强,参合率从2006年的62.4%上升到2010年的93.4%。新农合筹资标准不断提高,人均筹资标准从2006年的40元到2010年的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从20%上升到2010年60%,报销水平逐步提高。在短短的5年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跳跃式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来看,在“十一五”期间,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全县卫生事业发展依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1.医疗卫生资源相对不足。2010年全县每千人住院床位数为1.77张,远低于全国的同期水平(全国水平为3.31张)。近年来,三家县级医院病床利用率都在100%以上,其中县中医院情况最为严重,2010年病床利用率高达129%,远高于全国和全省同期的水平。

  2.卫生人力资源缺乏。县级医疗机构缺乏高层次卫生人才,本科以上学历者仅占总数的39.6%,正高职称者仅占总数的1.5%。镇(乡)卫生院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短缺,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适用性人才匮乏,人才队伍建设遇到较大困难。现有的卫生人才无法满足我县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才配置标准,偏远山区、海岛难以留住和吸引人才。

3.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依然滞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依然

滞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缓慢,医务人员观念未能及时转变,农村卫生服务运行和管理机制改革期待突破。偏远地区居民无法享受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居民常见病诊疗、新农合报销和农民健康体检等都面临着诸多困难。

  4.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但总体而言,社区责任医生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有待进步,观念和行为与合格标准仍有较大的差距。公共卫生服务无论从质量、数量还是形式上都需要寻求变化和更新,偏远乡村依然无法享受可及的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任重道远。

  (三)面临形势

  当前,卫生工作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是重大民生问题。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卫生强省、体育强省等“四个强省”,到2020年,争取使浙江成为全民素质优良,社会文明进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全国领先的文化大省。市委、市政府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努力建设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要拉开城市框架、优化城镇布局,加快形成“1650”大都市框架格局;要以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为重点推进社会转型发展,更加重视社会建设,改善社会民生,实现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良性互动。县委、县政府提出,“十二五”期间要以“加快转型发展、实现跨越崛起”为主线、固定资产投资为抓手、新型城市化为龙头、改革开放为动力,深入实施“中心集聚、产业提升、城乡统筹、生态优先、文化引领、民生为本”六大战略,聚力打造温州大都市副中心城市、鳌江流域中心城市核心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新区、浙南闽北生态休闲旅游区,全面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医药卫生服务的需求将会有更大提升,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将迎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时期。

  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县卫生资源的有限性和医疗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日益凸显。同时,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公平性和绩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滞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亟需提高;以及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社会竞争的加剧,人口结构和疾病谱的改变,都给我县卫生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严峻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本卫生、阳光卫生、和谐卫生”为宗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提保障、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着力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提高人群健康素质、增进健康公平,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惠利于民。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以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实现病有所医、病有所防、病有所保。

  ——坚持立足县情,因地制宜。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切实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促进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统筹发展,坚持公平。从改善健康公平出发,强化公共财政支撑功能,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进卫生公平,实现卫生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努力实现城乡、区域之间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

  三、 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 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

水平相适应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城乡居民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差异明显缩小,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明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均等化,居民健康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浙江省平均水平。

  (二)具体目标

  ——居民健康素质明显改善。全县城乡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和5‰以下,出生缺陷率控制在500/万以内。

  ——健康公平与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0%以上;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30%以上;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覆盖率达到95%;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0%;食品安全检测覆盖率达到90%。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分别达到3.2人和2.2人;每千人住院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城乡卫生资源的均衡化水平明显提高。

  ——居民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居民20分钟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比例达到95%以上;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主要慢性病社区规范管理率达到70%以上,城乡居民社区门诊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

  四、“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任务

  “十二五”是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必须坚持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强化卫生发展的基础性,增进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不断创新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实施和推动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全民基本医药保障工程、科教兴卫工程、中医药振兴发展工程等六大工程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转型,提高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建立基本覆盖城乡居民、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一)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工程

  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疾病防治、卫生应急和卫生综合执法、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有效构筑公共健康安全保障体制与机制。

  1.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多部门协作,构建县、镇(乡)、社区(村居)三级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形成覆盖全县、上下联动,集信息收集、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现场处置于一体的卫生应急平台。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两大重点,建设一支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立以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实时监控”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饮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预警监测;建立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合理储备卫生消毒、隔离防护、预防治疗等药品物资;全面提升以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验室应急检测能力和现场监督执法等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基本服务水平,有效应对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2015年前,全县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查明率达90%以上,网络直报率达100%。

  2.加强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镇(乡)卫生院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联系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健全疾病检测、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儿童免疫规划、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重大传染病控制机制。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每万人口1.2名配备人员编制。“十二五”期间,建立3个以上标准化国家二级实验室和1个PCR实验室,并通过国家认可,各类仪器设备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规定标准配置。

  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艾滋病、结核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乙型肝炎、霍乱等重大传染病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重点,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实现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肺结核病项目规范管理率达95%以上。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全县儿童免疫规划“五苗”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以镇(乡)为单位的规范化门诊达到100%、星级门诊达到30%。

  3.加强卫生执法能力建设。按照整合资源、扩大覆盖、分级管理、综合执法的原则,建立规模适度、机构合理、队伍优化、精干高效,集餐饮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采供血和医疗服务监督等于一体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体系。卫生监督各项工作指标明显提高,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率逐步下降,并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安全基本得到有效保证,食品安全检测覆盖率达到90%。 县卫生监督所与镇(乡)卫生监督所及其派出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快速检测、取证工具、车辆等执法设备达到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规定标准。建立县级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有效整合全县卫生执法监督信息数据处理与交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综合考核机制,完善执法监督绩效考核制度。

  4.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调整、完善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组织体系,做到人员、经费、装备和工作用房“四配套”。实施“母婴安全”计划,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等出生缺陷监测与干预体系;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妇女病检查和优生检测服务,保证孕产妇身心健康,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确保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到2015年,全县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产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出生缺陷率小于500/10万,孕产妇死亡率小于10/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小于5‰。切实加强新居民孕产妇管理和健康管理、儿童免疫规划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新居民和贫困人口的孕产妇母婴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新居民和贫困人口的母婴安全,实现外来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常态化管理。

  5.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推进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9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调整、扩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和完善服务内容,稳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完善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共享水平。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理念创新和模式转变,保证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

  突出慢性病预防和控制能力建设。全面推广和完善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加强主要慢性病监测和管理,建立并完善慢性病规范化治疗运行和管理制度。加强社区责任医生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建设,实现责任医生从“知健康懂慢病”到“会教育能干预”的转变。完善由“县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三个层次组成的高血压、糖尿病监测体系,摸清高血压、糖尿病的患病人数,动态记录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服药情况和血压/血糖控制情况。完善恶性肿瘤和重度精神病人信息收集、登记和随访制度,加强城乡居民恶性肿瘤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慢性病患者随访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对患者的健康教育、饮食指导、血压监测和监督服药等环节的健康管理水平。

  突出加强农民健康体检工程。优化农民健康体检项目,使之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适当扩大体检项目的可选范围,改善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健康体检吸引力。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妇女以及其他高危人群的体检,针对老人、学生、孕产妇、婴幼儿和其它人群的不同性质,推出针对性的体检服务包,实现群体差别化体检策略。弱化总体检率的考核指标,强化目标人群体检率的考核。加强体检队伍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联合建立专门的农民健康体检队伍,配备专门的设备和人员,加强对体检队伍的培训,提高体检的质量。

  6.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政府主导、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贯彻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为契机,建立健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机制,促进我县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协调、健康发展。继续推进卫生县城创建,积极加强卫生镇(村)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力度,不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改善社会公共卫生状况,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至2015年,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或超过90%,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目标。

  7.推进精神心理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精神心理卫生防治网络体系建设。关注居民心理卫生,加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干预,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重点在城乡社区、学校和新居民聚集地推广设立心理咨询和干预室,不断提高居民精神健康水平,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救助与康复工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积极规划、筹建精神康复类专科医院,加强精神病人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实现对精神病人建档立卡、分级管理、动态监测、定期随访和康复评估,并为重症精神病人实施重点监督和管理服务。

  (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

  进一步加大对镇(乡)、社区两级医疗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进程,“十二五”期末实现建立基本覆盖全县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目标。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突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推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一体化。

  1.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全县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确保每5—10万居住人口,由政府举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5年,实现100%建制镇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省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5%。根据我县镇(乡)“撤扩并”及村居“转并联”后布局,加快66个新农村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建立“20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实施“驻村坐诊服务”计划,在社区(村居)设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巡回医疗点”,开展“定期、定时、定点”坐诊服务活动,到2015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根据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化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属地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目标,一体化管理率达100%。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服务新机制。以保人员合理待遇、保机构正常运行为原则,实施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性定编改革为基础,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绩效工资为抓手,通过推进补偿、人事、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建立起规范有效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按照服务人口和机构职能,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对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做到“养事不养人”,进一步破除卫生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限制,积极推进区域卫生技术人才的编制管理和岗位管理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津贴制度。遵循保障与激励并重的原则,在政府举办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建立起与我县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制度。同时要确保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建立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的收入分配制度,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比较合理的内部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提高服务效率。

  3.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强化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扎实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导向,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核心,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积极推广试行社区首诊制,综合运用医保、价格、转诊等调控手段,推进建立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大中型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促进居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门诊下沉到社区,逐步形成一套分工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顺畅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构建“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均等享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制。2015年,居民到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达60%以上,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实施公立医院优化工程

  突出加强住院医疗服务建设,提升规模化水平,以满足城乡居民对住院服务的需求。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合理规划布局公立医院,加强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充分调动和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以结构调整带动服务升级,加快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良好、监管有力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推进城乡住院服务优化工程。加快发展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提高全县住院服务质量和水平。异地扩建平阳县人民医院,筹建温州南部地区性医疗服务和科研创新平台;加快扩建县中医院,按照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完成扩建工程,增强其综合诊治能力;异地迁建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加强医疗设备和人力资源投入,建设成为有效辐射县域中西部地区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加强中心城镇住院服务功能。加强对若干中心城镇卫生院住院服务相关设施设备建设、人才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4—6个中心城镇卫生院的住院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常见病或多发病的住院和康复服务功能,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辐射范围的镇(乡)医疗服务单位。加强县、镇(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服务资源整合,完善县级医院对镇(乡)住院服务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逐步带动和提高中心城镇卫生院住院医疗服务质量。

  2.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实行全行业管理和属地化管理。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和落实公立医院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职业化管理机制,推广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为主、社会参与监督的公立医院监管和评价制度。试点并推广循证医学理念,建立临床路径诊疗模式,提高医院诊疗规范化水平。

  3.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作机制。改变以往经济运作模式,强调政府的财政投入职责,加强政府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根据医疗服务产品的性质和特点,科学界定政府的投入重点,建立基本卫生服务政府购买机制。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经济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实施全成本预算控制管理,加强外部和内部审计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标准成本制度,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和管理网络系统,加强公立医院负债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合理的债务消化长效机制,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药费用,杜绝不合理收费,努力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4.加强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整合。要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规划准入和调控机制,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稳步推进部分公立医院的整合、转型和改制,推动公立医疗资源的优化调整。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网络,积极推进区域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病理和大型医用设备等系统资源整合,建立影像诊断中心和临检中心等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享中心,完善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探索建立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集团中心。

  5.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多类型且具专科特色的医疗服务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介入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比重。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在基础卫生服务中发展和壮大,鼓励社会资本在偏远地区进入医疗服务市场,改善偏远地区城乡医疗服务可及性。大力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建立公平的土地、价格、税收、人事、医保定点、学术交流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引导和规范民营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实施全民基本医药保障工程

  推进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用。逐步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制度上的衔接和并轨,着力缩小不同保障制度间保障水平的差异。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建立制度完善、运行良好、群众受益的基本药物制度。辖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20分钟服务圈规划设置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县级公立医院逐步推广基本药物制度。按统一采购价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由于使用基本药物而导致的医疗业务收入不足部分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差及政府财政予以补助,以逐步扭转“以药养医”的弊端,切断职工收入分配与医疗机构经济收入的直接联系,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药服务费用支出。规范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使医务人员和群众普遍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确保群众获得安全、经济、便捷、有效的药物供应。

  2.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居民参合积极性和参合意识,到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5%以上。优化筹资方式,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筹资方法和渠道。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同时提高政府在总筹资额中的筹资比例。适度提高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十二五”期间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水平分别提高至70%以上,同时建立各级医疗设置差异化报销机制,医疗机构等级或者平均费用越高,报销水平越低,引导城乡居民前往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就诊。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90%,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逐渐提高至80%,县外医院提高至60%。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实现新农合定点机构100%覆盖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新农合监管力度,增强新农合基金的稳定性。

  3.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和整合。加快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上的衔接,不断缩小不同保障制度间的保障水平的差距。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建立以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基础,对贫困人群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特定人群与特定疾病的特殊医疗保障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五)实施科教兴卫工程

  不断改善卫生资源投入结构,积极推动卫生人才支撑平台、健康科技支撑平台和卫生信息支撑平台建设,强化卫生核心要素支撑,增强卫生发展核心驱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构建卫生人才支撑平台。不断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积极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机制和环境,加强各类人才的引进。实施“名医培养工程”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着力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和学科骨干,加大专业缺口人才的引进力度,规划期内打造3—5支县级优秀学术技术骨干团队,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20至3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100名。改革人才的薪酬机制,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人才梯队建设和学科发展中的作用。建立专家聘任制度,积极引进省市级医疗卫生专家教授定期开展合作和交流,带动提升全县卫生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建立以县人民医院为主导的县级人才培养基地,完善住院医师轮转培训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专业大学毕业生的临床轮转培训,通过2—3年时间提高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满足“十二五”期间各级医疗机构对卫生技术人才的大规模需求。突出加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通过社会招聘等加强引进各类符合社区卫生服务资质的专业人才,推动基层医疗服务队伍的发展和壮大。完善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全科培训,实现社区责任医生队伍100%具备相当程度的全科知识和技能。

  2.构建健康科技支撑平台。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现有优势学科的建设管理,注重对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出生缺陷等防治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以领头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学科为主的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不断推动卫生科技创新,在临床诊疗水平、新技术应用、科研人才培训、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和科研建设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卫生科技含量和应用技术水平,提高医学科技竞争能力。

  到2015年,争取完成30项省市级以上医学科研项目,形成3—5个医学重点学科群,新建成3—5个温州市乃至浙江省重点学科,5—7个县级重点学科,全面提升卫生科技综合实力,力争医学科技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整体达到温州地区平均水平。

  3.构建卫生信息支撑平台。以动态的、标准化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以城乡居民“医疗一卡通”为纽带,整合健康档案、诊疗信息、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和妇幼保健信息等,建立县级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和镇(乡)为中心的卫生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跨系统、跨机构、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满足居民、医务人员、卫生管理者等对各种卫生信息利用的需要,推动卫生服务与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建设,为卫生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建立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与全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远程会诊、远程医疗、双向转诊、远程教育的网络平台,探索多中心远程会诊制度。加强卫生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复合型医学卫生信息技术人才队伍,保障信息建设,为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提供各种准确、及时、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支持,为社会和大众提供全方位的卫生信息服务。

  (六)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工程

  认真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坚持政府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中医药机构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综合性医院中医科为依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网络。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与兴办中医医疗机构,通过传、帮、带及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开展名中医评选,积极发挥名中医的作用,大力培养中医骨干。鼓励并支持开展中医药科研,积极应用中医药科研成果。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科室发展,健全服务功能。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积极采用中医药方法,为居民提供服务。坚持中医与西医互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防病治病中的“简、便、廉、验”的优势,推广开展慢性病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服务,利用养生保健、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疗法、体质调养等特色方法,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下乡义诊、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对口支援等形式扎实推进中医药“三进”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组织领导

  要应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到卫生事业的发展是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事,将卫生发展规划纳入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卫生面临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作为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之一,强化督查和考核,努力形成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卫生发展任务落到

实处。建立规划监督评价机制,对规划执行进度进行定期督查,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二)完善投入保障政策

  逐年增加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原则上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新增卫生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优先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开展政府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确保政府公共卫生职能的有效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医疗设备购置,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应用和农民健康保障。加强对中医药的投入,逐渐使中医药成为我县重要的医疗力量。

  (三)优化行政管理监督

  转变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对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积极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全县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与评价,突出全行业管理。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和准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制定的规划要求,按程序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强化管理,严肃处理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基层医疗机构。

  (四)营造和谐发展氛围

  强化卫生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卫生人文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新时期卫生发展的核心理念,增强全县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端正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着重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树立让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卫生行业新风,发展和巩固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重视群众健康、爱护医务人员的良好局面。

  附件:

  1.平阳县“十二五”卫生发展主要指标

  2.平阳县医疗卫生机构“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表

附件1

平阳县“十二五”卫生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

实现值

2015年

县规划值

2015年

省规划值

健康指标

1

人均期望寿命

76.3

78

78

2

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23.5

<10

<10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3

<5

<9

4

出生缺陷率

1/万

-

<500

<500

公平与

保障

5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率

%

93.4

95

95

6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

%

-

70

70

7

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费用比重

%

-

30

30

8

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

%

91.6

95

95

9

卫生户厕普及率

%

87.3

90

90

10

食品安全检测覆盖率

%

-

90

90

卫生资源

11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

2.24

3.2

2.51

12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

1.14

2.2

2.35

13

每千人床位数

1.77

4.0

4.13

健康需求与

管理

14

居民20分钟可达医疗卫生机构比例

%

-

95

95

15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

88

90

88

16

主要慢病社区规范管理率

%

62.1

70

60

17

城乡居民社区门诊就诊比例

%

56.4

60

60


附件2

平阳县医疗卫生机构“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期限

建设内容和规模(平方米)

规划总投资(万元)

“十二五”计划投资(万元)

预计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1

县人民医院

异地扩建工程

异地

扩建

5.5年

115032

46000

46000

2010年1月

2015年6月

2

县第二人民医院

新建工程

新建

3年

56800

26559

26559

2012年12月

2015年12月

3

县中医院扩建工程

扩建

3年

69827

28000

1000

2014年12月

2017年12月

4

县妇女儿童医院

改建

2年

32000

10000

1000

2015年6月

2017年3月

5

县第三人民医院

新建

3年

26000

12000

8000

2013年12月

2016年12月

6

昆阳镇卫生院

新建

2年

5000

2000

2000

2013年12月

2015年12月


平阳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

  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执业规范、就医便捷的基层医疗服务网络,有效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医疗机构设置“十二五”规划》、《温州市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平阳县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平阳县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平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平阳县地处浙江东南之隅,与瑞安、文成、苍南等县接壤。全县陆域面积105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300平方公里,辖10个建制镇,1个民族乡,600个行政村。2010年末,全县总人口86.7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94万人,农业人口69.79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96‰。

  2010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202亿元,同比增长16.52%;财政总收入22.01亿元,同比增长24.1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3.35亿元,同比增长34.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7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274元。

  (二)医疗资源现状

  1.医疗机构数量和类型

  截至2010年底,全县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602家。其中,县级公立综合医院2家、中医院1家,民营综合医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各1家,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7家。另有村卫生室499家,个体诊所47家,医务室13家。

  2.医疗卫生人才状况

  截止到2010年底,全县卫生技术人员3687人。其中,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有1376人,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6人,村卫生室626人。高级、中级注册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1930人,注册护理人员991人,每千人口注册医生数为2.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为1.14人。

  3.住院床位数

  截至2010年底,全县各级医疗机构总共有住院床位数1524张,每千人住院床位数1.77张,其中县级医疗机构床位数为1285张,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239张。各县级医院床位数如下:县人民医院600张,县中医院322张,县第二人民医院242张,长庚医院(民营)121张。

  (三)卫生服务与利用情况

  1.卫生服务现状

  2010年,全县医疗机构总诊疗358.42万人次,其中医院诊

疗115.85万人次,占32.32%,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74.07万人次,占20.67%,其他医疗机构诊疗168.50万人次,占47.01%。住院诊疗达44657人次,2005年以来年均增加8.9%,其中医院住院39451人次,年均增加8.2%(包括县中医院住院10102人次,年均增加16.7%),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5206人次,年均增长17.5%。

  2.医疗资源利用情况

  2010年,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达到99.6%,高于同期全国及浙江省医院病床使用率的平均水平,其中县中医院病床使用率最高,达129%,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床使用率最低,只有62.4%。除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2008—2010年的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均超过100%。

  2010年,县级医院住院病人平均住院天数保持在11.7天,略高于2005—2008年的平均住院天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8天)。2010年县中医院平均住院天数为15.39天,为近年来最高,2005年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住院天数为9.09天,为近年来最低。

  3.公共卫生服务状况

  2010年,全县健康档案户覆盖率88.9%,农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86.8%,其中60岁以上老人体检建档率达94.5%。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规范管理率均达8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7691人,系统管理率90.98%,产后访视率93.26%。产前筛查率49.81%,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率分别达90.81%和95.68%。

  (四)医疗机构设置面临的主要卫生问题

  1.卫生资源总体不足,住院服务利用率偏高

  2010年平阳县每千人住院床位数为1.77张,远低于2009年全国平均水平(3.31张)。2006年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以来,随后几年特别是2008、2009、2010三年,住院人数迅速增加,而由于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病床数增加有限,住院服务利用率急速攀升。近年三家县级医院的病床使用率都在100%以上,其中县中医院情况最为严重,2009年和2010年的病床使用率分别高达132%和129%,远高于全国和浙江省同期的水平。

  2.各类型医疗机构分布不均,中西部医疗资源匮乏

  平阳县医疗资源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和南部沿江一带,而中西部山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落后,数量和水平远不如东部地区。另一方面,中西部医疗资源集中在水头镇,而偏远山区不仅缺乏综合性的医疗机构,且缺乏村卫生室(除水头镇以外,平均每2.5个行政村1个村卫生室)。这种局面导致群众就诊困难,而且中西部住院服务质量也较东部地区差。相反的是,东部地区和南部地区,分布着3家医院和数量较多的村卫生室(平均每0.9个行政村1个村卫生室),卫生服务可及性高,住院服务质量也较高。

  3.民营医疗机构缺乏县级指导性意见

  民营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体系重要的补充部分,主要分布在昆阳、鳌江、萧江和水头等大镇,且以私人诊所为主。虽然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迅速,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缺乏统一的规划。第二,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准入门槛较低,容易造成医疗服务质量问题,引发医疗失误和医疗纠纷。第三,民营医疗服务审批和运行依然存在着观念的误区,这些误区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很好理解医疗服务市场和民营医疗机构的性质特点,很大程度上干扰了医疗市场的正常运作。

  4.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滞后

  随着国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重视,各地加快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进程。我县虽已加强了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但是建设进程依然滞后,镇(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缓慢,医务人员观念依然停留在传统的医疗模式上。此外,中西部地区仍有部分行政村无法获得可及的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居民常见病诊疗、新农合报销和农民健康体检等都面临着诸多困难。同时,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同样遇到较大的困难,现有卫生技术人才远无法达到浙江省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才配置标准,中西部地区引员困难。

  二、指导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从各镇(乡)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人群,以农村基层为重点,促进城乡医疗资源平衡发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可及性原则。城乡医疗事业发展,要着重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服务。规划医疗资源,要考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范围和农民接受服务的可及性。

  (三)统筹兼顾原则。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四)分级管理原则。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五)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盈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三、总体目标

  至2015年,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满足全县居民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相协调,且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其它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加强政府投入和鼓励民间资本办医的方法,增加中西部医疗资源数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完善基层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和引进机制,建立一支适合我县医疗卫生服务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完善医疗机构准入和审批制度,引导和促进民营医疗市场有序发展。

  四、医疗机构具体设置内容

  (一)医疗机构设置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基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民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成。其中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包括县级公立医院设置、传染病医疗机构设置和急救医疗服务机构设置;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新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行政村卫生室设置;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包括民营医院、民营门诊部和个体诊所设置。

  公立医疗机构设置方面,实施“强院工程”,集医学信息、研究教育和医学科研中心、传染病防治中心、业务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形成“东部链状”、“西部辐射状”的规模医疗集群;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20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建立基本型村卫生室,解决人民群众就医难,看病难的问题。民营医疗机构设置方面,鼓励和拓宽社会力量投资医疗卫生领域,形成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竞争,丰富居民就医选择,补充和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形成多元化格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利、快捷医疗卫生服务。

  1.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

  (1)县级公立医院设置

  平阳县人民医院照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异地扩建,“十二五”规划设置标准病床1000张,辐射我县和周边地区人口,将其建设成为温州南部重要的医疗中心,我县的医学信息、医学教育培训和医学科研中心、传染病防治中心,并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

  平阳县中医院按照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在鳌江镇区范围内扩建,“十二五”规划设置标准病床500张,主要辐射鳌江、萧江两镇和周边地区人口。

  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按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在水头镇区范围内异地迁建,“十二五”规划设置标准病床500张,主要辐射水头片区人口,将其建设成平阳县中西部地区医疗急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和传染病防治中心。

  改建平阳县妇女儿童医院,在平阳县人民医院原址基础上,

按照二级乙等医院标准建设,“十二五”规划设置标准床位300张。

  在中部城镇形成后,按照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的标准,新建平阳县第三人民医院,规划设置标准病床300张,主要辐射萧江、麻步等镇。

  (2)传染病医疗机构设置

  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规划》城镇每万常住人口配置1张床、农村每万人配置0.5张床的标准,依托平阳县人民医院建立传染病医院,负责全县传染病和重大传染病的诊治、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十二五”期内规划设置标准病床100张。不再另设县级感染性疾病专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十二五”期内规划设置标准病床20张。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形成由县感染性疾病病科(病区)和镇(乡)感染性疾病门诊组成的感染性疾病基层防治服务网络。

  (3)急救医疗服务机构设置

  设置建立平阳县“120”急救指挥中心,急救指挥中心主要行使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的急救资源职能;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设立急救站,部分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急救点,从而形成由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站和急救点组成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系统。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站(点)按5—8万人一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健全120急救接收台,加强急诊科、ICU、采供血机构和绿色通道建设,全面提升医疗应急能力和救治水平。

  2.基层医疗机构设置

  (1)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

  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设置在《平阳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基础上,根据平阳县镇(乡)区域调整情况进行。全县设立由政府举办的11个建制镇(乡)卫生院和19个非建制镇(乡)卫生院(两者均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镇(乡)卫生院和非建制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级标准化建设率达100%,规范化达标率达90%,示范化建设率达10%。要求在3个中心镇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基本临床科室和公共卫生科室,并根据辐射人群设立康复护理病床20—100张,开展常见病、慢性病的住院医疗服务和康复护理服务;8个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设置康复护理病床。

  (2)农村新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

  全县66个农村新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由11个镇(乡)卫生院、19个非建制镇(乡)卫生院、4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6家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十二五”期末完成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布局,实现90%城乡居民享受“20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的目标。全县政府举办农村新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并实行财务、人员、药品流通、业务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

  (3)行政村卫生室设置

  为扎实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科学规划村卫生室。根据我县镇(乡)“撤扩并”及村居“转并联”后的布局,目前我县已设置卫生室行政村328个,未设置卫生室行政村272个。

  对已设置的村卫生室,要以镇(乡)为范围,积极引导村卫生室逐步升级、改造、转型,通过2—3年的过渡时间改造转型为基本型卫生室,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即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财务核算独立。对设置不合理或不执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或过渡期满未完成转型改造的村卫生室,一律予以淘汰,其执业人员具备个体行医资格的允许开办个体诊所。

  按照“20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要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范围外,村型较大、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增设村卫生室,2012年底计划设置24家村卫生室(名单见附件)实行一体化管理。对居住分散、人口稀少、交通偏僻且暂不具备设立村卫生室条件的行政村,通过设立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点(定点、定时、定人),推行驻村医生制度,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方式提供服务,2012年底规划设置29个巡回医疗点(名单见附件)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已在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新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20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覆盖范围以内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新设置村级医疗机构。

  3.民营医疗机构设置

  (1)民营医院设置

  为深化我县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社会力量投资医疗卫生领域渠道,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院,形成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竞争。“十二五”期间规划设置以下民营医院:

  平阳长庚医院,在现有的121张床位基础上,按照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创建,规划设置标准床位数300张。

  康复专科医院,按照康复专科医院标准,设置标准床位50张以上,规划设置3家,分别设置在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

  口腔专科医院,按照二级口腔专科医院标准,设置标准床位50张以下,规划设置2家,分别设置在鳌江镇、水头镇。

  妇产专科医院,按照二级妇产专科医院标准,设置标准床位50张以上,规划设置1家,设置在水头镇。

  精神病专科医院,按照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标准,设置标准床位100张以上,规划设置1家,设置在萧江镇或水头镇。

  其他民营综合医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设置标准床位100张以上,规划设置1家,设置在万全镇。

  “十二五”期末,民营医院床位数力争达到全县总床位数

的25%以上。医疗用房涉及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民营门诊部设置

  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逐步放开民营门诊部设置,及时公开民营门诊部设置的准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办证时限等审批规范,提高审批效率。医疗用房涉及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个体诊所设置

  积极发展个体医疗机构,对符合个体诊所申办条件的,允许审批准入,但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及《诊所基本标准》设置审批。鼓励社会资本到山区、半山区开办诊所,有效配置医疗资源,减少医疗资源浪费,解决人民群众缺医少药和看病难问题。为了保证个体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对于具备个体行医资格的非平阳籍人员,在平阳县申办个体诊所,必须在平阳县注册行医3年以上。

  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药店申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但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设置审批。

  4.其他医疗机构设置

  (1)医务室设置

  机关、社团、企业和事业单位医务室,符合申办医务室条件,

允许审批准入。学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设置医务室。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学校设置的医务室未经批准不得对社会开放。

  (2)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审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二)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1.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发展规划》、《浙江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2011-2015年)》以及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相关规定,三级乙等医院的床护比必须达到1:0.6,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必须达到1:1.15;二级医院的床护比必须达到1:0.55,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必须达到1:1以上。

  平阳县人民医院根据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规划配置卫生技术人员1150人,其中注册护理人员600人。规划以每年100人左右的增加速度逐步扩大卫生技术人才规模,用5-8年时间建设一支与县人民医院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

  平阳县中医院根据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的建设标准,规划配置

卫生技术人员575人,其中注册护理人员300人。规划以每年30—40人的增加速度逐步扩大卫生技术人才规模,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一支与县中医院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

  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根据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规划配置卫生技术人员550人,其中注册护理人员275人。规划以每年30—40人的增加速度逐步扩大卫生技术人才规模,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一支与县第二人民医院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

  平阳县妇女儿童医院根据二级乙等医院的建设标准,规划配置卫生技术人员300人,其中注册护理人员165人。规划以每年30人的增加速度逐步扩大卫生技术人才规模,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一支与县妇女儿童医院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

  平阳县第三人民医院根据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规划配置卫生技术人员300人,其中注册护理人员165人。规划以每年30人的增加速度逐步扩大卫生技术人才规模,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一支与县第三人民医院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

  2.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所覆盖的人口数配置专科医师、全科医生、护理人员及预防保健人员等。按照每万人口原则上配置13—15名的标准,设置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具有住院功能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额外配置住院服务人才队伍,住院卫生技术人员以住院床位数定额,按照床位数的0.7倍配置卫生技术人才。

  五、总体要求

  (一)提高重视,加大投入

  构建新型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是关系到新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明确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责任,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制度创新。对现行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开支进行重大改革,增加财政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减少随意性医疗服务支出。确保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及其相关配套措施建设,将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居民,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二)严格准入,强化管理

  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纳入统一规划,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有序竞争。根据当地的实际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掌握机构数量、床位数、分布区域等准入标准,规范准入程序,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制定的规划要求,按程序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医疗机构进行强化管理,严肃处理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基层医疗机构。

  (三)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卫生事业改革的关键是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适应城镇化进程要求,加强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安排和合理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医疗和基层医疗的资源配置,提高中西部地区卫生资源占全县的比例;改革基层卫生服务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建立综合性医院与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县级医院和市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同时增加开放病床和临时病床,缓解住院床位数严重紧张的局面。

  (四)深化改革,完善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切实从“办医院”转向“管医院”,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逐步推进卫生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深化医疗服务领域的改革。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通过制度创新,全面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改革,强调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改变现有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落后、效率低下、患者不满意等问题。利用社会资本和市场竞争来改造和发展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加快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内部运行机制、用人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一种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医疗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

  (五)注重人才,强化队伍

  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是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顺

利开展的必要条件。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县为单位的人才培养机制,做好高校医学毕业生和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工作,争取到规划期末培养出一批懂技术、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健全人才引进机制,有计划、分步骤引进高学历和高职称的卫生人才,重点抓好学科带头人、急需紧缺的各类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实行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制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高水平人员“留得住”,不合格人员“流得出”的用人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招聘制度,针对当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才缺乏现状,建立社会招聘制度,采取待遇政策倾斜的方式,向全社会招聘富有经验、技术过关、且愿意去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才。

  (六)吸引民资,均衡发展

  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各种符合当地需求的医疗机构,并使之在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等政策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平等的政策。采取政策倾斜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在中西部山区,特别是“20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之外的地区兴办村卫生室和私人诊所。

2012年平阳县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设表

乡 镇

1.农村新社区卫生室

(66个)

2.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24个)

3.设置巡回医疗点的行政村(29个)

7

城关社区

郭庄村

溪坑店村

上林垟村

黄山头村


城东社区


城南社区


城北社区


城西社区


水亭社区


石塘社区


6

湖岭社区

倪垟

斗南村

麻车村


练川社区


郑楼社区


宋桥社区


宋埠社区


榆垟社区


12

西湾社区

蓝田村

垂杨村

白水村

万安村

江口村

三永村

枫林村

包田村

苏岭村

岭根村

书阁村

后隆村

新码头村

二沙村

四沙村

钱仓社区

梅源社区

梅溪社区

南麂社区

务垟社区

塘川社区

下厂社区

墨城社区

西塘社区

雁门社区

古鳌社区

5

萧东社区

硐垵村

夏宅村


大同社区


后林社区


夏桥社区


桃源社区


5

鳌峰社区

范龙村

黎明村

树贤社区

塘北社区

渔塘社区

东坑社区

6

腾蛟社区

腾带村

林家村

秀垟村

龙岙村

腾祥社区

带溪社区

岭门社区

凤巢社区

龙尾社区

溪心社区

金山垟村

湖桥村

鸣溪村

龙涵村

蔡垟村

大施村

内塘村

赤砂村

平马村

缸窑村

赵垟村

小施村

玉联村

街道社区

新联社区

小南社区

江屿社区

凤卧社区

鹤溪社区

南湖社区

朝阳社区

闹村社区

山门社区

法洪村

高一村

溪源村

晓阳

下岭头

曹门村

晓坑社区

怀溪社区

畴溪社区

东屿社区

青街社区

朱山村


睦源社区


顺溪社区

中山村

杨光村

戈场村

吴垟社区

维新社区

新田社区

顺吴社区

南雁社区



矾岩社区



雁荡社区



主题词:卫生医疗规划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