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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平阳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 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2〕138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平阳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

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平阳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平阳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言

  2011—2015年,是我县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妇女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时期。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重要力量。“十一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为推动妇女发展,强化了措施和手段,使妇女的经济参与、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取得明显成效,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和妇女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稳步提高,妇女健康状况和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妇女生存和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但是,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和深入,妇女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妇女发展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不平衡状况;妇女劳动就业还存在困难;妇女占有经济、社会资源不平等;妇女全面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还需提高;农村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解决妇女发展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妇女权益,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从而实现妇女的进步与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推进我县妇女事业快速发展,根据《温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平阳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力度,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措施,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男女和谐发展。

  (二)全面发展原则。从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三)共同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促进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推进女性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推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大力改善与妇女相关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实现妇女事业与平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部分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政治

  (一)主要目标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比例,改善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程度。

  1.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要安排一定数量女性。

  2.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镇(乡)党政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20%以上的镇(乡)党政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15%的镇(乡)党政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3.县党政部门中,55%以上的领导班子应配备女干部,逐步提高正职女干部的比例。

  4.部门中层女干部比例达到25%以上;县管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

  5.每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干部下派、上挂、交流时,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

  6.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和企事业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改善女干部队伍年龄结构,逐步增加30岁以下的乡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

  8.注重提高公务员招录中的女性比例;提高新发展党员的女性比例;企业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与女职工人数相适应。

  9.村(居)民代表中女性要占三分之一。村两委中要有1名女性成员,有条件的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中要各有1名女性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组织部与妇联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女干部工作情况,提出对策与措施。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中,男女平等,一视同仁。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加大女干部的选配力度,注意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选拔培养女干部制度,在公开竞聘、推荐和竞争上岗中,设立定向选拔女干部的职位,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脱颖而出。

  4.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将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根据女性自身的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以及安排干部交流轮岗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

  5.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企事业单位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事业单位和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层、管理层中女性比例。有计划地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特别是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女性到基层单位任职,充实基层女干部队伍。

  6.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和履职能力。选举和推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根据《规划》所规定的女性比例要求,做好选举和推选工作,努力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使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的议案、提案的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

  7.重视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重视各级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妇女人才信息库,坚持定期进行集中调整和适时补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充实和储备各类女性人才,形成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后备女干部队伍。

  8.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基层选举制度,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选举和民主管理,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女职工代表的作用,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

  9.不断优化女干部成长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提高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接纳妇女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妇女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优化妇女就业环境。

  1.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2.扩大女性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机会,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0%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科技领域就业比例和整体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4.注重妇女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逐步对流动人口中的劳务女工进行再社会化培训。

  5.优化妇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已建工会企业中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达到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1.落实和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法律和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2.保障妇女劳动就业与分配权。进一步消除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为妇女提供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保障妇女享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男女同工同酬。

  3.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在集体中的各项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合法权益。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层次。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会和家庭服务业,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制订和完善女性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妇女人才的成长,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5.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妇女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等服务,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不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全程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小额担保贷款、技术指导等帮扶措施,支持帮助妇女自主创业,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6.增强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加大实施妇女职业培训的力度,增强妇女驾御市场经济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关心女大学生等新生女劳动力就业问题,做好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工作,帮助流动妇女接受职业培训, 提高就业能力。大力宣传妇女创业就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妇女实现创业。

  7.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推动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多渠道扶持和鼓励农村妇女发展来料加工业,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学习掌握劳动技能和致富本领,促进妇女劳动力合理流动提高经济收入。

  8.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之中,进一步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实现已建工会企业中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和各项保健设施,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制止和救济。

  三、妇女与文化

  (一)主要目标

  保障适龄女童和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女性职业教育和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

  1.学前三年女童入园率达97%以上。

  2.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女童入学率、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9.9%以上,消除女童失学现象。

  3.初中女生毕业升学率达到95%以上,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到50%。

  4.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小男女受教育年限差距。

  5.提高妇女科技水平和应用能力,提高女科技人员的比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30%以上;提高女农民技术员比例。

  6.促进妇女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县主要媒体开办女性专栏;建立妇女问题研究机构;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7.镇(乡)文化中心建成率达到100%,农村新社区文化活动场所覆盖率达到100%,并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社区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8.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乡镇级(含)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达到50%;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二)主要措施

  1.坚持人才发展战略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在制定各项教育政策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妇女人才队伍。

  2.建立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快教育发展,高质量地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十五年教育,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加快推动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拓展面向妇女的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途径,为妇女提供终身教育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3.提高妇女成人教育水平。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使城市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

  4.重视妇女科技知识普及。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妇女科学素养。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使妇女科学素养与全民科学素养同步提高。

  5.保障特殊妇女群体教育权益。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深入开展“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加强流动妇女教育,有效提升流动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生活适应能力。

  6.大力普及社区教育。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不断推进社区教育机构建设,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拓展和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发展的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与服务场所,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和家庭的公益文化文体活动,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8.加大性别平等的宣传力度。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要充分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探索在中小学和党校开设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性别平等意识。

  9.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舆论监督。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性别歧视、暴力和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等现象,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10.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引导妇女积极参加“和谐平阳”、“平安平阳”的建设,不断深化平安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廉洁家庭等特色创建活动,提高家庭成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以家庭和美促进社会和谐。

  11.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广大妇女学习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参与森林平阳和省级生态县创建,倡导科学、文明、生态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妇女在参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社会活动中实现对社会的贡献。

  四、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加快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保障特殊妇女群体的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

  1.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妇女社会保险参保率。

  2.提高城乡妇女生育保障水平,全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万人;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达到95%以上。

  3.增加社区服务设施。所有乡镇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家政服务网点;加快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有条件的社区设立老年活动场所和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4.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及时得到救助;减少城乡贫困妇女数量,逐步消除妇女贫困。

  5.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二)主要措施

  1.建立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通过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等手段,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2.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城乡妇女参保。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断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

  4.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和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健身、娱乐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减轻妇女家务负担,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

  5.关注特殊妇女群体利益。建立和完善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贫困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功能,关注流动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的生活状况和特殊需求,创办为特殊妇女群体服务的公益事业,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6.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以分散按比例安置原则,通过失业登记、技能培训、空岗信息采集、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以扶持残疾人种养业基地为基础,辐射带动周边残疾妇女就业,增加收入。

  五、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妇女保健意识,增强妇女的健康素质;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1.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重达4%以上,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2.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县妇幼保健院保健人员按41-70人配备,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镇(乡)卫生院必须配备专职妇女和儿童保健技术人员(编制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

  3.对城乡已婚妇女开展常见妇科疾病检查,检查率达到80%

以上,扩大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的覆盖面。

  4.孕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8%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其中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5.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90%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5/万以内。

  6.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7.提高妇幼保健知识宣传普及率;提高性病、艾滋病知识知晓率;降低妇女性病、艾滋病的感染率和发病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生殖健康、优生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8.减少妇女吸毒人数,防控未成年女性和流动妇女吸毒。

  9.提高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妇女比例,社区、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10.改建平阳县妇女儿童医院,按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创建。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增加妇幼卫生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各项管理制度,保障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项目的顺利实施。

  2.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和服务体系。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及镇(乡)卫生院妇产科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妇幼卫生人员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专业知识系统培训,切实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开展妇女生育健康知识教育。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依托社区,鼓励已婚育龄妇女优生优育,促进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

  4.广泛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城乡妇女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广泛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项目,提高“两癌”的早期诊断率。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为

妇女提供疾病预防保建和医疗的优质服务,预防和减少妇女常见

病的发展。

  5.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逐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女性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6.重视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计生技术服务、孕产保健、困难孕产妇分娩救助,切实做到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

  7.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城乡农村(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巾帼健身苑”,组织多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

  8.加强妇女吸毒的预防。严厉打击贩毒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毒、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危害,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减少女性吸毒人数。

  9.保障妇女用品的安全。加大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对流通领域妇女用品市场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监测,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促进维护妇女各项权益的法规完善,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社会化妇女维权网络体系。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效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暴力行为。

  3.加强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民事保障力度,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分割中的平等权利。

  4.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全县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明显下降。

  5.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平等权利。

  6.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委员会,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和健全妇女权益保障相应协调机构。

  7.“社区(村居)妇女维权站”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

  8.完善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

  (二)主要措施

  1.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措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权利。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并加强对妇女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强化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土地仲裁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的作用,确保妇女合法权益的落实。

  4.保障妇女人身、财产和婚姻家庭的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案件,降低强奸、拐卖妇女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规范文化娱乐场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取缔色情服务,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时,要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子女等合法权利。

  5.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适时开展有关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维护司法的公正性,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调研,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的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妇联、工会、共青团群众团体的民主参与和监督作用,使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6.加强法律服务与援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妇女维权岗创建活动,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及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重点关注贫困、残疾、流动、老年妇女的法律需求。

  7.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力度。建立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联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110”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和妇女儿童伤情鉴定委托受理中心的作用,建立试点并逐步推广妇女救助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开展平安家庭、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倡导和谐社会关系。

  8.切实维护流动妇女合法权益。积极创办流动妇女学校,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流动妇女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探索建立流动妇女服务组织,在流动妇女集中居住区域或企事业单位,建立流动妇女维权服务中心或流动妇女维权工作站等机构,将流动妇女纳入社区妇女维权站的服务对象,接受她们的咨询和投诉,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实事项目

  一、女性素质提升工程。以平阳女性讲坛、妇女儿童培训中心、“村嫂读书班”、“妇女夜读班”等为平台,多层面、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妇女干部、职工和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在妇女中广泛宣传“三心四德”,开展“十佳女性”、“好媳妇”等评选活动,提升女性综合素质。(牵头单位:县妇联)

  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将高发的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中,为我县妇女提供两癌免费筛查,进一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三、“温暖姐妹”行动。以特困女职工、困难单亲女职工、病残女职工、失业女职工和外来务工困难女职工为重点对象,开展就业、医疗、助学、情感和法律等专项帮扶。(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四、“关爱女孩”行动。通过宣传、奖励等措施,贯彻国家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消除性别歧视,维护女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五、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列入平阳县“三馆一中心”建设规划,争取在2014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县妇联)

  六、妇女儿童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建设。加强镇(乡)文体中心、社区和乡村文体中心建设,确保妇女儿童享有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

  一、实施《规划》是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规划》纳入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划》的实施纳入各部门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的工作经费按本县妇女人均0.5元以上、1.0元以下的标准,每年递增,由财政拨款,实行专款专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部分监测评估

  一、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妇女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县政府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其主要职责:审议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其主要职责:根据《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和统计分析各单位有关指标的发展数据,定期报送监测信息,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统计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县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县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2013年中期监测评估和2015年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分性别统计制度。统计部门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平阳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21世纪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中坚力量,促进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是实现平阳跨越崛起、加快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平阳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实现突破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儿童事业全面发展的关键五年。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温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阳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为目的,将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保护儿童权益和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等方面作为“十二五”时期我县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积聚优秀的人才资源。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健全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我县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培养和积聚人才资源。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考虑原则。在制定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均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都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二)平等发展原则。以儿童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从儿童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儿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努力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

  (三)统筹兼顾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切合实际的儿童发展目标和政策,加强薄弱环节的改善提升,缩小城乡儿童在卫生保健、文化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差距,促进城乡儿童协调发展。

  (四)共同参与原则。不断推动儿童工作机制、内容与形式的创新,创造有利于儿童共同参与的社会环境,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第二部分总目标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以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为重点,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水平,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素质教育,进一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参与和受保护的权利,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第三部分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提高儿童卫生保健服务质量,降低儿童死亡率,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

  1.加强出生人口缺陷干预,实施免费优生检测,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90%,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稳定低生育水平。

  2.产前筛查率达到 50%以上,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 5%以下。

  5.0—2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稳定在95%以上。

  6.幼儿体质抽样合格率达90%以上,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面达100%。

  7.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0%以上。

  8.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9.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二)主要措施

  1.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按照公共卫生体系要求建设。

  2.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妇幼保健机构的设施设备条件,全面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行业管理。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大助产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和筛查诊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推行妇幼保健、儿童计划免疫等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实行儿童保健属地化管理,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要为儿童(包括流动儿童)提供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等系列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口腔保健工作,降低儿童弱视、斜视、屈光不正、口腔疾病的发生率。

  5.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城乡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疾病的防治;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室,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和青春期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儿童心理卫生教育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

  6.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有效遏止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7.加强对托幼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出台托幼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对托幼机构的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食品安全、饮食营养等环节加强监管,保障在园儿童健康成长。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基本形成以人为本、均衡发展的教育模式,逐步实现城乡、区域之间基础教育的相对均衡。

  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9%以上。

  2.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98%以上;镇(乡)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100%。

  3.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8%。

  4.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高、职高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7%、99.7%、99.5%、98.9%、91.9%;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备合格率达95%以上。

  5.幼儿园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65%;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 85%;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 85%,幼儿园保育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6.社区(乡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或家长学校建成率达60%;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5%;创市级示范家长学校6所。

  7.0—3岁儿童家长普遍接受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新闻媒体至少开设1个家庭教育专栏节目,建立家长学校网站或网页。

  8.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大力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2.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重点加强以计算机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教育网络化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建设。

  3.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差距,加大对农村教育与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积极发展职业高中教育。

  4.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坚持和完善政府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幼教体制。加大示范幼儿园的创建力度,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5.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教育。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加大对贫困儿童捐资助学力度,充分结合“两免一补”政策帮助贫困女童实现100%就学。

  6.注重儿童的性别平等教育。大力培训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逐步在基础教育阶段推开性别平等教育,增强儿童的性别平等意识。

  7.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方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教师学历层次,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8.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三、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1.儿童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8%以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儿童玩具、用品生产企业取证率达100%;儿童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查率达100%;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达100%。

  2. 镇(乡)儿童活动室或儿童图书室的配备率达65%以上;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县文化中心、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3.少先队员雏鹰争章活动率达60%以上;儿童安全自救教育覆盖率达到85%以上;建立一个少先队体验教育基地。

  4.中小学环保教育普及率达100%,创市级绿色学校8所。

  (二)主要措施

  1.深入推进生态县建设,切实提高城乡环境污染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放射源辐射等环境安全执法力度。深化“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的创建活动,鼓励引导儿童养成绿色生活的良好行为习惯,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浓郁氛围。

  2.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大力开展以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和村庄绿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大整治。

  3.统筹整合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一批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引导儿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建立县、镇(乡)、村三级文化设施网络,发挥功能为儿童提供优质服务,重点加大对农村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

  4.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大力实施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阵地、精品、绿网、净化、帮护等“五大工程”和“春泥计划”,着力改善未成年人的校外文化生活。

  5.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大力推动儿童文艺作品的创作、出版,增办儿童节目和儿童专栏,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精神食粮。创新形式和载体,丰富儿童公共文化服务内涵,继续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创建文化示范村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过程基础点、农家书屋工程、为儿童创造良好的文化成长环境。

  6.加强儿童用品的监督与管理。完善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主要儿童产品质量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儿童主要食品、玩具、用品进行抽查,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在儿童中开展食品安全和消费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安全意识。

  7.重视儿童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急救知识培训,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提高家庭成员和教师处理意外事故发生的应变能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8.建设公益性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向因各种原因得不到监护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的监护。加强对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权利保护的管理机制。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加强儿童法律援助,保障特殊儿童的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发生;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100%。

  2.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禁止使用童工。

  3.“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为儿童维权投诉和倾诉提供方便;社区儿童法律援助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全部实施法律援助。

  4.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法制教育,普法教育率达100%,警校共建率达100%。

  5.控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减少重新犯罪,未成年人帮教好转率达90%;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6.改善孤儿的供养、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保障孤残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提高流浪儿童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建立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二)主要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督。进一步制定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整合社会力量,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儿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

  2.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不断提高儿童法制观念,引导儿童遵纪守法,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3.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从事走私、贩毒、偷盗等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严惩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保护儿童免遭社会及家庭暴力、虐待以及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保障儿童人格与尊严受到尊重。

  4.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各执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案件。积极设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发挥“110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和“妇女儿童伤情鉴定委托受理中心”作用,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5.积极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7.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未成年归正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建设,强化救助、保护、关爱、教育理念,加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力度,保障流浪儿童的身心健康。

  9.加大儿童福利事业投入。积极改善设施和条件,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建立儿童福利社会化的管理运行机制,大力发展社区儿童福利事业,继续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

  10.加强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严禁在学校周边设置和向青少年开放各类营业性游戏室、歌舞厅、网吧等。加强对各类儿童读物和音像制品生产经营的审查和管理,遏止不良传媒和广告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第四部分实事项目

  一、家庭教育工程。开展以“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的“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重点加强向农村、留守和流动儿童家长等特殊儿童群体家长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努力实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合力联动。(牵头单位:县妇联)

  二、儿童文艺作品创作。大力推动儿童文艺作品的创作,开展评奖、文艺创作研讨活动,鼓励创作优秀儿童文艺作品,推出一批融教育性、知识行、趣味性为一体的各类儿童文艺作品。(牵头单位:县文广新局)

  三、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对农村中小学享受就业资助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等特定对象每周免费提供2—3餐营养餐。(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四、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利用校网调整后的闲置校舍进行综合实践基地“红”、“蓝”、“绿”工程建设,努力实现2015年全县综合实践基地的规模与全县所有在校的中小学生数相适应,实现综合实践基地对全县中小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的全覆盖。

  五、“文化下乡”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丰富儿童文化生活,培育儿童文艺队伍,加强指导培训,让更多的儿童参与到文化活动中来。(牵头单位:县文广新局)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

  一、实施《规划》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规划》纳入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划》的实施纳入各部门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的工作经费由财政拨款,实行专款专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部分监测评估

  一、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妇女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县政府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其主要职责:审议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其主要职责:根据《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和统计分析各单位有关指标的发展数据,定期报送监测信息,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统计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县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县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2013年中期监测评估和2015年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分性别统计制度。统计部门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主题词:妇女儿童规划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