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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2〕215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处置劳资纠纷(欠薪逃匿)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处置劳资纠纷(欠薪逃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 平阳县处置劳资纠纷(欠薪逃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因劳资纠纷(欠薪逃匿)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办法》、《温州市处置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平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争取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积极稳妥地处置因劳资纠纷(欠薪逃匿)引发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因劳资纠纷(欠薪逃匿)引发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集体投诉)事件,称为劳资纠纷(欠薪逃匿)突发事件。 三、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危害程度,分为一般劳资纠纷(欠薪逃匿)突发事件、重大劳资纠纷(欠薪逃匿)突发事件、特大劳资纠纷(欠薪逃匿)突发事件。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一般劳资纠纷(欠薪逃匿) 突发事件: 1.30人以下游行、静坐的; 2.5人以上30人以下到政府及其部门集体上访(集体投诉),经解释劝说无效,不愿疏散回去,事态难以缓和的; 3.30人以上100人以下到政府及其部门集体上访(集体投诉)的; 4.30人以上100人以下罢工的。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劳资纠纷(欠薪逃匿)突发事件: 1.30人以上100人以下游行、静坐的; 2.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到政府及其部门集体上访(集体投诉)的; 3.100人以上罢工的; 4.2家以上用人单位员工共同发起罢工、游行、静坐或集体上访的; 5.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程度尚不严重的。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属特大劳资纠纷(欠薪逃匿)突发事件: 1.100人以上游行、静坐的; 2.300人以上到政府及其部门集体上访(集体投诉)的; 3.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4.危及人身安全,包括有自杀、自残倾向的; 5.围堵、冲击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场所,严重影响政府及其部门正常办公秩序的。 四、处置原则 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离,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县政府根据劳资纠纷(欠薪逃匿)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大劳资纠纷(欠薪逃匿)突发事件的,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联系副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事发镇(乡)镇长(乡长)为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维稳办、信访局、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卫生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税局、财政局、地税局、总工会、银监会平阳监管办、事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欠薪逃匿)突发事件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联系副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事发镇(乡)镇长(乡长)为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维稳办、信访局、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力社保局、工商局、卫生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税局、财政局、地税局、总工会、银监会平阳监管办、事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指具有行业准入审批权的机构,下同)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县处置劳资纠纷(欠薪逃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 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同时,事发镇(乡)也应成立应急指挥部,事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处理。 发生一般劳资纠纷(欠薪逃匿)突发事件的,事发镇(乡)要成立应急指挥部。镇长(乡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副乡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镇(乡)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事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协助镇(乡)应急指挥部处理。根据工作需要,镇(乡)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应急处置指导小组协助处理。 (二)办事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的案情,县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个处理小组,进行分工负责。一般应设立以下几个小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各组协调,督促人员到位,信息处理,舆论导向,后勤保障等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联系副主任兼任,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的信息管理工作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为成员。 2.事态控制组。负责疏导职工思想,稳定职工情绪,答复职 工问题,开展与职工谈判等工作。组长由县劳动保障部门的分管 领导担任,县总工会、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为成员。 3.工资调查发放组。负责调查核实职工的人数和拖欠的工资金额,然后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组织工资发放。组长由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担任,若干劳动保障监察员为成员。 4.资金筹集组。在动用应急周转资金之前,负责垫付资金的筹集。其工作任务由镇(乡)应急指挥部承担,组长由镇(乡)的分管领导担任。 5.秩序维护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组长可由县公安局指定当地派出所的负责人担任,事态严重时由县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担任。 6.司法救济组。负责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职工推选职工代表,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组长由县总工会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县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为成员。 镇(乡)应急指挥部可对应设立若干个处理小组。 (三)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给予定性;决定启动县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进行决策;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决定县、镇(乡)两级劳动保障应急资金的启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紧急事件的处置和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启动其他应急处置方案。 2.县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引导和网上掌控工作,及时处理网 上有害信息,疏缓社会情绪,营造和谐氛围。 3.县维稳办:负责对劳动关系领域不稳定因素的分析研判,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劳资纠纷(欠薪逃匿)突发事件。 4.县人力社保局:作为重特大劳资纠纷的应急主管部门,承担县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事项;组织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调查了解纠纷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及主要领导报告重特大劳资纠纷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镇(乡)政府做好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中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疏散纠纷员工,依法打击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和配合做好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6.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中的伤患救治。 7.县经信局:根据应急需要,对相关企业经济信息进行公布。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为应急处置劳资纠纷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9.县工商局、国税局:负责提供相关企业信息,采取相应措施,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措施的督促落实。 10.财政局、地税局:负责启动应急周转资金,加强对应急周转资金的监督管理。 11.县总工会: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指导职工推选职工代表参与协调处理。 12.县法院:依法对事发企业财产进行保全,加大对劳动者维权力度,开辟绿色通道。 13.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对上访群众的思想和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转办信访件。 14.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15.县银监会平阳监管办:监控企业的资金流向,协助和配 合做好劳资纠纷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行业准入行政审批权的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行业管理,做好本行业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理和调处工作。 (五)镇(乡)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本辖区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理和调处工作。 各镇(乡)应急指挥部:对一般劳资纠纷(欠薪逃匿)突发事件给予定性,并负责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预案的启动。 一般劳资纠纷的应急处理由事发镇(乡)政府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处理。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镇(乡)政府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处理措施、发展动态和处理结果。但当事态逐步扩大,难以控制时,报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县级预案。 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乡)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总指挥同意,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温州市处置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处理。 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乡)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总指挥同意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温州市处置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政府立即报告市政府提请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先期处置。 1.劳资纠纷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劳动保障、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严重的,根据需要按规定动用公安、卫生、工会等部门参与劳资纠纷的处理。 2.发生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处理。 3.发生重大、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县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支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员工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三)应急措施。 1.应急处置小组联合当地政府紧急研究纠纷情况,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和措施,并为县、镇(乡)两级政府贯彻实施紧急处置意见提供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 2.决定动用县、镇(乡)两级劳动保障应急周转金。 3.对逃匿的用人单位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 4.对在劳资纠纷中发生的煽动闹事、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应急结束。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和平息后,由县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七、附则 (一)各镇(乡)政府可依据本预案,制订处置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平阳县处置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平阳县处置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3.平阳县处置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表1 平阳县处置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青兼办公室主任,白福峰为副主任。办公室值班电话:63150009。 附表2 平阳县处置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福峰兼办公室主任,章圣东为副主任。办公室值班电话:63150009。 附表3 平阳县处置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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