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阳县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3〕205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

平阳县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温州市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方案》(温政办〔2013〕135号)和《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13〕5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提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围绕“赶超发展,再创辉煌”的工作要求,遵循“分类指导、整体联动、优化结构、提质增效”的基本原则,以城市经济与人口统筹发展为目标,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科学优化人口结构,有效提升社会效率,全力促进转型升级,使人口结构与产业层次相适应,人口总量与城市承载力相匹配,人口流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

  以无身份证明、无固定住所、无正当职业、社会闲散人员和高危管控人员为重点整治对象,以新居民总量较多的重点镇(乡)、城中村、城郊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集聚区和案件高发区为重点整治地区,以低小散、高耗能、重污染产业、非法违法生产、违法建筑出租房为重点整治领域,通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规范社会管理,合理配置资源要素,大力改善发展环境,查处一批非法生育、非法办学、非法办企,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经营、流动摊点,拆除一批违法建筑,打击一批违法犯罪,规范一批中小企业,提升一批新居民,形成系统、规范、科学的新居民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到2014年底,使我县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管理,强化基础信息登记力度。

  加强新居民基础信息采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准确、全面、及时掌握新居民人员底数、流动性状况、所属行业、居住场所、违法情况、计生服务及人员随同等相关信息。发挥好居住证制度在调节人口结构方面的杠杆作用,明确居住证在子女教育、就业指导、法律援助等方面前置界限。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巡控力度,强化“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的管控和救助,对未办理居住登记和变更登记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执行。实现新居民网上登记率90%以上,居住出租房信息登记率达95%以上,人户一致率80%以上,信息及时注销率90%以上。

  公安、住建、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日常排查,按照“人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分别对无身份证明、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的“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登记、信息资料采集,并加强管理和救助服务。集中统一行动,以各镇(乡)、公安派出所为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局性的针对重点部位和居住出租房屋集聚区域的集中统一清查行动,切实强化清查力度、密度,全面排查核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信息质量,加强新居民协管员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落实实名采录制度,明确采集人员和录入人员职责,定期进行信息质量倒查,及时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底数及人口相关信息,全面、如实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加强违规处罚,对新居民、出租人、承租人等不履行自我管理职责的,违反出租房和新居民管理规定的,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切实强化相关人员的治安责任意识。强化及时注销,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流动人口及时注销工作机制,真正做到“人来登记、人在管理、人走注销”,挤掉新居民数据虚高水分,保证基本数据的准确、鲜活,努力实现对新居民的动态化、精准化管理目标。(县公安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出租房管理,促进居住、生产安全。

  加强出租住房结构和功能管理,严格出租房人均最小使用面积和对转租行为的管理,防止“二房东”随意转租行为。严格执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违法行为的责任和监督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分级分类、日常巡查、信息上报、治安防范、隐患问题抄告等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五个一律”: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一律不准出租;属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准出租;存在消防隐患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一律不准出租;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准出租;无产权证明或无其他相应合法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等相关证照。实现已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达90%以上,未经租赁合同备案的出租房屋排查、整改率达90%以上。

  公安、消防、住建、安监、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积极指导、督促、检查镇(乡)对居住出租房屋情况进行排查核实,摸清基本情况,并按照是否属违法建筑、是否改变居住生产功能、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出租房人口管理情况等进行排查、汇总、分类,切实掌握各地出租房屋情况。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调查核实的房屋出租情况研究具体整治行动方案,分类指导,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抓好整治工作。对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积极开展新居民居住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对任务目标进行考核,同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出租房屋税收征管试点工作。(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管理,强化用工环境改善。

  加强企业自主管理,全面落实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新居民居住登记、不履行计生、治安管理职责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严处。整治、规范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动力市场,严厉打击以介绍职业为名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行为,加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征缴力度,消除不规范劳动合同关系,建立租赁场地经营企业的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保障新居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3年实现劳动用工岗前培训率95%以上;劳动维权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2%以上。到2014年,小企业劳动合同和已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均达到92%以上。

  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加强与新居民输出地的合作,建立招聘信息异地发布合作机制,促进人力资源供求双方有效对接,引导新居民劳动者有序流动。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检查,确保企业劳动合同和已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建筑、市政、交通、电力、水利等特殊领域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加强职业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针对新居民择业就业实际需求,开展专项技能培训,促进和稳定新居民就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及时查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中存在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畅通劳动保障维权举报投诉渠道,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工作。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负责)

  (四)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健康科学发展。

  按照“产业提升转移一批”的要求,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实体经济投资,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强化对低小散、高耗能、重污染、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整治,对不符合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坚决予以整改或责令退出。坚持“疏堵结合、集中登记、规范管理”的原则,采取“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转移一批”的方法,引导产业向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方向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吸引具有较高人力资本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向平阳集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腾笼换鸟”,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构筑我县实体经济发展新优势。

  加大电镀、造纸、印染、合成革、制革、化工、烂版、卤制品等八大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争取通过整治提升,基本淘汰国家、省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一批落后设备在升级换代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一批低效行业效能得到显著提升。实施“机器换人”计划,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现代技术改造活动,切实提高装备水平,发展关联装备制造业,引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力争2013年全年技术改造投资增长率高于工业投资增长率,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性投资的55%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0%以上。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建立完善企业评价体系,制定扶持、提升与帮扶措施,积极构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倒逼机制和保障体系。实施“三转一市”行动,加快推进我县各类市场主体由“低小散弱”迈向“专精特强”,2013年全县完成“个体工商户转企业”1750家、“无证照商户转有证照商户”2740家、“规下工业企业转规上工业企业”77家、“限下服务业(商贸)企业转限上服务业(商贸)企业”50家、企业股份制改造5家的目标任务。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5515”工程,同时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鼓励企业“优二提二”、“退二进三”,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县经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环保局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市场秩序管理,促进城市公平有序。

  按照“整顿秩序规范一批”的要求,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管理。针对涉及“打非治违”生产领域、食品行业、黑网吧、黑诊所等高危行业,其他低小散、高耗能、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威胁公共安全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规范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网吧、小歌舞厅、小旅馆和小菜场等行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管理规范化水平。实现无证无照发现录入率、抄告率、部门反馈率100%,以年初存量为基数确保无证无照处置率达50%以上,高危行业生产性单位持证照率达100%,一般生产性单位整治疏导率达90%以上。

  各镇(乡)对本辖区整顿和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动负总责,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并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督促各职能部门开展无证无照非法生产整治行动。工商、住建、安监、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文广新、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163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1〕142号)规定,坚持审批发证(照)与监管责任相对称的原则,搭建好无照经营综合整治网,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县工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局负责)

  (六)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城市环境改善。

  按照“环境整治倒逼一批”的要求,深化拆违攻坚行动,结合“四边三化”、打非治违整治行动,重点突出对“四边”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用于居住出租和为无证无照生产行为提供场所的违法建筑进行彻底拆除,同时加强对拆后返潮的监管力度,做到违法建筑拆除不留死角。2013年,全县拆违300万平方米,2014年,基本完成国道省道公路边、铁路边、河道边、山体边等“四边”区域范围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确保生产领域排查认定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建筑拆除率达到90%以上;确保用于出租居住的违法建筑有效处置率达到95%以上。

  按照“重点区域严禁、一般区域严控、其他区域规范”的要求,严格治理流动摊点。按照“堵疏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镇(乡)要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路段采取分级分类治理:禁止区实行精细管理,一律禁止设摊,发现一处,严惩一处,杜绝流动摊点出现;控制区实行规范化管理,合理安置冷饮、报刊、水果、小吃等摊点,按照统一规范、美观的标准经营;规范区(严禁区和控制区之外区域)在有不明显影响景观环境和周边交通秩序,能保证供水、供电、排水,不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情况下,可设置经营内容不产生明显环境污染,不与周边已设立的商业网点产生恶性竞争的临时疏导点,并采取错时治理等措施进行管理。结合属地管理实际,在重点地段,按相关规定设立流动摊点管理疏导服务点。对申请临时疏导点经营的新居民经营人员,须出示相关居住证明。同时,要加强引导,防止只“疏”不“导”,防止疏导点成为“扰民点”。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业发展,对照再生资源收购站建设标准及经营活动要求,全力整治取缔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压缩低层次自我服务圈和次生经济圈空间。(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子女就学管理,依法整治非法办学。

  按照“要素配置引导一批”的要求,严格执行新居民子女入学就读条件的规定,加强入学资格材料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原则安排就学。对不符合条件的,规劝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新居民子女学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管理等环节。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吸收新居民子女入学,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办学层次,随意扩大办学规模。对经批准登记注册的各类校外教育机构、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咨询机构,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监管治理,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镇(乡)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培训机构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各镇(乡)综治办依托网格化管理摸清底数、现状,并输入网格化信息平台。坚持“登记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符合办学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培训机构,由举办者提出申请,予以注册登记,纳入正常监管;对经整改能够达到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确实达不到办学条件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取得办学资格的办学机构,由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办学资格,但办学条件简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其它不符合办学规范和要求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

工商局、县民政局负责)

  (八)进一步加强计生属地管理,减少政策外违法生育。

  按照“社会管理核减一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居民计划生育领导保障和统筹协调工作,建立精准化服务管理体系,统一规范基层服务管理,将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中,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新居民计划生育工作格局;建立定期会商通报制度,完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新居民计划生育信息查询便捷、跟踪监测、动态管理;完善区域协作内容、形式和手段,建立人口聚集地区与周边地区协作机制,努力形成全市“一盘棋”工作机制;着力增强预防、控制和查处新居民违法生育能力,确保2013年和2014年当年出生上报与上年同比,新居民违法生育率分别下降2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当年多孩违法生育率各下降1个百分点,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下降2个比值和1个比值。

  细化新居民计划生育网格工作措施,加强对流动育龄妇女服务管理和监控,将新居民计生工作,落实到协管员、网格干部以及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出租房主的职责中,形成专人联系户制度。全面开展流入流出人口底数、生育子女数的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各镇(乡)新居民《婚育证明》查验率要达到100%;出生信息掌握率达到100%;企业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签订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强化新居民信息采集、互通等环节工作,发挥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功能,加强与新居民户籍地的信息交换工作,实现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加强流出育龄妇女信息提交反馈和通报,实现流出育龄妇女现孕信息掌握率达到100%,未持《婚育证明》信息反馈率达到85%,未采取长效措施信息反馈率达到85%,一孩生育服务登记通报率达到100%,避孕节育信息通报率达到85%。进一步深化计生双向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管控机制,在新居民计生信息交换、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异地征收、婚育证明补办、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等方面开展综合服务活动,形成合力。(县人口计生局牵头,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负责)

  (九)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安全监管整治一批”的要求,落实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使全县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率达到95%以上,省、市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建筑拆除率达到90%以上,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部门抽查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每季度进行自查一次,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依托基层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队伍,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对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好的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安全基础条件一般的单位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对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相对薄弱的单位实行“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纳入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行挂牌整治;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当场改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严防死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坚决予以停产停业直至关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久拖不改的单位严肃查处,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停产的坚决予以停产,该取缔关闭的坚决取缔关闭。同时,建立长效督查机制,通过明察暗访、“飞行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各镇(乡)、各单位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敷衍应付的单位或责任人员采取警示、约谈、行政问责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县安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公安消防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供电局负责)

  (十)进一步加强违法犯罪打击,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按照“打击犯罪挤压一批”的要求,加强对我县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准确把握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加强路面区域化巡控,形成挤压震慑效应。以流动人口中流窜盗抢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增强打击的威慑力。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等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治安乱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混迹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消除治安管理的空白点,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中小旅馆、建筑工地、休闲娱乐场所、车站码头等流动人口容易聚集的场所、部位的日常检查力度,切实增强对犯罪高危人群的管控能力,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治安环境。(县公安局牵头,县综治办、县司法局负责)

  (十一)进一步加强社会创新管理,提高综合服务效能。

  按照“优化服务提升一批”的要求,深化“区域化管理、捆绑式服务”服务管理模式,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站规范化建设,对市级规范化所站予以奖励表彰,并结合网格化管理,构建多功能、全覆盖、高效率的“一站式”新居民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新居民流出地、流入地政府及部门间的双向协作联动,建立健全“两头抓、双向管”的常态化区域协作平台和机制。进一步深化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制度,在积分制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要按照“高积分换高待遇”的原则,对子女入学、入户、入住等公共服务资源进行再分配,体现公平竞争,服务梯度享有。积极开展十佳新平阳居民、和谐社区、企业等评先活动和优秀新居民推荐活动,逐步提高各镇(乡)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新居民比例,增强新居民的荣誉感和自信心,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新居民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大力实施“百万新居民素质提升工程”,按照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要求,结合目标任务分解指标,加大培训力度,2013年完成30444人新居民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新居民综合素质。制定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办法,依托职业教育学校等阵地开展新居民学历培训和非全日制培训,鼓励新居民积极参加学历教育,提高文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新居民人才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库建设。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先进引领,提高综合服务效能,建立良性竞争机制,达到优化结构、提升素质的目的。(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人口计生局负责)

  三、工作步骤

  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专项行动从2013年10月开始到2014年12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2013年10月—12月)。

  1.动员部署(10月份)。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全县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召开县、镇(乡)、社区三级动员大会,部署工作。各镇(乡)党委、人民

政府,县机关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研究部署工作。

  2.排查整治(10—11月份)。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工作,确保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3.检查考核(12月份)。各镇(乡)、各牵头部门认真总结第一阶段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于12月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县委、县政府检查组对各镇(乡)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阶段(2014年1月—12月)。

  1.再动员部署(1—3月份)。在认真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任务。

  2.深化排查整治(4—9月份)。不断深化举措,创新方法,提升效率,深入推进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行动,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成果。

  3.督查考核总结(10—12月份)。各镇(乡)、各牵头部门于2014年12月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行动总结。县委、县政府考核组对各镇(乡)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规范管理举措。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重点区域、重点内容,确定方法步骤,落实工作任务。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自觉树立“全县一盘棋、部门一条心、上下一股劲”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各自线上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相互配合,组织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形成各司其职、统分结合、密切协作的工作态势。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县考绩办、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反馈制度,每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报送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道杰;联系手机:13606772792,680539;电子邮箱:pyxxjmj@163.com),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将定期通报。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乡)和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附件: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项目名称

任务目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管理,强化基础信息登记力度

  准确、全面、及时掌握新居民人员底数、流动性状况、居住场所等相关信息。明确居住证前置界限。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巡控力度,强化“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的管控和救助。实现新居民网上登记率90%以上,居住出租房信息登记率达95%以上,人户一致率80%以上,信息及时注销率90%以上,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新登记流动人口电话采集率达到80%以上。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住建局

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进一步加强出租房管理,促进居住、生产安全

  制定居住出租房管理、消防等配套政策,加强对转租行为、出租住房结构和功能的管理。严格执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违法行为的责任和监督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分级分类、日常巡查、信息上报、治安防范、隐患问题抄告等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对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实现已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达90%以上,未经租赁合同备案的出租房屋排查、整改率达90%以上。

县委政法委 (县综治办)

  县公安局

县公安消防局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县安监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工商局

  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管理,强化用工环境改善

  加强企业自主管理,全面落实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整治、规范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动力市场,严厉打击以介绍职业为名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征缴力度,建立租赁场地经营企业的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全年实现职业岗位技能培训2584人;实现劳动用工岗前培训率95%以上;劳动维权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2%以上。到2014年,小企业劳动合同和已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均达到92%以上。

县人力社保局

  县经信局

  县公安局

  县总工会

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健康科学发展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对不符合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整改或责令退出。引导产业向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方向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0%以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2013年完成“个体工商户转企业”1750家、“无证照商户转有证照商户”2740家、“规下工业企业转规上工业企业”77家、“限下服务业(商贸)企业转限上服务业(商贸)企业”50家、企业股份制改造50家;2014年在13年的任务基础上再适当增加。

县经信局

  县商务局

  县科技局

县人力社保局

  县环保局

  进一步加强市场秩序管理,促进城市公平有序

  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坚持审批发证(照)与监管责任相对称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现无证无照发现录入率、抄告率、部门反馈率100%、以年初存量为基数,确保无证无照处置率达50%以上、高危行业生产性单位持证照率达100%,一般生产性单位整治疏导率达90%以上,查处率10%以上。

县工商局

  县安监局

  县质监局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文广新局

  县公安局

  县供电局

  县住建局

  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城市环境改善

  对“四边”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用于居住出租和为无证无照生产行为提供场所的违法建筑进行彻底拆除,2013年全县拆违300万平方米;2014年基本完成“四边”区域范围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生产领域排查认定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建筑拆除率达到90%以上;用于出租居住的违法建筑有效处置率达到95%以上。严管流动摊点治理,实现中心城区禁摊率100%,其他区域规范率80%以上。全力整治取缔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

县住建局

  县公安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商务局

  县环保局

  县供销社

  进一步加强子女就学管理,依法整治非法办学

  严格执行新居民子女入学就读条件的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规劝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管理等环节,对非法办学予以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办学秩序。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公安消防局

  县人力社保局

  县工商局

  县民政局

  进一步加强计生属地管理,减少政策外违法生育

  加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查验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化计生双向协作机制建设,加强与新居民户籍地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管控机制。实现婚育证明查验率100%,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8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环检率达到100%。2013年和2014年当年出生上报与上年同比,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率分别下降2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

县人口计生局

  县卫生局

  县公安局

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生命财产安全

  落实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实现全县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率达到95%以上,省市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建筑拆除率达到90%以上。

县安监局

  县工商局

  县住建局

  县公安消防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供电局

  进一步加强违法犯罪打击,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以流动人口中流窜盗抢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等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治安乱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混迹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流动人口容易聚集的场所、部位的日常检查力度,增强对犯罪高危人群的管控能力。

县公安局

  县综治办

  县司法局

  进一步加强社会创新管理,提高综合服务效能

  深化“区域化管理、捆绑式服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基层规范化所建设,加强新居民流出地、流入地政府及部门间的双向协作,深化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评先活动和优秀新居民推荐活动,增强新居民的荣誉感和自信心。大力实施“百万新居民素质提升工程”,完成2.5万新居民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加强新居民人才工作。

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县发改局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人力社保局

  县民政局

  县人口计生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