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阳县农贸市场局部改造提升项目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3〕114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农贸市场局部改造提升

项目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农贸市场局部改造提升项目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月27

平阳县农贸市场局部改造提升项目补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切实解决老百姓对农村或小型农贸改造提升的迫切需求和改造提升实施进程过慢的矛盾,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十二五”期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实行农贸市场局部改造提升项目“以奖代补”,目的是通过以奖代补、以审定奖,变重事前审批为重验收评定,弥补政府性补助与政府性投资项目捆绑带来审批流程繁琐、审批成本过高、实施进度偏慢的弊端,在确保政府性资金不增加和标准不降低的基础上,坚持安全和速度并重原则,减化流程,提速推进,以利于提高农贸业主改造提升的积极性,利于提高农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覆盖面,利于提高社会认同度的边际效益,确保县政府承诺的民生工程能够顺利、保质、保量完成。

  二、项目内容

  (一)奖励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农贸市场实施改造提升的予以奖励:

  1.列入当年改造提升计划。

  2.位于非城镇区、总投资额低于120万元的农村农贸市场,或实施局部改造提升且总投资额低于120万元的农贸市场。

  其他市场仍旧按照平政发〔20118号文件执行。

  (二)奖励政策。

  对奖励对象达到验收评审标准的,予以66万元以下的奖励。

  1.总投资低于50万元的,且达到一星级标准(依照省工商局农贸市场评星标准,由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验收评审组进行验收评定,以下相同)以上的,按实际总投资额的80%予以奖励。

  2.总投资额50-80万元的,且达到一星级标准评定的,按实际总投资额的70%予以奖励,最低奖励额度不少于40万元。

  3.总投资额80—100万元的,且达到一星级标准评定的,按实际总投资额的60%予以奖励,最低奖励额度不少于56万元。

  4.总投资额100—120万元的,且达到一星级标准评定的,按实际总投资额的55%予以奖励,最低奖励额度不少于60万元。

  一般情况下单个市场改造提升奖励额度不得超过平政发〔20118号文件确定的额度,除经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除外。鳌江镇、万全镇辖区内的农贸市场由当地镇政府予以奖励,昆阳、水头、萧江等镇的农贸市场由县财政、当地镇(乡)政府按占比2:1予以奖励,其他镇(乡)或国有的农贸市场由县财政予以奖励。县财政奖励资金在2013年平阳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补助经费中安排,各镇(乡)应统筹安排确保奖励资金到位。本项目奖励不占用商贸业星级市场创建奖励指标。

  三、项目申报及验收、资金拨付程序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由业主单位自愿申请。

  (二)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并报领导小组会审,确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改造提升名单。

  (三)在平阳县工商局网站及农贸市场公示“以奖代补”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名单。

  (四)根据业主申请,领导小组按照改造提升标准组织实地验收,通过验收的出具验收评级证明;验收未通过的,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取消奖励资格。

  (五)领导小组确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扶持的农贸市场及奖励额,在平阳县工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分级补助原则将资金拨付到业主单位。

  四、项目领取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立项审批表;

  (二)县领导小组确定“以奖代补”改造提升名单;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出具的验收评级证明。

  (五)提交合法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或政府部门出具的投资说明。施工单位在镇(乡)招投标分中心招投标的,按照平政发〔20118号文件执行。

  (六)经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审核过的《资金补助申请》。

  五、项目管理

  (一)坚持公开透明、自愿参加的原则。利用平阳县工商局网站等宣传媒体公布2013年平阳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以奖代补政策、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和申报程序,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引导各类农贸市场业主单位自愿参与,积极申报。

  (二)坚持自主施工、严格验收的原则。业主可自行选择设计和施工单位,当地镇(乡)政府应做好指导和监督;有条件的,当地镇(乡)政府可组织业主通过招投标或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平阳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农贸市场,由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员现场监督,采取议标方式确定设计和施工单位。业主自行负责改造提升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验收评审组负责一星级市场创建综合验收,要严格把关,确保验收准确、公平。

  (三)坚持预支担保、奖励申请的原则。对前期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可根据业主申请并提供镇(乡)政府担保证明,可先行预支奖励额度(预算)的50%以内经费。改造提升竣工后,业主单位应及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应提供相关资料向县财政部门或镇(乡)政府申请领取补助奖励。

  (四)坚持责任明确、强化监督的原则。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负总责,各镇(乡)政府分头负责,参与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验收评审组由发改、商务、工商、城管、消防、财政、住建、国土资源、卫生、监察等部门派员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注重日常监督,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已发放奖励的收回奖励,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