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阳县推行镇(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3〕140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推行镇(乡)财政国库

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推行镇(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月8

平阳县推行镇(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改革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镇(乡)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逐步构建与镇(乡)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镇(乡)财政收支管理,促进镇(乡)政府更好地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浙江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财预执〔201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镇(乡)财政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镇(乡)公共财政管理为切入点,以建立镇(乡)公共服务平台为契机,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完善程序,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新型镇(乡)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探索符合平阳实际的镇(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努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的镇(乡)财政资金管理方式,规范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三权”不变原则。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

  2.规范透明原则。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出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支出运行过程处于财政有效监管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3.运行高效原则。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财政支出直达供应商或个人,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稳步推进原则。推进镇(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任务重,各地镇(乡)财政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在试点的基础上分步推进,以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5.因地制宜原则。推进镇(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应根据所辖镇(乡)财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改革模式和操作办法。

  二、主要内容

  镇(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镇(乡)财政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在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通过编制部门用款计划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计划性,以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等方式实现国库集中支付。

  (一)账户设置。

  镇(乡)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原则上由以下四类账户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由镇(乡)财政局(办)在国库或国库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活动,并与镇(乡)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由镇(乡)财政局(办)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除预算资金以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活动,可与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或通过该账户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

  财政零余额账户,由镇(乡)财政局(办)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清算,做到零余额管理。

  单位零余额账户,由镇(乡)财政局(办)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算,做到零余额管理。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后,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存储、支付和清算。

  (二)预算指标管理。

  1.部门预算在镇(乡)人代会批准前,由镇(乡)财政局(办)按预算单位当年“二上”的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编报数确定当年预算执行控制数,录入预算单位指标信息。

  2.部门预算经镇(乡)人代会批准后,镇(乡)财政局(办)根据批准后的年度部门预算调整预算单位指标信息。

  3.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追加(减)时,镇(乡)财政局(办)应及时更新单位指标信息。

  4.经法定程序调整的预算,镇(乡)财政局(办)应根据调整预算数及时调整预算支出指标,同时更新预算单位指标信息。

  5.已执行的预算指标,若需追减或调整且预算指标余额不足时,应冲减相应的用款计划或办理支出退库。

  (三)用款计划管理。

  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实行用款计划申报制度,在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内使用资金。部门预算下达后,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基本支出按年度均衡原则,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原则,规范编制用款计划,经镇(乡)财政局(办)批复同意后,作为办理用款申请的依据。

  (四)资金收缴和支付方式。

  1.规范收入收缴。镇(乡)各项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办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在取得的当日缴入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

  2.规范资金支付。镇(乡)财政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发生支出时,由镇(乡)财政局(办)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账户。

  对于小额零星经费的支出,可由预算单位在单位零余额账户中实行授权支付支取现金。

  3.规范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批复的可使用用款计划额度内,向镇(乡)财政局(办)提出支付申请,镇(乡)财政局(办)对预算单位提出的直接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通知,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账户。镇(乡)财政局(办)向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开户行提交直接支付(清算)额度清单。代理银行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单位分预算科目进行汇总,由镇(乡)财政局(办)审核确认后,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小额零星经费支出,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现金。镇(乡)财政局(办)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生成授权支付(清算)额度清单,并在执行月份开始前通知国库单一账户(国家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开户行;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通知。有条件的镇(乡)可推行公务卡制度,以减少现金支出。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预算单位支付现金后,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单位、分预算科目进行汇总,由镇(乡)财政局(办)审核确认后,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三、配套措施

  (一)强化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是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与部门预算改革相互配套、相互衔接,要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镇(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制定配套制度。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镇(乡)财政管理实际,制定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明确操作流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票据管理、账户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应的配套制度,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信息系统。根据“数字财政”管理要求,按照便捷、高效、互联、共享的原则,原则上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开发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要将县级预算执行等相关管理系统延伸到各镇(乡),大力推进镇(乡)财政信息化管理,实现县镇(乡)财政管理网络的互联共享。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

  (一)实施步骤。

  1.20136月底之前,确定鳌江镇、万全镇为改革试点单位,制订镇(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20137月份,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3.20138月份,镇(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上线试运行;

  4.20139月份至11月份,完善提高阶段;

  5.201312月份,总结试点经验;

  6.2014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镇(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开。

  (二)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镇(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县、镇(乡)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组织工作。各镇(乡)财政部门成立镇(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加强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2.规范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进一步清理镇(乡)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银行开户审批、备案制度,县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平阳县支行要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3.确定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原则上由县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平阳县支行择优确定。选择资金实力强,抗风险能力和经营业绩良好,具有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内部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物理网点覆盖面广,能够满足支付业务需要的商业银行代理镇(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4.落实机构人员。根据我县有关镇(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具体要求,进一步落实镇(乡)财政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为镇(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

  5.抓好业务培训。县、镇(乡)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平阳县支行要齐心协力,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改革工作。扎实做好对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有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