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南麂列岛海域使用管理的通告发表时间:2015-05-28 分享到:

  为了加强海洋资源管理,保障海洋开发活动有序进行,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南麂列岛海域使用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南麂海域从事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
  二、禁止在确权的养殖海域进行围、钓、流刺和笼捕等对养殖生产造成妨碍的捕捞作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确权的人工鱼礁区海域从事围、钓和流刺等捕捞活动。
  四、在国姓岙防波堤以内浅海水域,未经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养殖许可的,不得新增养殖活动。
  五、在人工鱼礁区海域,必须经海洋与渔业部门游钓许可后,方可对外开放,有偿开展游钓活动。
  六、渔政、海监等海上执法单位应加强对养殖海区、人工鱼礁区的巡查,一旦发现违章者即给予依法从严查处。对于擅自进入确权养殖区、人工鱼礁区海域进行捕捞作业等破坏海洋资源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向渔政部门举报,(举报电话:63651618)。经查属实者,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并给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