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2014〕171号 关于印发《平阳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补充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初级中学,有关高中招生学校: 现将《平阳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补充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区、各相关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今年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平阳县教育局 2014年6月11日 抄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基教处,县府办,县中学招生领导小组成员。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印发 平阳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补充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学校作适当调整,现就《平阳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平教〔2014〕67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第一批次中,增加平阳二中公费生,招生数不超过100名。录取分数控制在县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5分以上(含75分)择优录取。第二批次平阳二中公费生计划数相应减少,平阳二中公费生总计划数保持不变。 二、第一批次同样采取“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平阳二中第一批次公费统招生录取总分计算方式同第一批次平阳中学公费统招生,录取前置条件同第二批次平阳二中公费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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