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平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6〕77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平阳县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平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2016年平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G20峰会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16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环函〔2016〕145号)、《2016年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温大气办函〔2016〕11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平政办〔2014〕1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总体目标,以深入实施生态化战略为契机,通过目标融入、载体融合、措施融进,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治理、推进机制完善,深入开展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控制六大行动,力争不出现重污染天气,确保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10%,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深入开展能源结构调整行动。

1.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我县煤炭消费总量,2016年我县煤炭消费总量在2015年73416.8吨基础上,下降到71948.4吨,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2.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全县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完成平阳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远期规划论证。我县水头镇、腾蛟镇、萧江镇、万全镇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完成规划设计等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

3.加快淘汰燃煤锅窑炉。县城建成区关停95%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关停或改造90%以上熔炉、煤气发生炉,全县力争淘汰改造燃煤锅(窑)炉228台。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按要求深入推进禁燃区内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

4.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二)深入开展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行动。

1.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准入,4月1日起,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加载减速法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每月发放率达90%以上。严格限行管控措施,加大依法强制注销力度,进一步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8月31日前,全县淘汰黄标车153辆以上。

2.严格油品管控。按要求组织实施《车用汽油(浙Ⅵ)》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长效监管。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年度检测工作。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年度新增/更新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分别为10辆、10辆、50辆。全县每年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增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使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全县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新建30个充电桩。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大力推进绿色交通,推行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交通模式,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配置率达95%以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完好率达90%以上。加快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新增各类绿道21公里。

5.防治港口船舶污染。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优化船舶能源消费结构,鼓励船舶进行岸电系统接口改造。落实油品提标,2016年1月1日起,开始供应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加强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加快老旧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提升、港口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30%,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力争达到1%。油气码头试点开展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

(三)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行动。

1.实施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大力推进工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台20蒸吨/小时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

2.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摸清排放底数,筛选省、市重点污染源,建立源清单数据库。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年底前,完成温州市梵尚家具有限公司、平阳县通峰泡沫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张臣木艺有限公司、浙江东升制鞋有限公司4家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程。

(四)深入开展产业结构调整行动。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县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县城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2.优化区域布局。认真组织落实《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31号),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淘汰落后产能。坚持源头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继续推进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加大淘汰力度。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等差别价格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引导机制,研究落实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组织制定“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及产业结构调整规划。

4.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温州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州圣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2家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审核。

5.发展循环经济。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印染、医药、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实施1个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继续推进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建设。

6.化解过剩产能。组织实施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五)深入开展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行动。

1.控制施工扬尘。认真落实《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落实。施工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面积达216万平方米。积极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加强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实施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2.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洁净、高效收运,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广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运输二次污染。强化道路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机扫率达到85%,须实行机械化清扫面积达56.95万平方米,其中城市主干路达到100%。

3.控制餐饮油烟。深入落实《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巩固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完成平阳堆场扬尘防治项目1个。加强扬尘码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简易喷淋设施改造。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全县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95%。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六)深入开展农村废气控制行动。

1.推进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实施以稻秸秆为重点的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加快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等项目,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快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发展秸秆打捆收贮,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禁止农林秸秆焚烧。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特别是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较2015年进一步下降。

3.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提高肥料利用率,引导科学施肥。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2016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28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1.33万吨,实现化肥减量173吨。

4.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差别化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和管理模式,年底前,新建绿色矿山1家。加强矿山粉尘防治,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75%的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5.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切实加快城乡绿化造林步伐,完成新造林更新900亩以上。深入推进平原绿化美化,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1000亩以上。

三、G20峰会会前整治任务

(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高效利用。2016年6月底前,煤炭消费较2012年负增长。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增加区域外来电和天然气供应。加快推进以分布式、分散式接入为主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二)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三)加快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淘汰。2016年6月底前,全县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力争达到70台。

(四)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2016年7月底前,完成温州市梵尚家具有限公司、平阳县通峰泡沫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张臣木艺有限公司、浙江东升制鞋有限公司4家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程。

(五)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完成温州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州圣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提高新车准入标准。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七)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2016年6月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建立区域黄标车信息共享机制,按统一对等原则,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和区域内禁止转移登记,车辆实现信息联网。

(八)开展船舶等移动源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淘汰,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落实内河运输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上岸工作。

(九)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出行方式转变,加快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6月底前,新增或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推广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等使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

(十)加强农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排放量。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巩固禁烧成果,全县范围内杜绝秸秆焚烧。

(十一)继续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实施封闭管理,落实文明施工“七个100%”的要求,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十二)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所有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进行建设。

(十三)实施矿山粉尘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制度,2016年6月底前,70%的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的要求。

(十四)进一步加强区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全县环境空气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环保与气象部门之间、省、市、县环保部门之间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推进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能力建设,2016年6月中旬前,建立、完善辖区内各类源清单。

(十五)加强人工增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作业指挥业务系统和作业装备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人工增雨协同作业演练和意外事故应急处理演习,不断提高保障峰会期间环境质量能力和安全防范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防、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督查考核。县考绩办、县美丽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考核,并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件的乡镇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VOCs污染治理、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岸电工程试点等方面经济激励政策。探索整合现有各项生态要素考核奖罚制度,建立覆盖全县的新生态环保考核奖罚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对燃煤锅炉淘汰、VOCs污染治理、“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四)严格监管执法。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围绕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和“一法一条例”实施,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各类废气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源污染源的监管,对未达到废气提标改造要求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实预警应急。开展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任务目标预警,必要时采取区域减排停排行动。全力做好G20峰会期间的空气质量预警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依据大气重污染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工作,定期汇总大气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总结应对经验,及时报送月报和季报信息。

 

附件:2016年平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2016年平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专项行动

具体项目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1

一、调整能源结构(县发改局总牵头)

实施全县煤炭消费

总量控制

2016年平阳县煤炭消费总量在2015年73416.8吨基础上,下降到71948.4吨,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县统计局

2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水头镇、萧江镇、万全镇、腾蛟镇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开工建设;6月底前,平阳县经济开发区完成全区集中供热远期规划论证。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镇政府

3

加快淘汰燃煤锅窑炉

完成淘汰改造燃煤锅(窑)炉228台。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政府

4

二、防治机动车污染(县环保局总牵头)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

管理制度

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准入,4月1日起,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全县全面建成加载减速法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每月发放率达90%以上。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严格限行管控措施,加大依法强制注销力度,进一步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8月31日前,全县淘汰黄标车153辆以上,全面淘汰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

县公安局

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5

严格油品管控

按要求组织实施《车用汽油(浙Ⅵ)》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

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长效监管。必须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年度检测。

县环保局

县商务局

6

大力发展清洁交通

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年度新增/更新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分别10辆、10辆、50辆。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30个充电桩。

县发改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局

7

实施道路畅通工程

加快公交优先战略,大力推进绿色交通,推行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交通模式,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配置率达95%以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完好率达90%以上。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新增各类绿道21公里。

县交通运输局

县林业局、县住建局

8

防治港口船舶污染

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优化船舶能源消费结构,鼓励船舶进行岸电系统接口改造。落实油品提标,2016年1月1日起,开始供应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

县交通运输局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

加强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加快老旧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

县交通运输局

 

9

三、治理工业污染(县环保局总牵头)

实施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改造

完成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台20蒸吨/小时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废气排放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县环保局

水头镇政府

10

11

 

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

治理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建立源清单数据库。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年底前,完成温州市梵尚家具有限公司、平阳县通峰泡沫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张臣木艺有限公司、浙江东升制鞋有限公司4家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程。

县环保局

县经信局、相关镇政府

12

四、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县经信局总牵头)

严格产业准入

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县经信局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县市场监管局

13

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继续推进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组织制定“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及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关停淘汰一批铸造、移膜革企业。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14

推行清洁生产

推广企业清洁生产,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温州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州圣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2家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工作。

县经信局

县环保局

15

发展循环经济

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印染、建材等行业推进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建设。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16

五、整治城市烟尘(县住建局总牵头)

控制施工扬尘

认真落实《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七个100%”落实。施工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面积达216万平方米,全县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

县住建局

县行政综合执法局、

县国土资源局

17

控制道路扬尘

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洁净、高效收运,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机扫率达到85%,须实行机械化清扫面积达56.95万平方米,其中城市主干路达到100%。

县住建局

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相关乡镇政府

18

控制餐饮油烟

深入落实《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县环保局

相关乡镇政府、县市场

监管局

19

控制城市烟尘污染

巩固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

县环保局

相关乡镇政府

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

县公安局

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政府

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完成平阳堆场扬尘防治项目1个。

县经信局

县环保局

加强扬尘码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县交通运输局

鳌江镇政府

20

控制装修和干洗

废气污染。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全县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95%。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县环保局

县市场监管局

21

六、控制农业农村污染。(县农业局总牵头)

禁止秸秆焚烧

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县农业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加强卫星遥感建设和监测,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特别是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较2015年进一步下降。

县环保局、

县农业局

县农业局、相关乡镇政府

22

控制农业氨污染

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提高肥料利用率,引导科学施肥。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2016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28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1.33万吨,不合理施用的化肥减量173吨。

县农业局

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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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

矿山治理

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差别化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和管理模式,新建绿色矿山1家,6月底前,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70%以上。加强矿山粉尘防治,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75%的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县国土资源局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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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绿化造林工程

切实加快城乡绿化造林步伐,完成新造林更新900亩以上。深入推进平原绿化美化,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1000亩以上。加快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和森林抚育经营。

县林业局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