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9月份平阳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4.7亿元,同比增长12.8%,比上半年提高0.3个百分点,比温州市平均水平高0.7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8.8亿元,同比增长19.9%。全市排名第三,五县排名第一。 2013年至今我县社会消费品和温州市平均水平发展示意图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9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5.8亿元,同比增长1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8.9亿元,同比增长23.5%。 按消费类型分,1-9月份,餐饮收入14亿元,同比增长21.9%,商品零售110.7亿元,同比增长11.7%。 1-9月份,全县网上零售46亿元,同比增长25.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9%。其中,限上单位实现网络零售2.2亿元,同比增长1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