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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6〕201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平阳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全县发展总部经济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有序引导企业上市(挂牌),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和发展难问题,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全县优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规范经营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培育企业上市(挂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坚持以“辅导一批,股改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工作原则,至2018年底,实现全县累计IPO上市达4家,“新三板”挂牌达12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挂牌达35家,股份制改造规范企业达50家。 二、工作措施 (一)筛选企业。 由县金融办牵头,县经信局、各企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协助,经过摸排,对有上市、挂牌、股改意愿、有一定规范基础的企业,由各乡镇推荐(见附件2),筛选出拟上市(挂牌)股改后备企业55 家,作为今年重点培育对象,并列入对部门和乡镇考核内容,确保到2016年底前有8家以上企业完成股改。今后两年每年增补10家对象,至2018年底,完成总体目标。 (二)宣传培训。 1.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群、沙龙等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财务、法律、证券等知识的宣传,及时传递全国上市(挂牌)有关最新消息。 2.加强业务培训,县金融办将分类别、分批次对企业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上市(挂牌)、股改等业务培训。 3.实行团队结对模式,组织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文广新局、县农办(县农业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若干个结对团队,对重点企业进行动员、宣传,提高企业上市、挂牌、股改意愿,企业纳入上市、挂牌、股改名单后,对企业进行重点辅导,并协调解决上市、挂牌、股改过程中的问题。 (三)综合服务。 1.重点辅导:选调一批金融专员,选择10家左右专业中介机构,对我县推荐的第一批上市、挂牌、股改企业实行重点辅导。重点辅导的内容是:实施“五个一”团队服务模式,即“一名金融专员+一位金融办工作人员+一个结对团队+一个中介团队+一家企业”形式,为企业提供服务解决难题。同时,有关部门要简化流程,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绿色通道”。 2.跟踪落实:对列入重点辅导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及时上报股改、上市、挂牌时间表,并协调解决或汇报企业在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配套服务。 1.鼓励民营龙头企业和域外平商资本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引导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2.组建一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县拟上市、挂牌、股改企业。 三、优惠政策 (一)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兴板及海外市场等上市成功,首发融资3亿元以内给予200万元奖励(其中股改完成时给予奖励30万元),首发融资超过3亿元的,增加部分给予1%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400万元(含200万元);对县外上市(含借壳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县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给予奖励100万元(其中股改完成时给予奖励3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或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E板挂牌成功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企业在“新三板”、上海股权交易中心E板及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后三年内,通过股权转让、定向增发等方式直接融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于开展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实行五年财政扶持政策。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当年起,以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之前3年(投产未满3年的以实际年数为准)企业应纳所得税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超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前3年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原来是股份制的企业以与中介机构正式签订的上市(挂牌)服务协议中规定的审计起始年视为股份制改造完成年,享受该五年财政扶持政策。 (三)企业在开展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同级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四)企业在开展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扩大资本规模,引进风险投资者(或私募基金),发生股权转让所缴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同级财政予以全额奖励。 (五)私募基金或风险投资者在我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70%给予奖励;挂牌、上市企业股东在上市(挂牌)后五年内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70%给予奖励;直接拥有上市(挂牌)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因转让限售股而在我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90%给予奖励;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拥有上市(挂牌)公司限售股的持股平台个人股东因转让限售股所得后分红而在我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90%给予奖励。奖励部分再次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六)企业因股份制改造需要而进行合并、分立,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及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的,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减免过户费用,简化办事环节。合并后公司原投资主体存续,或分立后公司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的,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因股份制改造而需要补缴相关税收,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 (七)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原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在规划许可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协议出让方式给予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全额上交,但同级财政应在扣除规费后安排相应数量资金,用于支持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的发展。 (八)原来是股份制的企业与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挂牌)服务协议后,开展上市(挂牌)服务的过程视同股份制改造过程,享受股份制改造相关优惠政策。 (九)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以上,且不存在股东以非货币资本出资的,经审计后净资产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该公司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原有资本账面价值1:1折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可以审计值予以认可,不需进行评估。 (十)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上市(挂牌)企业投资高新技术行业或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享受政策性科技扶持资金补助。 (十一)上市(挂牌)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申请新增用地的,优先保障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和报批,优先供地。 (十二)上市(挂牌)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社保五费可按不低于实际参保人数自行申报。 (十三)强化对金融专员、资本管理团队的培育力度。拟上市(挂牌)企业引进的金融专员或董秘、资本管理团体,在上市(挂牌)完成后,上述人员参照《平阳县支持企业人才发展暂行办法》中关于“高层次和紧缺急需的人才”扶持政策给予享受。 (十四)强化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保护力度。规范执法部门涉企检查,对列入拟股改计划名单和拟上市(挂牌)计划名单的对象企业,参照《平阳县涉企执法检查备案暂行规定》(平委办〔2014〕98号)文件,实行挂牌保护。 (十五)上述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4年。原涉及上市和挂牌的文件停止执行。 (十六)本政策如与法律、法规及规章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平阳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消防局、县安监局、县提升办、县金融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要各尽职责,强化服务,重点协调解决企业在上市、挂牌、股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障碍,无法解决的重大事项要尽快反馈给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二)强化落实推进。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及工作任务(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推动本地企业上市、挂牌、股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节点任务、政策保障等,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考核督办。将企业上市、挂牌、股改工作作为“一把手责任”,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要重点予以表彰奖励。完善督办机制,自2016年11月起,以“每月一报”形式,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上市、挂牌、股改情况表(附件3)报县金融办蒋彩辉,联系电话:63166981。 附件:1.2016年各乡镇上报拟上市(挂牌)股改后备企业 任务数 2.拟上市(挂牌)股改后备企业推荐表 3.拟上市(挂牌)股改后备企业进度表 附件1 2016年各乡镇上报拟上市(挂牌) 股改后备企业任务数
附件2 拟上市(挂牌)股改后备企业推荐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备注:请各乡镇于2016年11月5日前完成拟上市(挂牌)股改后备企业推荐表上报工作,上报后备推荐企业须大于任务数。 附件3 拟上市(挂牌)股改后备企业进度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备注:请于每月15日之前上报进度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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