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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6〕169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平阳县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县居民正常用水、安全用水,做到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性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特制定平阳县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原则及依据 按照“资源共享,合理调度,确保居民生活和重要公共场所用水水量及安全”的原则,保障在本县范围内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够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有效地调集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和损失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结合平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供水应急状态分类 平阳县目前供水体系主要由平阳县昆阳自来水分公司、鳌江自来水分公司、水头自来水分公司、萧江自来水分公司、麻步自来水分公司、山门水厂、宋埠水厂等七大水厂组成(以下简称各水厂)。本预案所称供水应急状态是指在上述各水厂、平阳引供水工程因以下原因发生突发性严重水质污染事故及水厂原水管断裂,导致水厂不能正常供水,区域性停电三天以上导致供水企业近期(三天以上)不能生产供水,以及其它安全事故发生导致供水企业不能正常供水。(其他乡镇和农村给水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应急状态一:平阳引供水工程或各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原水发生突发性严重水质污染事故,城市供水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应急状态二:平阳引供水工程或各水厂原水管断裂,导致水厂近期(三天以上)不能正常供水,城市供水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应急状态三:各水厂出厂水管断裂,造成供水企业近期(三天以上)不能供水,城市供水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应急状态四:区域性停电三天以上导致供水企业近期(三天以上)不能生产供水,城市供水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应急状态五:液氯泄漏事故导致供水企业不能生产供水,城市供水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应急状态六:台风汛情灾害导致供水企业不能生产供水,城市供水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平阳县自来水供给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办)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办)、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局、县文广新局、县公安消防局、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县国安引供水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水厂负责人等。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全面部署和指挥; (二)决定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三)根据抢险工作需要,调集各方抢救力量参加抢险工作; (四)解决现场抢救处理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困难,必要时请示上级与外地支援; (五)决定实施现场警戒,及时疏散人员和物资; (六)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决定宣传报道信息的发布; (七)及时做好各项决策、命令发布和上级指示内容的记录。 平阳县自来水供给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小组。 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办),执行指挥部命令;根据指挥部命令,统一口径,对外公布信息,避免不良影响;及时汇总有关数据;及时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警戒保卫组组成及职责:警戒保卫组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及时通知人员疏散。 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医疗救护组设在县卫生计生局。由县卫生计生局牵头,主要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重大污染处理组组成及职责:重大污染处理组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牵头,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 供水调度监测、水质监测、管网抢修、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组组成及职责:下设供水调度小组、水质监测小组、管网抢修小组、应急送水小组、供水监察小组。其中供水调度小组负责应急供水状态时,对全县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小组长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办)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办)公用事业管理科有关人员及各水厂负责人组成。水质监测小组负责在应急状态时严密监测水源地原水水质状况,联络水质监测部门了解情况,为应急供水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小组长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管网抢修小组负责在应急状态时对全县的应急供水管网进行维护和爆漏抢修,小组长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办)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水厂有关人员组成。应急送水小组负责在进入应急供水状态时,合理调配运水车等车辆为偏远地区或其他需送水区域送水,其中每个城区确保相应的运水车用于送水,消防车作为机动备用;小组正、副组长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办)分管副局长、县公安消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消防局、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供水监察小组负责对应急状态下限制用水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出现与居民生活用水抢水的现象,组长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办)分管副局长担任。 善后处理组组成及职责: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委宣传部等单位组成,组长由责任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通过媒体公告应急状态及采取的各种措施,加大教育宣传,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紧急供电组组成及职责:紧急供电组设在县供电局。由县供电局牵头,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四、事故报告和预案启动 (一)供水企业接警后,应立即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办),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119”火警、“120”急救电话等,并报告相关部门。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办)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有关单位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三)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县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单位应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情况;后果分析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五、现场保护和恢复生产供水 (一)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理事故现场。 (二)恢复供水工作。事故单位在经验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报指挥部同意后,恢复供水工作。 六、物资供应与调配 各水厂配备抢险基本物资,消防车与运水车分别由县公安消防局和当地政府负责,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统一调配。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责任及奖惩 (一)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指挥部调用各有关单位的人员、器材、设备进行抢险救援时,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抢险时,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三)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本预案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平阳县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平政办〔2013〕131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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