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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南京大汉
生成日期 2016-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确认乡镇临时避灾安置场所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6〕177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救〔2007〕216号)要求,县“避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对全县今年新报的要求作为临时避灾安置场所的公共建筑物进行实地检查和鉴定,无正规报建或验收程序的场所全部委托浙江中浩应用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的予以确认。现对昆阳镇郭庄村办公楼等82个点作为乡镇临时避灾安置场所予以确认,承担灾害期间安置灾民任务。

  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4〕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临时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切实做好临时避灾安置场所的登记、挂牌工作,配齐临时避灾安置场所必要的设施和物资,落实管理责任人,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坚持“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避灾意识,尽可能地发动群众投亲靠友、主动避灾,在通过投亲靠友分散安置后,剩余人员确需集中安置的,方可启用临时避灾安置场所进行安置。临时避灾安置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由乡镇负责;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临时避灾安置场所在使用期间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附件:1.确认的乡镇临时避灾安置场所名单

  2.乡镇临时避灾安置场所规章制度(样本)

  3.乡镇临时避灾安置场所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样本)

  4.避灾人员守则(样本)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附件1

确认的乡镇临时避灾安置场所名单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昆阳镇郭庄村办公楼

昆阳镇郭庄村

昆阳镇西戈村办公楼

昆阳镇西戈村西戈自然村

昆阳镇新欣村办公楼

昆阳镇新欣村新村自然村

平阳一中

昆阳镇平鳌路132号

昆阳镇南丰村办公楼

昆阳镇昆鳌路198号

昆阳镇皇岙村办公楼(第一、二层)

昆阳镇平师皇岙办公楼

昆阳镇练川小学教学楼

昆阳镇后陈村

昆阳镇林步桥村办公楼(一、二层)

昆阳镇林步桥村

昆阳镇十五殿村办公楼

昆阳镇十五殿村

昆阳镇迎学垟村办公楼

昆阳镇迎学垟村

昆阳五小

昆阳镇临区村

昆阳镇庙头村办公楼

昆阳镇庙头村庙头自然村

昆阳镇万金村办公楼

昆阳镇万金村

昆阳镇南岙村文化中心

昆阳镇南岙村直路

昆阳镇沙岗村文化礼堂

昆阳镇沙岗村

昆阳镇雅山村文化礼堂

昆阳镇雅山村

昆阳镇垟港村办公楼

昆阳镇垟港村官山自然村

昆阳镇步廊村村民委员会

昆阳镇步廊村商品房前

昆阳镇前爿村前爿殿

昆阳镇前爿村

昆阳镇城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一、二层)

昆阳镇建业路35-43号

昆阳镇城东村办公楼 (第一层)

昆阳镇状元路66号(新教育局边)

昆阳镇白垟村办公楼

昆阳镇白垟村

昆阳二中餐厅

昆阳二中

昆阳镇鸣山村文化礼堂(第一层)

昆阳镇鸣山村

鳌江镇徐家站村避灾点(二层)

鳌江镇徐家站村

鳌江镇前进村

鳌江镇建岙路78号

鳌江镇包田村居家养老中心(第一层)

鳌江镇包田村办公楼

鳌江镇白水村村民中心

鳌江镇白水村村民中心

鳌江镇钱仓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鳌江镇东江村办公楼后面

鳌江镇方家村办公楼

鳌江镇方家村114号边

鳌江镇凤岙村(第一、二层)

鳌江镇梅溪凤岙村办公楼

鳌江镇梅里村(第一层)

鳌江镇梅溪梅里村办公楼

鳌江镇凤尾山村

鳌江镇梅溪凤尾山村办公楼

鳌江镇凤梅文化礼堂

鳌江镇梅溪凤梅文化礼堂

鳌江镇包岙内村避灾点

鳌江镇梅溪包岙村办公楼

鳌江镇荆溪村民委员会办公楼

鳌江镇广场路与荆溪路交叉口

鳌江镇下河村避灾点(第一、二层)

鳌江镇下河村复兴路20-28号

鳌江镇东河村避灾点

鳌江镇海关路18号

鳌江镇联南居家养老中心

鳌江镇联南办公楼旁

鳌江镇高垟庙(东半部分)

鳌江镇高垟村

鳌江镇龙山居家养老中心(第一层)

鳌江镇东山村

鳌江镇埭头村办公楼

鳌江镇埭头礼品城

鳌江镇七星村(第一层)

鳌江镇七星村下厂自然村

鳌江镇梅源中心校

鳌江镇梅源村育才路

鳌江镇梅源村(三层)

鳌江镇梅源村上村路

鳌江镇解元村解元宫(第一层)

鳌江镇解元办公楼边上

鳌江镇下垟埠新桥村避灾点

鳌江镇下垟埠新桥村

鳌江镇后半厂村办公楼避灾点

鳌江镇后半厂村

鳌江镇厚垟村民中心避灾点

鳌江镇厚垟南路

鳌江镇岳巢村避灾点

鳌江镇岳巢村新村路157号

水头镇横山岭村办公楼

水头镇南湖社区横山岭村东路288号

腾蛟镇金田村村民中心

腾蛟镇金田村办公楼

腾蛟镇龙尾社区文化中心

腾蛟镇龙尾村

山门镇西山村办公楼(第一、二层)

山门镇西山村办公楼

山门镇亭后村办公楼(第一、二层)

山门镇亭后村办公楼

山门镇大岭脚村办公楼

山门镇大岭脚村办公楼

山门镇上垟村办公楼

山门镇上垟村办公楼

山门镇悦来村办公楼(第一层)

山门镇悦来村办公楼

山门镇水门头村办公楼

山门镇水门头村办公楼

山门镇坑东村办公楼

山门镇坑东村办公楼

山门镇大岙村办公楼

山门镇大岙村办公楼

南雁镇溪南村朱氏宗祠(北部一层祠堂部位)

南雁镇康乐路

南雁镇后仓村村民委员会避灾点

南雁镇后仓村雁荡北路

南雁镇雁峰村办公楼避灾点

南雁镇新乐路(交警队楼上)

南麂镇柳城山庄

南麂司令部

南麂镇供电大楼

南麂司令部

凤卧镇凤东村村民中心

凤卧镇凤东村

凤卧镇凤卧湾文化礼堂

凤卧镇凤卧湾村

凤卧镇蒲山村文化礼堂

凤卧镇蒲山村

凤卧镇吴潭桥村委会(一、二层)

凤卧镇吴潭桥村

凤卧镇马头岗村委会(第一层)

凤卧镇马头岗村

凤卧镇赤砂村委会

凤卧镇赤砂村

麻步镇仙垟文化礼堂

麻步镇仙垟村

麻步镇西村村居养老中心(第一层)

麻步镇西村村

怀溪镇法洪村办公楼

怀溪镇法洪村

怀溪镇晓阳中心小学

怀溪镇晓阳村

闹村乡上浪村村办公楼(第一层)

闹村乡上浪村村

闹村乡桥头村办公楼(第一层)

闹村乡桥头村

闹村乡杨美村林氏祠堂

闹村乡杨美村

闹村乡西垟村文化礼堂

闹村乡西垟村

闹村乡大施村村民中心(第一层)

闹村乡大施村

科技孵化器大楼3号楼

平阳县滨海新区新业路28号

附件2

乡镇临时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制度(样本)

  为了加强避灾安置场所使用管理,确保避灾安置场所有序运行,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制度。

  一、避灾安置场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

  二、避灾安置场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居)委会要加强对避灾安置场所的领导,配备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避灾安置场所接收对象:因发生重特大灾害时,需要集中安置的人员,其中精神病人员、传染病患者不得接收入住。

  四、避灾安置场所要保证避灾人员有饭吃、有干净的水喝,晚上有睡觉的地方。厨房和餐厅应保持清洁,食物的采购、制作、存放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制。

  五、避灾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六、避灾安置场所必须重视并做好安全工作。

  七、避灾安置场所要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避灾安置场所的服务工作。

附件3

避灾安置场所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样本)

  一、负责灾害期间集中转移安置人员管理、灾害前后避灾场所环境卫生的打扫和清理。定期检查避灾安置场所质量安全,如房屋主体建筑、电路、消防设施等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二、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避灾人员服务,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周到。

  三、引导避灾人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克服困难,安心居住。

  四、经常与避灾人员保持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杜绝一切事故隐患,确保避灾安置场所安全运行。

  五、做好避灾人员的登记和接待工作,并为避灾人员提供食宿。

  六、加强避灾安置场所的物资管理,同时做好物资发放和登记工作,不得随意出借避灾场所日常生活用具。

  七、教育避灾人员随手关门,不要随意进出房门。

   

   

   

附件4

避灾人员守则(样本)

一、自觉遵守纪律      不违反规定

二、管好随身物品      不乱拿他物

三、搞好内部团结      不互相争吵

四、提倡互助友爱      不无事生非

五、爱护公共财物      不损坏公物

六、确保场所清洁      不乱丢杂物

七、注意文明卫生      不随地吐痰

八、注意自身安全      不随意开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