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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88/2016-80908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南京大汉
生成日期 2016-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怀溪镇水事纠纷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水事纠纷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水事纠纷带来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怀溪镇水事纠纷处置应急预案》,现于印发,请贯彻执行。

怀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



怀溪镇水事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性水事纠纷,依法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与原则

在本镇境内发生的各类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措施和善后调处工作,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水事纠纷是指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等活动引起的纠纷,主要包括:

因兴建水工程或者涉水工程影响到相邻地区的权益引起的纠纷;

因防洪排涝、河道整治等活动引起的纠纷;

因取水侵犯他人利益引起的纠纷;

因其它水事活动引起的纠纷。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水事纠纷是指在水事活动中水事矛盾激化引起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群体性械斗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危及水工程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或可能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事件:

因水事纠纷发生2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事件;

因水事纠纷出现危及重要水工程安全的情况;

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

发生跨镇级行政区域的水事纠纷;

其他情况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出现下列案情重特大、涉及镇际边界的水事纠纷,除做好应急处置措施外,应当同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因水事纠纷发生5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事件;

因水事纠纷出现危及重要水工程安全的情况;

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

发生跨镇级及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水事纠纷;

出现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的。

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处理水事纠纷,必须在遵循局部服从大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尊重历史,照顾现实,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流域规划和水功能区、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方案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上级部门或有关政府的文件,并按以下基本原则处理:

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一旦出现有可能出现重大水事纠纷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快速反应。及时、充分和准确获取有关水事矛盾的信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果断决策,迅速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水事纠纷冲突导致的危害和影响。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水事纠纷应急情况的首要任务。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要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责权一致。实行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规定行使权利,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水事纠纷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重大水事纠纷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性,设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怀溪镇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水事纠纷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在接到有关重大水事纠纷报告的第一时间,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水事纠纷冲突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领导小组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水事纠纷应急处置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特大水事纠纷时,启动本预案。

镇政府对涉及本辖区的水事纠纷,要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辖区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纠纷事件,必须做好相关村居或当事人的稳定工作,并迅速做好情况报告。

办公室接到水事纠纷情况通报,24小时内派员到达水事纠纷发生地调查取证。当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提请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督促指导应急处置意见的落实工作。同时,应及时将处置的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报告镇委、镇政府和有关领导。涉及镇际水事纠纷,应当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处置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在纠纷得到解决前,未经纠纷各方达成协议或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或截(蓄)水工程 ,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对擅自改变水的现状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依法采取临时应急处置措施。对单方面改变现状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二)因重大水事纠纷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关法律法规定予以处理。在重大水事纠纷突发性事件得到平息后,依法按照下列程序和职责分工解决处理水事纠纷:

在同镇境内单位之间、村与村之间、街道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等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镇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镇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镇之间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协调达成协议的,纠纷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四、其他

重大水事纠纷的新闻报道材料须经镇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查后再作报道。对镇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水事纠纷的发生和处理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镇人民政府指定发言人发布。

五、附则

本预案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