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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12-29 10:48:49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局工作职能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监督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大力推动全县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负责拟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县和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组织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参与制订城市建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制,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参与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四)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财政数据管理。负责财政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全县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协助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建工作、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县与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级与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乡镇统筹能力。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县公安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2.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综合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党政机关其他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二、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策研究、绩效、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资产、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财政国资法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财政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预算局。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负责全口径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拟订预算收支政策、预算管理制度。负责与省、市的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负责政府预决算、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挂金融科牌子)。拟订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负责县级限额内政府债券申报、债券转贷资金拨付及还本付息计划落实、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机制。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对应资产清查登记及相关资产负债表编制。负责县本级财政出资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方案编制、债务性资金来源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债务风险评估和县本级国资公司政府性债务及融资管理,参与项目融资方案编制及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统计监测行政、事业等单位全口径债务信息。负责全县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及政策管理。

(五)预算执行局。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责,组织预算收支执行的分析预测。牵头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指导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和国库支付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核算工作,负责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汇编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县级财政库款管理及县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拟订公款存放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县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

(六)综合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承担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监管和资金管理。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指导各部门组织实施。负责财政票据制度建设和行政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住房制度的改革,承担相关住房资金监管。

(七)行政事业科(挂社会保障科牌子)。承担县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民主党派、军警、群团组织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等部门的预决算等财政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涉外开支标准政策。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配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工资津贴标准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制定、调整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等部门的预决算等财政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收支管理,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参与拟订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

(八)农业科。承担县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预决算等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县财政安排的县气象局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的管理,研究拟订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

(九)企业科。承担县经信、商务、金融、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社、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的预决算及专项资金等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筹措和安排年度县产业专项奖补资金预算。负责县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基(资)金管理。承担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年报汇编以及政府产业基金报表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承担县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预决算等财政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县本级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预评估和财务可行性论证,参与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编制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参与制定城市建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制。

(十一)财政监督局(挂绩效管理科、会计管理科牌子)。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重大财税政策等专项财政监督检查,负责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有关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局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审计机关对县财政实施审计的联络协调。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组织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结果应用机制。管理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指导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开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全县代理记账工作,指导县会计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县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行为监管和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参与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十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及收益收缴等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县级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十四)基层财政管理科。参与研究制定县与乡镇财政管理政策。负责县与乡镇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及专项管理。参与制定和落实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五)国企组织科。负责建立健全国资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协助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监管国企采购相关事宜。

(十六)产权管理科。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企业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转让,资产处置、出租、抵押、担保、资产损失核销、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资产交易。研究提出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事项,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指导企业改制工作,审核企业改制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七)统配考核科。实施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财务运行、投资事项、风险管控等机制。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分析、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落实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工资总额调控、内部分配方案审核。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维护稳定等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办公地点:温州市平阳县人民路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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