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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6-12-29 10:53:09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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