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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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环境保护局职责 对本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本县有关环境保护规划。 3、负责本县权限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4、监督管理本县的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本县的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 6、监督管理本县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 7、监督实施本县环保标准、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8、负责本县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 9、管理、指导本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0、协调本县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 11、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室职责 1、办公室 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文秘、档案、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2、开发科 主要负责环保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产品认定等工作。 3、污管科 主要负责本县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污染源限期治理、总量控制计划编制、污染治理方案审查、污染治理工程验收、清洁生产推广等工作。 4、监察室 主要负责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及内部干部勤政廉政监督等工作。 5、监察大队 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并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费征收、环境污染纠纷事故调处、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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