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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6-12-29 11:03:39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拟订全县创新驱动科技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县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组织申报、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各类科技计划。统筹协调全县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县级各类科技计划。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六)指导区城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承担科技改革绩效评估工作。

(八)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服务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审核推荐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进一步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4.进一步改进科研机构评估机制,重在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

5.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办工作。负责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拟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拟定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政策措施,牵头管理年度县级科技计划,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承担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决策咨询。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估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承担科技改革绩效评估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工业科技管理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建设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社会研发投入相关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组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审核推荐。推进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条件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和监督实施。指导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拟订科技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推动建设科技合作载体。指导大院名校等创新载体引进。承担科技对口支援相关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协调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拟订引进国(境)外智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来平工作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承担国(境)外科技人才类相关招才引智活动。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培训。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和人才评价工作。承担院士联络相关工作。

(三)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县级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发展。承担县内协作帮扶相关工作。承担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农业科技平台建设。开展普法宣传。

三、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解放街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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