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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6-12-29 11:04:24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行业、旅游业、体育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六)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七)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相关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管监测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广告创作和播出,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八)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健身气功。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承担各级文化遗产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挖掘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资源,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接待等工作。牵头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措施和综合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重大课题调查和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协调局机关与本系统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以及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管理。协助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重要政策,审核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工资奖金测算等工作。牵头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组织、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假日旅游,对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协助承担艺术、旅游和体育考级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服务、设施、产品业态的行业标准,推动服务品质提升。牵头开展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利用和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拓展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牵头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健身气功。

(四)艺术与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文艺事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管理艺术院团。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旅游体育演艺的创作与演出。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导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重点惠民项目。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社会文化工作。

(五)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承担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利用和各级文化遗产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动文物和旅游的深度融合。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体育的深度融合。

(六)行政审批科(挂广电科牌子)。牵头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有关事项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相关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阵地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有序播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与群团工作。

      三、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天来巷8号,联系电话:0577-58100669,传真:0577-6372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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