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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6-12-29 11:17:22浏览次数: 字体:[ ]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阳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1996〕109号),设置平阳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协作办)。县协作办为县政府直属正科(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全县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职能。根据温州市人事局《关于同意县(市、区)部分事业单位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通知》(温市人〔2002〕147号,县协作办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负责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在外平阳商会等社团和在外平阳人工作。

 

  2、负责提出全县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建议和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西部地区经济合作与交流;协调处理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事务。

  (二)取消的职能

 

  外地驻平经营性机构的审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协作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订全县对内开放与国内合作、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帮扶对口支援等相关政策、规定,报请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对内开放与国内合作的规划、计划,按程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策划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查、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县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乡镇(开发区、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全县国内合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程”;负责县外来平招商引资的管理和协调;承担国内友好县(市)、友好关系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日常工作。
   4、负责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在外平阳商会、经促会驻外联络处等工商社团和在外平阳人工作。
   5、负责外地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驻平阳的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管理、协调、服务;为本县企事业单位设立驻外地办事机构服务并负责备案、联络。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对口帮扶四川省贫困地区脱贫和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负责管理对口支援三峡基金;参与援疆援藏工作。
   7、负责提出全县参与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建议和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与西部地区经济合作和交流;协调处理参与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作中的重要事务。
   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地有关经济合作代表团(组)来平接待工作和县领导对外地有关经济合作出访的组织、联络、服务工作。
   9、承办县政府、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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