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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移民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6-12-29 11:20:13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动迁安置工作,研究移民动迁安置政策,制订有关移民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对全县新开工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指导和审核(查),监督和管理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工作。
(四)负责和指导全县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和移民工作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五)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督促移民开发项目的编制和落实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助各乡(镇)处理好移民遗留问题。受理移民来信来访,协助库区和安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调处移民纠纷,化解移民矛盾,促进移民和谐稳定。指导全县移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县级移民经费的管理,指导并监督各乡(镇)移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移民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县移民系统干部的政治和业务培训。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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