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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腾蛟镇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居),镇属各部门: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理群众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腾蛟镇群众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现予以印发,请各社区、村(居),镇属各部门根据镇群众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贯彻执行。
腾蛟镇人民政府
腾蛟镇综合办公室 印发 腾蛟镇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 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及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纠缠闹访问题,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工程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和中办发[2004]33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及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努力维护我镇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在充分考虑最广泛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众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各种因素。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原则上由本镇的党委、政府负责处置,必要时上级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责任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不得把本部门单位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稳控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解决问题由责任部门负责。 (三)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摊商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 (四)教育疏导、防止激化。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处理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根据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起因、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性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去控制。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不得携带和使用武器。 (六)及时、果断处置。以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众性事件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三、适用范围 (一)存在群众性事件隐患、苗头的。 (二)已经发生群众性事件的。 (三)发生以下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 1、群众越级进京赴省去温上访,上级要求派人做劝返工作的; 2、群众集体到镇委、镇政府上访,可能集体越级去上级党政部门上访的; 3、群众20人以上集体到镇委、镇政府上访的; 4、群众到镇委、镇政府闹访或有过激言论、行为或其他异常现象,不听劝解的; 5、群众多次集体重复到镇委、镇政府上访的。 四、建立群众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队伍 建立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由苏立财同志担任组长,董学印同志担任副组长,胡俊坚、周功夏等同志为成员。 建立群众性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由镇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综治办、禁毒办、司法所、安监所、派出所等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对群众性事件的紧急处理。 建立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应急处理小组,由镇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综治、司法、民政等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对聚集越级访、进京上访、本县异常群体上访问题的紧急协调处理。 各村和镇属各部门都要相应建立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小组和应处理预案。 五、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发生前的排查调处和信息报送 (一)建立健全村、站所和企事业单位的二级维稳、信访、信息工作网络。 二级网络体系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镇委、镇政府分管维稳和信访工作领导为二级信访网络体系的总负责人,对全镇二级网络体系进行监督。镇级由综治办、司法所具体负责,各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站所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网格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各村和镇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1、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政策抵切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发生。 2、负责对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或越级上访苗头的分析排查,每月20日前向镇综治办书面报告分析排查情况。 3、发现本单位、本系统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苗头,以及可能越级赴温上省进京上访对象,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地做好调处化解工作,把人员稳定在当地,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镇综治办、综治办。 4、负责建立健全本村、本单位的网格员、信息员队伍,建立本村、本单位的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应急处理小组和劝访队伍。 5、出现群体性事件和异常上访苗头,出现群众赴县以上单位集体上访或进京上访时,应迅速向镇综治办报告,或与上级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防范、劝阻、化解、处置工作。 (三)镇综治办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镇集体上访苗头的分析排查,每月向上级信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送可能越级集体上访排查情况,每季度向镇委、镇政府作出信访综合分析报告。 2、及时将可能出现的群众大规模聚集上访事件、群众集体到镇委、镇政府上访情况、可能越级集体上访苗头、意图进京上访的对象的信息报告给镇有关领导,通报给有关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人员开展信息搜索或调处稳控工作。 3、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可能越级集体上访问题,提出初步调处稳定工作意见,报镇有关领导,由镇领导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做好稳定工作。 (四)派出所工作职责 1、收集、研判不稳定事端、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动态信息,迅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通报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工作。 2、负责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搜集群体性事件发生现场犯罪行为的证据。 3、依法及时带离妨碍信访秩序、工作秩序,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上访人员;在处置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依法传唤处置群体性事件、集体访、异常访的组织者,依法打击处理群体性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 六、发生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后的接访处置 (一)发生群众越级去京赴省到温上访,上级要求我镇派人做劝返工作的。 1、镇综治办在接到上访通知后,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迅速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做好派人到上级做劝返工作的准备。 2、镇有关领导在接到镇综治办的汇报后,应立即研究建立应急调处小组,确定带队负责人和有关责任单位派出人员,并由镇综治办代表镇委、镇政府通知落实。 3、各有关责任单位在接到镇委、镇政府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派出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所派人员应符合上级指定的级别。 4、应急调处小组赴上级做劝返工作,全体参加人员必须服从带队负责人指挥,发挥团队精神,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赶赴上级指定的接待地点,配合上级做好劝返工作,并将上访人员安全带回。 (二)发生到镇委、镇政府的重大群众上访 1、当发现有异常上访行为发生时,镇级保卫人员应及时向110指挥中心通报有关情况。 2、镇综治办按接访程序,首先开展接访工作,做好来访人的登记和稳定情绪工作,初步了解群众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同时立即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所在村。 3、有关责任单位和所在村在接到镇综治办的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领有关工作人员到指定接待场所,在镇综治办的指导配合下,做好来访接待和劝返工作。 4、对一些反映问题情况比较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需要镇领导出面接待的,由镇综治办向分管领导报告。镇有关领导要积极主动参与接访工作,与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对话,表明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把群众的上访行为平息下去。 5、在接访过程中,能当场给予解决或解释答复达到息访的,必须当场解决或给予解释答复。 七、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一)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时,所在村和责任单位应及时派出主要领导和威信较高的村干部进行调处劝解,并掌握动态。需镇领导出面解决的,在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发生群体性事件(包括20人以上的集体访),派出所应按规定派出人员到现场处置,尽量避免发生冲突和激化矛盾。 (三)对一些围墙、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非法集合、游行、示威、静坐、呼口号、械壮举、怒吼、阻拦交通车辆,长期滞留不去,威胁、谩骂、哭叫吵闹,以及打、砸、抢、烧等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的,派出所在接到镇委、镇政府通知后,应在20分钟内派出得力的干警,维护、恢复正常秩序,对个别有过激行为的,应依法进行批评教育,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后续工作 (一)处置或接访后需抓落实的,责任单位必须尽快落实到位,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县综治办、信访局反馈。 (二)对群体性事件或上访问题的处理方案,责任单位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处理落实到位,并在30日内向镇委、镇政府和镇综治办、综治办交办报告。 (三)群众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或有争议有待调查确认的,由归口镇领导确定调查处理方案,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组应在30日内调查清楚,提出解决方案报镇委、镇政府研究确定。责任单位具体抓好解决方案的落实,镇综治办负责督促处理。 (四)来访群众反映问题失实或属无理要求,要求过高等情况,通过说明解释无效的,责任单位和所在村相互配合,一方面继续做上访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另一方面全力做好疏控稳定工作。责任单位重点抓好政策解释说服工作,所在村负责疏控稳定工作,尽力避免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集体上访的发生,极力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属于越级去京赴省到温上访的,归口单位写出报告材料报镇综治办,由镇综治办负责向上级反馈报结。 九、责任追究 实施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责任调查追究小组,由镇纪委牵头,镇组织办、综治办等人员组成,负责对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调查、定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对有下列情况的,要进行立案调查,并严格按照《平阳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及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和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违反工作纪律,侵害群众利益,作出错误决定,引发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或者致使群体性事件升级的; (二)对本村、本部门存在的群体性事件隐患及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苗头不及时排查调处,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上访或群体性聚集滋事,致使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 (三)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含20人以上集体访),涉案人所在村没有及时报告;发生跨村的群体性事件,归口部门没有及时报告的; (四)对已发生的集体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归口单位不及时上报信息,且不服从应急调处小组调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已接返的越级上访群众,没有做好稳控工作,问题解决而不解决,导致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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