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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47/2016-80917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南京大汉
生成日期 2016-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腾蛟镇山林纠纷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腾蛟镇山林纠纷应急预案

     

 

各社区、村(居),镇属各部门: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理山林纠纷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腾蛟镇山林纠纷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腾蛟镇人民政府

201685

 

                                                 

  腾蛟镇综合办公室            2016年8月5印发   

腾蛟镇山林纠纷应急预案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创建“平安腾蛟”,积极化解我镇的新老山林纠纷,预防群体和恶性事件的发生,依据《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试行>》、《温州市山林纠纷处置预案》和《平阳县山林纠纷处置预案》,结合我镇的实际和山林纠纷调处实践,制定本预案。

一、排查调处工作原则

山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属地管理的原则;

2、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维护稳定的原则;

5、依法办事、合情合理、调早调小调了的原则。

二、山林纠纷调处管理

(一)镇域范围内发生的山林纠纷,由有关社区协商调处,协商不成的,由镇政府或职能部门负责调处。

(二)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镇际山林纠纷,由镇政府协商调处,协商不成的,提请县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调处。

三、排查及报告制度

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山林纠纷动态、数量,建立山林纠纷排查及报告制度。

(一)山林纠纷排查摸底。镇农办在每年四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山林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并将排查结果于五月上旬上报县农办。

(二)山林纠纷统计。镇农办于十二月二十日前将当年调处的各类山林纠纷案件上报县农办。

(三)关注山林纠纷动态。镇农办或职能部门,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发现纠纷苗头要及时做好化解工作,特别要注意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林地承包等容易发生山林纠纷的时间段,提早做好预防工作,注意跟踪山林纠纷动态,及时化解引发山林纠纷苗头。

(四)区分山林纠纷性质按时逐级上报。镇域范围内发生山林纠纷,向社区或职能部门报告;镇际的山林纠纷,由镇政府或职能部门先行调查核实材料后,与友邻同级政府或职能部门协商调处,协商不成的,镇政府书面上报上级。镇际山林纠纷,在十日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县农办。

镇农办接到一般山林纠纷报告,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接到重大山林纠纷报告,应立即向镇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重大山林纠纷要及时报告。镇域范围内有可能引发群体和恶性事件的重大山林纠纷,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抄报县农办。属镇际的重大山林纠纷,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农办。

四、山林纠纷处置实施

(一)受理排查。镇农办或职能部门,接到山林纠纷报告或接收到当事人提出的调处申请,要及时受理排查,组织人员迅速核实情况,确定纠纷性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纠纷双方的稳定工作,积极化解矛盾,按管辖权限及时上报。

(二)慎重立案。按管辖权限及山林纠纷立案条件规定认真审查,对权属清楚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或当事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立案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做好签收登记。

(三)拟定方案。镇农办或职能部门应根据调处山林纠纷管辖权限和纠纷情况,协商当前急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拟出调处工作初步方案。属镇际重大山林纠纷的,及时上报县农办,镇政府提出初步意见,由县农办制定调处工作方案。

(四)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应根据调处山林纠纷管辖权限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重大纠纷,镇农办或职能部门要抽调办案力量,组成工作小组,对双方提供的有关证据进行复查核实。在查清基本情况后,依法提出调处方案。

(五)组织调处。对已发生的山林纠纷,要及时跟踪纠纷动态,社区或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商调处。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应提交有关真实证据材料,另一方在接到立案通知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提出答辩,不提供合法证据和不参加调解的,经查清事实后,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六)调处结案。山林纠纷处理坚持“协商为主,决定为辅”的原则,对基本事实已经查清的纠纷,有关部门应根据山林纠纷调处管辖权限及时组织协调,尽早结案;对“久调不决”且有可能发生群体事件的纠纷,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早作出处理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社区应当加强对处理山林纠纷工作的领导,把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社区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对有可能引起群体事件或已发生了群众械斗,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山林纠纷,应立即采取措施,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协调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纠纷当地,劝说群众,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稳定群众情绪,以防矛盾进一步激化。对有可能引起群体事件或已发生了群众械斗,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村际山林纠纷,镇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指派有关人员,会同林业、公安及有关部门人员,赶赴山林纠纷发生地,协助相关政府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二)健全机构。各社区要成立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调处山林纠纷工作机构,调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经费保障。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难度大,条件艰苦,调处山林纠纷工作经费由财政办予以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明确责任。各社区要按照山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六、附则

本预案由腾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