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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腾蛟镇山林纠纷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社区、村(居),镇属各部门: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理山林纠纷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腾蛟镇山林纠纷应急预案》,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腾蛟镇人民政府
腾蛟镇综合办公室 腾蛟镇山林纠纷应急预案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创建“平安腾蛟”,积极化解我镇的新老山林纠纷,预防群体和恶性事件的发生,依据《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试行>》、《温州市山林纠纷处置预案》和《平阳县山林纠纷处置预案》,结合我镇的实际和山林纠纷调处实践,制定本预案。 一、排查调处工作原则 山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属地管理的原则; 2、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维护稳定的原则; 5、依法办事、合情合理、调早调小调了的原则。 二、山林纠纷调处管理 (一)镇域范围内发生的山林纠纷,由有关社区协商调处,协商不成的,由镇政府或职能部门负责调处。 (二)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镇际山林纠纷,由镇政府协商调处,协商不成的,提请县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调处。 三、排查及报告制度 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山林纠纷动态、数量,建立山林纠纷排查及报告制度。 (一)山林纠纷排查摸底。镇农办在每年四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山林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并将排查结果于五月上旬上报县农办。 (二)山林纠纷统计。镇农办于 (三)关注山林纠纷动态。镇农办或职能部门,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发现纠纷苗头要及时做好化解工作,特别要注意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林地承包等容易发生山林纠纷的时间段,提早做好预防工作,注意跟踪山林纠纷动态,及时化解引发山林纠纷苗头。 (四)区分山林纠纷性质按时逐级上报。镇域范围内发生山林纠纷,向社区或职能部门报告;镇际的山林纠纷,由镇政府或职能部门先行调查核实材料后,与友邻同级政府或职能部门协商调处,协商不成的,镇政府书面上报上级。镇际山林纠纷,在十日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县农办。 镇农办接到一般山林纠纷报告,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接到重大山林纠纷报告,应立即向镇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重大山林纠纷要及时报告。镇域范围内有可能引发群体和恶性事件的重大山林纠纷,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抄报县农办。属镇际的重大山林纠纷,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农办。 四、山林纠纷处置实施 (一)受理排查。镇农办或职能部门,接到山林纠纷报告或接收到当事人提出的调处申请,要及时受理排查,组织人员迅速核实情况,确定纠纷性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纠纷双方的稳定工作,积极化解矛盾,按管辖权限及时上报。 (二)慎重立案。按管辖权限及山林纠纷立案条件规定认真审查,对权属清楚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或当事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立案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做好签收登记。 (三)拟定方案。镇农办或职能部门应根据调处山林纠纷管辖权限和纠纷情况,协商当前急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拟出调处工作初步方案。属镇际重大山林纠纷的,及时上报县农办,镇政府提出初步意见,由县农办制定调处工作方案。 (四)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应根据调处山林纠纷管辖权限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重大纠纷,镇农办或职能部门要抽调办案力量,组成工作小组,对双方提供的有关证据进行复查核实。在查清基本情况后,依法提出调处方案。 (五)组织调处。对已发生的山林纠纷,要及时跟踪纠纷动态,社区或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商调处。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应提交有关真实证据材料,另一方在接到立案通知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提出答辩,不提供合法证据和不参加调解的,经查清事实后,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六)调处结案。山林纠纷处理坚持“协商为主,决定为辅”的原则,对基本事实已经查清的纠纷,有关部门应根据山林纠纷调处管辖权限及时组织协调,尽早结案;对“久调不决”且有可能发生群体事件的纠纷,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早作出处理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社区应当加强对处理山林纠纷工作的领导,把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社区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对有可能引起群体事件或已发生了群众械斗,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山林纠纷,应立即采取措施,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协调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纠纷当地,劝说群众,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稳定群众情绪,以防矛盾进一步激化。对有可能引起群体事件或已发生了群众械斗,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村际山林纠纷,镇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指派有关人员,会同林业、公安及有关部门人员,赶赴山林纠纷发生地,协助相关政府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二)健全机构。各社区要成立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调处山林纠纷工作机构,调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经费保障。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难度大,条件艰苦,调处山林纠纷工作经费由财政办予以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明确责任。各社区要按照山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六、附则 本预案由腾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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