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发表时间:2016-04-14 分享到:

一、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制订本县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与有关部门合作组织编制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保护区的总体规划。
  2.组织实施对海洋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与协调有关部门设在保护区的机构;设置和维护各种保护标志和设施;监督管理保护区内的旅游开发活动;监督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参与审批并监管海洋、海岛(含无人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开采海矿、海砂、海洋油气和海底电缆、管理的铺设、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项目。
  3.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协助县有关部门制订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并管理在保护区内的科学研究活动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监管工作;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4.开展有关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和指导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的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渔业行业协(学)会的业务工作。
  5.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检验;根据《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渔业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管理水产种苗;监督实施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和装备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无线电和渔船管理工作。
  6.……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预算是指本级预算。
二、南麂保护区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6年收入预算 919.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19.7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919.7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海洋事务管理919.7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20.8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4.9万元,项目支出24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海洋事务管理——行政运行204.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海洋事务管理——事业运行341.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海洋事务管理——其他海洋事务管理 373.7万元,主要用于海监7071、7072、7003艇的维修、柴油费和码头租赁、锚地维修经费支出;编外用工经费之出;雷达监控运行费;实验室运行费;南麂保护区潮间带生态监测费等。
  (四)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市等部门来我局指导工作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XX(类)XX(款)XX(项):指……(各部门公开涉及的支出科目,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
     12.XX(类)XX(款)XX(项):指……(各部门公开涉及的支出科目,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