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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围垦造地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644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围垦造地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围垦造地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

 

平阳县围垦造地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根据国家和省、市围垦造地工程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平阳县围垦造地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省、市关于围垦造地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县委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服务业兴县“两大战略”部署,联动推进产业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坚持合理保护与有序开发并重,坚持有序围垦与产业规划并重,为“现代产业之城、滨海品质之城、平安阳光之城”建设和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土地和空间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围垦工程。

1.平阳中期围垦工程(飞鳌工程)一期。用海类型为农渔业用海;2012年平阳中期围垦工程(飞鳌工程)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由于用海报批的特殊性,“十三五”期间先行启动一期1.5万亩(北片)的围垦工程,目前已经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一期围垦前期报批文本的编制,计划2016年底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农渔业用海专题报批手续,2017年启动初步设计报批及施工图、监理和施工招标工作;2018年计划堤坝开工建设。

2.西湾北片围垦。计划2016年主堤工程基础全线贯通,水闸基础工程完成。2017年主堤水闸完工,龙口合龙,全线平均高程达到5.02018年主堤工程完工。

(二)造地工程。

1.宋埠-西湾围垦区。宋埠-西湾围垦区域建设用海规划面积604.1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64.8公顷,河流及耕地139.34公顷。目前已经出让地块153.6公顷,86家企业入园建设,40家企业已经开始投产,余下311.2公顷建设用地均已规划为工业、商住、公共设施等。如把建设用地转为农业用地,缺少可行性和经济性。拟在已经完成56.0642公顷的垦造耕地中改造水田约40公顷;该项目计划于20166月开工建设,争取于2016年底完成。

2.平阳中期围垦工程(飞鳌工程)一期围垦区造地。中期围垦统筹补充耕地面积要达到实际圈围面积的30%以上;为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原则,计划在平阳中期围垦工程(飞鳌工程)一期工程中农业用海实施面积提高到40%50%,约60007500亩。在该围垦工程堤坝合龙之前,建设期间同步启动及完善围垦区农业用地的设计方案及报批程序。

3.西湾南片围垦区造地。南片围垦区用海规划面积为5231亩,其中可出让商业用地2465亩,其余为道路、河流、绿地等用地。目前已经挂牌出让用地2025亩,已没有多余的土地作为农业用地。

4.西湾北片围垦区造地。区域用海面积为6870亩,用海类型为:养殖用海6070亩,建设用海800亩。养殖用海尚未通过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审批,目前处于堤坝施工中。

1)围垦区填海造地。计划于2017年启动800亩的建设用地进行填海造地,2018年完成;近三年内如果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得到批复后,再跟进后续的填海造地建设。

2)垦造耕地方案。一是在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尚未批复前,待2017年下半年堤坝合龙后,把部分养殖用海转为农业用海,再实施垦造耕地作为农业用地,区域建设用海批复后再调整为建设用地。二是三年内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得到批复,再在控制性详规中进行规划调整,增加农业用地规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围垦造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水利、滨海新区副县长及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围垦造地工程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围垦造地工程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围垦造地工程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与资金支持。良好的政策保障与资金支持是围垦造地工程稳步推进的关键。加强组织,制定鼓励围垦造地工程的优惠政策与扶持政策,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为围垦造地工程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与资金支持。

(三)加强项目管理。县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主动揽事,共同担当,密切配合,形成围垦造地工程的强大合力;根据各项目的年度具体实施计划和进度,建立完善项目推进的督查考核制度,形成“月督考,季总结,年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围垦造地工程有序推进。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