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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639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三年行动

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31

 

平阳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54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2016-2018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紧紧抓住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机遇,牢牢把握“以产业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特定区域”总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建成一批特色产业鲜明、个性定位清晰、人居环境和谐、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

(二)基本原则。高起点谋划特色小镇发展,确保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统筹衔接,找准特点,明晰定位,落实投资计划,重点是建设主体、建设项目、形象进度等。要突出培育特色产业,以独特的产业定位为核心,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产业体系,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预期目标。各镇(乡)、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要积极预选申报对象,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在全县范围内建成一批特色产业鲜明、个性定位清晰、人居环境和谐、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2016年全面启动省级特色小镇平阳宠物小镇的创建工作及市级特色小镇南麂基金岛的培育和申报工作;到2017年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平阳宠物小镇固定资产投资能达到30亿元以上,南麂基金岛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后续再培育一个市级特色小镇;到2018年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初具成型,平阳宠物小镇固定资产投资能达到50亿元以上,南麂基金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再创建1-2个市级特色小镇,实现新增税收、新增就业岗位,形成新业态,培育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产品。

二、完善机制

(一)建立责任机制。为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推进小组,落实责任主体。在平阳宠物小镇列入省级创建后,进一步完善推进工作机制,拟定平阳宠物小镇建设责任清单,明确专业团队负责协调项目相关事宜。按照“指标到项目、项目到主体、速度到时间、责任到人员”的要求,明确项目的政企责任人,落实责任,包干到人,一抓到底。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创建特色小镇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政策支持,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主动汇报和对接相关任务。注重部门协调,牵头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责任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定期交流,加强动态管理,牵头领导定期听取特色小镇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推进项目。每季听取专题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特色小镇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定期对特色小镇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特色小镇项目进行定期视察和评议。将创建或推进特色小镇工作列入县对各镇(乡)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其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四)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时报送项目工作思路和总结,每月报送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报送各类信息。县牵头单位将报送情况及时汇总梳理分析,提交领导参阅。将信息报送纳入考核,对单位信息的报送、录用情况定期进行通报。要通过动态信息、专报等方式充分展示我县创建特色小镇工作建设的工作动态,亮点和经验,积极争取上级的关心和支持。

三、时间安排

为使特色小镇任务顺利推进,实现既定目标和要求,将2016-2018年推进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和动员(20162月)。根据《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平阳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第二阶段:方案制定和启动实施(20163月至6月)。依据行动计划要求,编制完善各特色小镇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尽快启动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167月至20186月)。根据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省、市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力促列入创建的省、市特色小镇出形象、成规模、出成效。

第四阶段:阶段性总结评估(20187月至201812月)。注重抓好经验总结,边总结边完善边提高,着力深化规律性认识,形成有利于特色小镇发展的理论和成果。

四、激励措施

(一)土地保障。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滩涂资源,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盘活存量用地指标。对列入省级或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县政府予以优先考虑用地需求,除省级的期权奖励外,再统筹安排每年30亩的用地指标用于特色小镇建设。

(二)财政支持。除省级、市级的期权奖励外,创成省级特色小镇并获验收命名的,县政府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0万元;创成市级特色小镇并获验收命名的,县政府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

(三)其他方面。县各产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产业分类、一镇一策”的原则出台相关专项扶持政策;对列入省级或市级特色小镇创建之列的单位,由县考绩办提出考绩加分的建议。

五、实施要求

各镇(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特色小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扬探路者精神,实施项目化管理,强化责任制保障,注重时序化推进,坚持创造性落实,争取示范性效果,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一)建立保障机制。各镇(乡)政府、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色小镇申报创建工作。特色小镇建设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专业性、系统性、联动性非常强,县有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并积极与省、市上级部门对接沟通,形成联动,用好各种资源争取获得更多支持。各镇(乡)政府、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要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强化人员力量保障专职用于特色小镇创建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及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镇(乡)政府、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县有关部门要把特色小镇规划创建工作作为当前最为紧迫的主要工作来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县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操作层面的具体事项,根据本部门所辖相关产业特点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需要配合的其他县部门,所涉县部门要积极配合。各镇(乡)政府、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推进工作机制,编制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根据特色小镇的产业定位,县有关单位要强化对特色小镇的分类指导。

(三)完善考核评估。为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建立特色小镇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对列入省级、市级特色小镇创建的,每月要向县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报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县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一次。

(四)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让“特色小镇”理念深入人心,为打造特色小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