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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645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三年行动

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30

 

平阳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根据《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平阳县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及省、市农村公路改造提升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关于农村公路工作精神,按照全力打造“通达、便捷、经济、安全”的公路路网要求,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品质,全力助推新农村建设,坚持公路建设、养护、服务并举,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三个之城”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农村公路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2016-2018),按照“五个原则”,通过“五个一批”工程的实施使全县农村公路基本实现等级化,路况质量总体处于良好水平,有效改善农村公路交通条件,更好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

三、工作原则

(一)集约化原则。在农村公路品质提升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中,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组团式中心村建设相结合,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统筹考虑,节约耕地,保护资源。

(二)等级化原则。原则上按公路等级化标准对现有农村公路进行改造提升,四级及以下公路双车道路基宽度为6.5m,路面宽度6m;单车道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

(三)生态化原则。道路建设中,注重保护自然生态,避免大开挖,大填筑,充分利用原有道路;拼宽路段原则上不做挡墙,以放坡为主,辅以自然植被护坡;改造过程尽量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和干预。

(四)绩效化原则。受地形条件、人文因素、资金条件等限制,个别道路临水临崖临山路段、弯道半径不足路段、纵坡制约路段、拆迁影响地段、拓宽困难路段等,对标准规定的部分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适当调整。特别是村村通公交道路,工程线路长、受益人数少、资金投入大的项目,要综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开展道路建设和公交运营综合绩效评估,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竞争化立项原则。按照“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对已完成征迁工作、沿线村积极配合、各项年度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的镇(乡),项目优先列入计划,资金按《平阳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如期拨付;对配合不积极,年度建设进度完成落后的,资金在工程验收和审计结算后拨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阳县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县公路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路管理局),由县公路管理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有序推进。

(二)强化要素保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资金根据资金来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含村村通公交道路)涉及政策处理费用、土地由属地镇(乡)负责;工程相关费用由省级奖励、县财政配套、镇(乡)地方自筹组成,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单独建账,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加强考核督查。县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督查工作,保障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顺利推进,对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开展情况严格考核,列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专项考核,进一步强化督查,建立督查通报、协调例会等制度。

 

附件:平阳县2016年至2018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数据库(预计每年从数据库中挑选具备实施条件项目30公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