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教育局文件 平教体〔2016〕126号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关于举办2016年上半年县学校心理健康 教育教师上岗C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学区、镇(乡)中小学,县局直属各中小学: 为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快我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2017年实现全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证持有率达到60%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平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平教法〔2006〕39号)精神,决定举办平阳县2016年上半年(总第12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证上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使教师掌握关于儿童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科学知识,按照科学的规律和方法开展教育工作,处理学生日常表现出的心理行为问题和意外事件,真正做到将心理健康教育落在实处,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 2.通过培训,结业时参加由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命题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颁发《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C级证书》。 二、培训对象 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校医资格证书,身心健康,表现突出的高中、初中和小学在职教师、班主任、在职校医。 各学区、县直属学校名额分配如下表: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昆阳学区 25 鳌江学区 45 水头学区 40 萧江学区 30 万全学区 25 腾蛟学区 25 山门学区 25 直属学校 10 民办学校 10 备注:每所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至少要有一名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安排 1.培训内容 培训模块 课程(专题)名称 授课形式 专业理论 现代学校心理辅导 讲座 心理辅导活动课设计和青春期教育 讲座 青少年和家庭教育 讲座 生命教育等 讲座 观摩活动 心理辅导活动课展示、说课观摩;点评; 考前辅导 实践操作 在本校上心理辅导活动课、观课、议课(学校证明) 考核 作业 理论考试 面试 2.培训时间与培训地点 时间:6月—7月(集中理论培训5天)。 地点:待定。 3.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各学区、县直属学校根据各校已有的C证持有率,合理分配名额,填好附表(附件)后于5月20日前。 四、考核认证 1.理论笔试:考试卷由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提供。 2.面试:面试合格者将由省指导中心颁发《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证书(C证)。 通过面试考核者需提交C级资格证书申请材料1份。 (申请表下载地址:平阳研训网——教育资源——试题资源)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考核费由县教育局专项经费承担。交通费按规定回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六、其他事宜 1.已经取得C证的教师请不能重复参加。 2.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参加考试。 3.从2016年开始,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及县骨干教师评选对象必需具备心理健康C证培训证书。 未尽事宜,请与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叶小琴联系,联系电话:660063(教育网)。 附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培训学员汇总表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印发 平教体〔2016〕126号附件.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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