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詹淼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干〔2016〕15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决定:
詹淼同志任平阳县教育局副局长;
谢希杰同志任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平委发〔2003〕132号文件规定,詹淼、谢希杰等2位同志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2016年5月10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