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任免  > 干部任免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胡跃新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胡跃新同志任平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

  挂职时间为二年,挂职期满其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