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胡跃新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胡跃新同志任平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
挂职时间为二年,挂职期满其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