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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蔡忠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蔡忠麟同志任平阳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

  吴志同志兼任平阳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叶荣华同志任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平阳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长级)职务;

  免去肖云海同志的平阳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主任,平阳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杨加波同志的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