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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山门镇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城镇建设现状与相关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山门镇内凡因城镇建设需要而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条 山门镇总体规划的修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 (一)主要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9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0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11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二)主要技术规范、标准 1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3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6—98 ) 4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 83 — 99 ) 5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6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7 、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三)相关规划 1 、《平阳县县域总体规划》( 2006—2020 ) 2 、《平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 3 、《平阳县“ 1+X ” 布点规划》( 2011 — 2020 )—讨论稿 4 、《平阳县燃气专项规划》 5 、《平阳县山门镇与南雁镇城镇总体规划协调报告》( 2009 ) 6 、《平阳县山门、南雁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 7 、《山门镇城镇总体规划》( 1993—2013 ) 8 、《平阳县水头镇城镇总体规划》( 2011—2030 ) 9 、《平阳县怀溪流域综合治理规划》 10 、《浙江省平阳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11 、县级各部门的有关规划 第五条 本次规划范围分为:镇域及城镇中心区两个层次 (一)镇域规划范围为山门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镇域范围,面积为 104.7 平方公里。 (二)城镇中心区规划范围为在原山门镇区基础上发展形成的规划区域,面积为 4.67 平方公里。 第六条 “红色之都,生态之镇,休闲宜居之地” 第七条 1 、与平阳县县域总体规划相协调,在平阳县整体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确定城镇的总体发展规模及区域交通网络系统和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 2 、充分利用山门镇辖区内丰富的红色旅游、人文景观和自然生态资源,开展“生态镇、文明镇、教育强镇、文化名镇”的建设。 3 、充分考虑城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严格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同时注重规划的弹性和灵活性,促进山门镇社会、经济、环境和谐稳步发展。 第八条 近期: 2011 年—— 2015 年; 中期: 2016 年—— 2020 年; 远期: 2021 年—— 2030 年; 第九条 (一)城乡协调策略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对城乡统筹发展的主导作用。 (二)区域统筹策略 立足区域层面整合优势资源,搭建山门镇城镇发展的空间框架,妥善处理镇域内城镇中心区与农村新社区等功能区的空间布局结构问题,促进城镇与周边乡镇的统筹协调发展。 (三)生态优先策略 避免城镇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明确“已建区”、 “限建区”、“适建区” 和划定城镇增长边界,防止城镇建设的无序发展。 (四)基础保障策略 适度超前建设交通和市政等基础设施,理顺山门与南雁、水头等乡镇的联系通道为区域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五)特色发展策略 以红色旅游产业为重要突破口,整合镇域范围内的旅游资源,围绕“浙南红都”的发展主题,做精、做强旅游产业。 第十条 总人口、城镇人口和城镇化水平按表 1 引导。 表1 山门镇总人口、城镇人口和城镇化水平引导表
第十一条 (一)总体框架 山门镇镇域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空间框架确定为:一个城镇中心区和四个二级城乡居民点(农村新社区)。 1 、城镇中心区 镇域中心镇区为山门镇的建成区,包括:溪西组团(暂名)、老城组团(暂名)、新城组团(暂名)三个城镇组团(社区)。 2 、二级城乡居民点 二级城乡居民点为即镇域内的 4 个农村新社区,包括:怀溪社区、晓坑社区、高墩社区和东屿社区。 (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 、镇域中心镇区:见 “ 城镇总体布局” 内容。 2 、农村新社区:见“十二条”内容。 3 、基层村 严格控制基层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与基层村新建住宅用地的审批。对于人口规模小于 200 人的自然村,应在规划期内逐步撤并,撤并出来的自然村应及时复垦,补偿城镇及农村新社区的发展用地需要。 基层村可根据未来发展的需要进行撤并。 4 、城中村 根据镇区发展和规划,逐步改造城中村。 5 、镇域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建设规定 镇域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建设 按表 2 控制。 表2 镇域城乡道路交通规划一览表
注:平文公路山门城区段按城镇道路控制,道路断面设计宽度为 24 米 ,两侧各退让 12 米 。 6 、给水工程 现状:大桥居民区、老街居民区、曙光居民区、山门村、西山村、水门头村、亭后村、悦来村、上垟村、下路堡村、大岭脚村,由现山门自来水厂供给,其余基层村水源为附近山上的高位水池。 城镇供水规模:近期 2300 立方米 / 日;远期 9000 立方米 / 日。 城镇供水水源:山门城镇供水水源近期取山门一桥上游永安村溪滩浅层地下水。 水源保护:现山门水厂取水口上游 1000 米,下游 100 米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为上游 1000 米至郭岙村水源地。 城镇备用水源地:为确保城镇的供水安全,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应对山门水源地及备用水厂进行专项规划论证。 7 、排水工程 山门镇自建污水处理厂,详见“污水工程规划图”;建议编制山门镇城镇污水专项规划。 村庄生活污水采用净化沼气池或生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8 、电力工程 规划区内现有 110 kV 、 220 kV 各一条过境高压线(文凤 1038 线、输文成,走向见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图)。 规划在平西路与经六路交叉口处东北侧设 110kV 变电站一所,用地面积为 5000 平方米。 电网电压等级分为: 高压供电电源:近期 35kV ,远期 110kV ; 中压配电: 10kV 低压配电: 380/220V 9 、电信工程 以光缆接入网形式建设改造现有城镇电信用户网络,实现市话网向综合业务数字网的转变,逐步以智能网取代传统电话网。 10 、燃气工程 近期燃气普及率城区为 70% ,乡村为 50% ;远期燃气普及率城区为 85% ,乡村为 70% 。 城区近期气源为液化石油气,设 1 — 2 个罐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远期由水头镇燃气储备站供气,气源为天然气。农村新社区气源为液化石油气,罐装供应站视情况设置。 11 、防洪堤建设 根据《平阳县怀溪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怀溪山门段防洪堤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山门镇区怀溪控制断面 120 米— 140 米。 12 、风景旅游资源开发 创造条件,引进民资,建设青少年拓展训练营地、红军挺进师博物馆、大屯会议纪念广场等。结合红色旅游,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家乐”和满田森林公园的建设。 13 、环境保护 ( 1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一级标准,其他区域应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规定的二级以上。 ( 2 )水环境质量达到《平阳县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要求。城镇、乡村饮用水水源 100% 达标。保护水库、水系环境,封山育林,建立水源涵养林,控制水土流失;加强溪流驳岸和疏浚。 ( 3 )对山门镇进行常规噪声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功能区噪声监测、交通噪声监测、区域噪声监测,其中居住区环境噪声达标率实现 100% 。 ( 4 )建立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等处理系统,处理率达到 95% 以上。 ( 5 )在省级生态镇的基础上,开展国家级环境优美镇创建。 ( 6 )严格执行“三同时”,整治工业企业的水、气、噪声污染源,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环保标准及规定。 第十二条 (一)“ 1+X ”布点规划 1 、“ 1 + X ”:“ 1 ” 就是中心镇,在中心镇建设若干个上规模、高聚集的大社区,“ X ”就是在中心镇之外,建设“ X ”个中心村社区,“ X ”应不大于现有每个乡镇(街道)的行政村个数。 2 、现状 2011 年山门镇共 51 有个行政村, 2011 年镇域总人口 5.97 万人。 3 、布点规划(镇村体系规划) 镇域镇村等级分为两级:一级为中心镇(内容详见城镇总体布局);二级为中心村新社区,包括怀溪、晓坑、高墩和东屿四个中心村新社区。每个新社区人口控制在 7000 人左右,人均建设用地根据《镇规划标准》( GB 50188-2007 )第 5.2.2 条的规定:控制在 80 ― 100 平方米 / 人。 4 、中心村新社区公共建筑项目配置 中心村公共建筑必配项目为行政管理、敬老院、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机、农具供应、修理、种子及技术服务等服务网络。 5 、中心村新社区规划管理 中心村新社区规划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一) 限制建设区 将满田森林公园、进士林场、怀溪林场、大龙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基础设施廊道和怀溪、畴溪两侧的生态廊道划入限建区,对进入本区的产业采取准入性政策,严格限制国家或浙江省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业;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损害健康和社会公利的项目;占地大、用水多、耗能大、技术落后以及会对附近生态保护地区环境产生危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建设区 将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和城镇水源地保护区、国家重点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的核心保护区和保护对象划入禁建区,由各级林业、环保、文物、旅游、水利、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合划定,以行业为主,协调管理。 (三)适宜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地区为适建区。 (四)城镇集中发展区 依据规划实施,由规划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国土、环保、水利、电力、电信等单位协同建设。 (五)区域内线型廊道控制 规划区划分蓝线控制地带、绿线控制地带,黄线控制地带,具体要求按各职能部门划定的控制范围为准。 第十四条 充分利用现有的红色资源和生态风光资源,将发展红色旅游与绿色、古色旅游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山门镇发展成为旅游、休闲、宜居城镇。 第十五条 山门镇的城镇性质是:旅游服务为主的生态宜居城镇。 第十六条 1 、人口规模 近期( 2011 — 2015 ): 1.5 万人 中期( 2016 — 2020 ): 2.5 万人 远期( 2021 — 2030 ): 3.0 万人 2 、用地规模 近期( 2015 ): 182.2 万 m2 人均 123.9m2 中期( 2020 ): 247.9 万 m2 人均 100.6m2 远期( 2030 ): 298.6 万 m2 人均 99.5m2 第十七条 城镇用地以山门大道(平文公路)为依托,以东移南拓为主,适当向西扩展,主要安排居住、公共设施、工程设施等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 规划结构为“一轴、一带、三组团”。 一轴:沿平文路与规划经一路形成的城镇“十字”发展轴; 一带:怀溪及滨溪景观带; 三组团:溪西组团(暂名)、老城组团(暂名)、新城组团(暂名)。 第十九条 城镇主干路网框架结构为“三横三纵”。 三横:平西路、平文路、纬六路(暂名); 三纵:山门南路、经一路(暂名)、经六路(暂名)。 第二十条 (一)整体关系 居住用地分溪西区和老城区和新城区。 (二)用地结构 居住用地按居住小区(组团)——居住街坊二级结构进行布局。 (一)居住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按居住小区(组团)进行规划布局分为:溪西组团(暂名)、老城组团(暂名)、新城组团(暂名)。 (二)居住用地指标 居住用地指标按表 3 执行。 表3 居住用地指标
第二十一条 (一)整体关系 建立健全的、与山门镇职能和规模相适应的公共设施服务体系。 (二)分类用地布置 1 、行政管理用地( C1 ):搬迁政府办公场所至平文路与经一路交叉口西北侧。 2 、教育机构用地( C2 ):保留现状山门镇小( 24 班)、山门镇中学( 18 班)、山门中学( 24 班)、山门中心幼儿园( 6 班);远期新建一所小学( 24班)和三所幼儿园(各 6 班)。 3 、文体科技用地( C3 ):完善红军挺进师纪念园、青少年拓展训练营地、北上抗日出征门的建设;改建镇区内原工业用地为红色旅游产品加工展示区;分期建设山门镇文化馆、体育馆、山门敬老院、旅游度假宾馆等设施。 4 、医疗保健用地( C4 ):将现状山门卫生院搬迁至凤翔路与永兴路交叉口东北侧,原址改建为镇保健诊所。 5 、商业金融用地( C5 ):保留现状商业金融用地;在联通路与文昌路交叉口东南侧新设一处商业金融用地。 6 、集贸市场用地( C6 ):保留山门菜场街菜市场;在文昌路与平文公路交叉口东北侧、纬五路与经五路交叉口西南侧各设一处集贸市场用地。 (三)公共设施用地指标 公共设施用地指标按表 4 执行。 表4 公共设施用地指标
第二十二条 (一)工业发展原则:发展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的工业。 (二)近期保留现状工业用地,中远期将其改建为文体科技用地(红色旅游产品加工展示区)。 (三)生产设施用地指标 生产设施用地指标按表 5 执行。 表5 生产设施指标
第二十三条 在平文路与经六路交叉口西北侧(规划山门镇客运中心东面)设置一处仓储用地。 表6 仓储用地指标
第二十四条 (一)按二级公路标准改建平文路,近期修建经一路(暂名),远期修建经六路(暂名)。 (二)对外交通用地指标 对外交通用地指标按表 7 执行。 表7 对外交通用地指标
第二十五条 (一)城镇道路 城镇道路规划、建设按表 8 执行。 表8 规划道路一览表
注:道路交叉口重复计算。 (二)广场、停车场 城镇广场、停车场规划 按表 9 执行。 表9 规划广场一览表
(三)道路广场用地指标 道路广场用地指标按表 10 执行。 表10 道路 广场 用地指标
第二十六条 (一)水源:见“第二章”。 (二)供水规模:见“第二章”。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 在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或陆域作为水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在取水口以上区域,各取水口上游 1.00 公里,下游 0.10 公里范围内为一级保护区,在上游 1.00 — 5.00 公里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和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以及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化学药品捕杀鱼类。存放酸液、碱液、毒性药液等化学试剂以及油类、农药、化肥等场所,必须采取防渗漏、防腐蚀和防事故应急措施,并报环保部门审查备案。 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向该水域排放污水,禁止堆置和存放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物,禁止建立墓地,禁止从事放养禽畜、网箱养殖,不得设立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码头和埠头。生活粪便和污水须适当集中采用净化沼气池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垃圾须用合适的容器集中后,及时运转处理。 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各类设施,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禁止堆放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一)排水体制 远期采用雨污分流制。老城区先以截流式合流制过渡,结合旧城改造逐步形成分流制。 (二)污水处理厂 山门镇自建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在大楼村(应进行专项规划论证)。 3 、城镇排涝 根据《平阳县怀溪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该段防洪堤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镇区控制断面 120 米— 140 米。 第二十八条 (一)变电站:在平西路同屿边村交界处设 35kV 变电站一所,用地面积为 4500 平方米。 (二)电力网规划 高压供电网:以新建的 110kV 变电站(山门变)与顺溪变、凤尾变结成单环网。 过境高压供电网:连接文成 110kV 与腾蛟 220kV 腾蛟变。 中压配电网: 10kV 中压配电线通过一座开关站形成单环手拉手网络,城镇道路新建或改建应预留电力架空线路和电力电缆的专用廊道。 低压配电网: 380/220V 低压配电线路采用放射式电缆穿管敷设,配电半径控制在 250 米以内。 (三)电力走廊控制 110kV 高压走廊宽度为 15 — 25 米 ; 35kV 高压走廊宽度为 12 — 20 米 。 各类高压线路原则上按照同塔双回路线路架设,高压电力线路主要沿道路绿化带、河流两侧布置。 第二十九条 (一)主要设施 保留现山门电信所、山门邮政所、山门广播电视中心站等设施,通过内部改造和技术升级等方法完成产业升级;各组团商业营业网点的建设与完善由各主管部门协调组织安排。 (二)发展规划 1 、以光缆接入网形式建设改造现有城镇电信用户网络,实现市话网向综合业务数字网的转变,逐步以智能网取代传统电话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 100%。 2 、规划区内市政道路新建通信管群为综合管群,包含电信、移动、有线电视、交通信号、公安专网、局间中继、数据用户等多种信息传输功能。所有信息传输业务所需管孔应全部纳入综合管群,同期设计施工。 3 、完善邮政系统,方便群众用邮,提高行业效益,在邮政网络现状基础上调整布局,扩大邮政服务面。 第三十条 (一)普及率 城镇居民燃气普及率确定为近期 70% ,远期 85% 。 (二)耗热定额指标 城镇居民生活耗热定额确定为近期 2620MJ ∕人×年,远期依据《平阳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采用的定额为 2930 MJ ∕人×年。) (三)气源及管道规划 1 、城镇居民生活及公建用气气源近期为液化石油气,远期为天然气,气源引自水头镇。 2 、瓶装供应站及天然气管道的选址、布线设计及建设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镇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 - 98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一)防洪标准 规划期内山门镇的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 (二)规划措施 怀溪穿越镇区段,在适当整治河道基础上,提高河岸标高,修建防洪路堤;沿山体则修建截洪沟,某些地段可结合现有水渠设计。 第三十三条 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原则,建设城镇、村庄、森林三者结合完善的消防体系,规划将火灾报警系统、公安报警系统、交通事故报警系统三警合一,更大范围内提高城镇公共安全。 (一)消防设施 1 、根据《平阳县消防专项规划》,在经六路与纬六路交叉口西北侧设置一处三级消防站(建议改为二级消防站)。 2 、规划区内的消防栓沿主干道按 120 米 的间距进行配置,镇中心重点建筑物前提高消防栓密度。 3 、镇区消防给水依靠市政自来水和天然水源为原则,积极利用人工水源,采用多水源供水方式。 (二)消防通道与建筑消防 镇区内交通性干道为消防车的主要通道,镇区道路建设应结合消防,充分考虑消防要求。新建建筑在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满足防火间距要求,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01 ),平阳按地震基本烈度Ⅵ度设防。所有建设工程必须按此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建设项目应避开崩塌、滑坡、断层地带;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医疗等重要的生命线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一)避震疏散通道 规划避震通道主要利用城镇的主要干道、环路及与城镇对外交通设施相联系的骨干道路,形成快速疏散体系。沿线建筑物控制高度和退界,以保证建筑物坍倒后仍能通行。 (二)疏散场地 镇区内公园、体育场、中小学校操场及其它绿地、空旷场地均可作为避震疏散场地,应满足震时疏散最低人均 1.5 平方米疏散场地的要求。 (三)生命线系统及建筑设防 应重点加强对城镇供水、电力、交通、电讯、燃气、医疗救护、粮食供应、消防等城镇生命线系统的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封山育林、保持水土工作,控制和减少泥石流、地面沉降、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划分地质灾害防治区。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三十六条 确保风后暴雨及时排除,气象部门提供的年登陆台风最大降水量和日最大降水量,统一规划建设排水体系。 建立台风预报信息网,配备医疗和救援设施。 第三十七条 (一)空间结构 将红军挺进师纪念园建设成为镇级公园;将怀溪防护绿地建设成为山门镇的溪边绿廊;最终形成镇级公园——溪边绿廊——组团绿地——道路绿带有机组合的绿地系统。 (二)绿地系统布局 1 、公园 红军挺进师纪念园(暂名):位于山门镇怀溪东岸平西路北侧,将建设成为红色旅游、纪念教育型公园。 2 、山门怀溪景观绿廊 在满足城镇防洪排涝的前提下,开辟怀溪景观绿廊,以环境绿化为主,建设对应突出其休闲、娱乐功能。 3 、居住社区、组团绿地 依据小区布局,建设居住区的组团绿地,城镇内部的小块绿地,公建前的装饰性绿地。 4 、绿地率 ( 1 )居住社区绿地率不得低于 30% ,旧区改建平均绿地率不得低于 25% 。 ( 2 )工业企业绿地率不得高于 20% 。 ( 3 )中小学校、医院幼托等单位绿地率按有关规范执行。 (三)绿地指标 绿地按表 11 执行。 表 11 绿地指标
第三十八条 (一)原则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和自身条件,塑造一个自然景观与人文环境相结合、地方特色与时代特色相结合的城镇风貌。 (二)景观布局 1 、景观制高点 红军挺进师纪念园是山门景观布局中最重要的景观点和景观点制高点。 重点驻足点区位:红军挺进师纪念园、城镇行政中心广场、西山广场、亭后广场、城镇东入口、城镇南入口、城镇北入口。 2 、景观轴 以怀溪防护绿地与平文路为城镇绿化景观主轴,以平西路、经一路(暂名)、溪南路(暂名)为城镇绿化景观次轴。 3 、景观面 各组团均为城镇景观面,建设应重视绿化的质量和覆盖效果,根据城镇规划结构和自然环境,创造丰富有序的城镇生态景观。 第三十九条 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古迹保护方针和指导思想,积极保护镇内的文物古迹、传统街区。 第四十条 (二)山门镇历史文物保护单位详见表 12 。 表12 山门镇文物保护单位统计表
表13 山门镇文物保护点统计表
第十章 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划 第四十一条 (一)环保目标 环境目标:全面进行环境的综合整治,使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善,让环境保护同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相适应,提高城镇现代化水平。 1 、城镇和风景区的环境质量指标优于相应功能区规定的标准。 2 、城镇地表水水质达标率 100% ;城镇饮用水源水质 100% 达标。 3 、工业废水达标率 100% ;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5%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60% 。 4 、城镇功能区噪声达标率 100% ;交通噪声达标率 100% ;居住区噪声达标率 100% 。 5 、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 85% 。 6 、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处理率达到 95% 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率 80% 。 (二)措施 1 、严格环保执法,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2 、限期整治重点污染源。 3 、改变能源结构,利用和发展清洁能源。 4 、采用雨污分流制。 5 、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必须分别收集,各自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第四十二条 (一)生活垃圾产量预测 人均生活垃圾日产量近期按 1 千克 /人·日,远期按 1.2 千克/人·日预测,近期产量为 15 吨/日,远期产量为 42 吨/日。 (二)环卫公共设施 1 、公厕:按美观、卫生、生态的要求,间隔 300 — 500 米 左右设置公厕;公共设施中心的主要公共建筑应配建公厕。 2 、废物箱:废物箱服务半径,居住社区内不宜超过 70 米 ;商业、金融业街道为 50 — 100 米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为 100 — 200 米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为 200 — 400 米 。 3 、垃圾容器:间距按商业区、居住组团设置。 4 、环境卫生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 GB18055 的有关规定。 (三)环卫工程设施 1 、垃圾转运站:在大岭脚村设置一处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 1600 平方米。 2 、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运往平阳县钱仓垃圾生态发电厂处理。 规划在平阳县桃源乡新建温州医疗垃圾处理中心,集中处理温州南部地区的医疗垃圾;规划在平阳县昆阳镇蒙垟村新建平阳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平阳县的建筑垃圾。 第四十三条 加强规划立法宣传,普及规划意识,健全执法机制和法制监督,保证总体规划依法严格实施。 总体规划经批准付诸实施后,要尽快着手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开发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四十四条 (一)山门镇行政中心 (二)山门镇中心幼儿园 (三)山门镇中心卫生院迁建 (四)红色旅游主题公园 (五)红色旅游专用公路 (六)青少年素质拓展训练营地 (七)平文路道路两侧美化 (八)亭后、下路堡、水门头村改工程 (九)山门街至高墩段防洪堤工程 (十)山门镇 110KV 和污水处理厂选址论证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归山门镇人民政府。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划自经法定程序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录: 用 词 说 明 一、便于执行本文本,对要求严格程序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必须”; 反面词:“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应”; 反面词:“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宜”或“或”; 反面词:“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附表一 平阳县山门镇城镇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附表二 平阳县山门镇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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