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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改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事部门同意,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拟在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下属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各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4.须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或乡镇工作满5年;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咨询电话:0577-63739070。

2.报名地点:平阳大厦(8楼809室),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须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附件1)或《平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批表》(附件2),并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意见。其中教育系统机关事业人员还须征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

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二)综合评分

以担任中层职务时间、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奖励情况、学历学位情况等内容分别赋分,累加后得出综合评分成绩。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综合分与面试分按30%、70%占比之和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另行加面试)组织考察。如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依次替补。

(五)公示、选调

拟选调人选,经公示一周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事业编制人员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统一聘入局下属事业单位。

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