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人事部门同意,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拟在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下属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各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4.须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或乡镇工作满5年;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咨询电话:0577-63739070。 2.报名地点:平阳大厦(8楼809室),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须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附件1)或《平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批表》(附件2),并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意见。其中教育系统机关事业人员还须征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 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二)综合评分 以担任中层职务时间、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奖励情况、学历学位情况等内容分别赋分,累加后得出综合评分成绩。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综合分与面试分按30%、70%占比之和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另行加面试)组织考察。如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依次替补。 (五)公示、选调 拟选调人选,经公示一周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事业编制人员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统一聘入局下属事业单位。 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2017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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